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3-03-30 10:25:00 浏览次数:316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11月7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昌连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祝志平、朱红芸、郭如彬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单位)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局党组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领导“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整改落实工作责任。
2.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单位)、责任人、参与单位、整改时限等,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召开领导班子成员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巡察反馈意见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把巡察反馈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具体措施要求。
3.落实整改,确保实效。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对照整改清单,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切实对症下药,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将抓好巡察整改与民政工作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既在整改中接受教育,又在整改中提升能力,真正把民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
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4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0个;制定的69条整改措施,已整改落实到位39条,30条已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 关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不及时、研究不深入,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紧密、措施不具体”问题的整改。
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集中研讨。
2. 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走过场,对部分群众关于提升居
家养老上门服务质效、强化殡葬服务民生保障功能等方面的诉求,重视程度不够高,工作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改了智慧养老平台定位模块,目前服务均能精准定位。
二是对接殡仪馆,确保死亡信息每月更新一次。
三是加大困难老人上门探访频次,确保上门探访每周1次。
四是进一步加强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在清明、中元、冬至、除夕等传统祭祀时节,通过微信公众号、横幅、殡葬服务机构led显示屏等载体就文明殡葬工作进行宣传,组建市—镇—村三级文明祭扫志愿服务队伍,在引导市民有序祭扫的同时,加大惠民殡葬政策的宣传力度,对减免适用对象、减免费用明细和具体的申请、办理流程都作了普及,提高市民对殡葬惠民减免政策的知晓度。规范各类文明殡葬收费,指导各镇(街、区)和殡葬机构的各类文明殡葬收费工作,形成“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契约书,明确丧事承办人和村(社区)之间的权利、义务,提升殡葬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3. 关于“对照省委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部分民生政策落地存在温差”问题的整改。
在《扬中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中规划落实全省“智慧民政”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等省各项决策部署。
4. 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未能慎终如始,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养老机构疫情防控风险排查不及时、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为全市30家养老机构主出入口安装门禁及监控设施,连接到智慧平台系统,封闭管理期间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封闭到位。
二是出台《扬中市养老机构积分管理考评办法》(试行),严格考核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将疫情防控工作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挂钩,每季度对养老机构进行考核。
5.关于“执行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不严肃,针对已享受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的非单一型老年人助餐点,仍重复发放一次性助餐点建设补贴”问题的整改。
积极整改无依据重复发放一次性助餐点建设补贴问题。根据全市各助餐点建设实际情况,研究完善助餐点建设补贴相关政策,并主动向市政府进行汇报。2022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扬政办发〔2022〕51号),进一步明确“已享受各类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的非单一型老年人助餐点可重复享受助餐点一次性建设补贴”,为更好地规范老年人助餐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6.关于“落实养老事业发展相关政策有偏差。2020年、2021年无依据为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顾问购买了意外伤害组合保险,有的是镇(村)在职干部,有的年龄未满60周岁”问题的整改。
积极整改无依据为镇(村)在职干部购买意外伤害组合保险。纠正政策执行偏差,立即终止继续为镇(村)在职干部购买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并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加强对养老顾问购买保险的管理。为进一步激励保障部分镇(村)在职干部的担当作为,今后一段时间,市民政局将主动与市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研究,推动相关政策的出台。
7.关于“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把关不精准,部分改造对象不符合适老化改造条件。全市适老化改造评估 978人,实际改造仅263人。2020年改造对象中,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有30人,符合改造条件的重度失能8人、中度失能6人,未列入改造名单。部分改造项目与老年人实际需求不符,仅以配发浴凳、适老化家具、辅具为主”问题的整改。
实施动态认定改造对象和全过程管理,对于在评估改造过程中发现不再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及时退出改造名单,最大程度精准改造对象。从2021年开始,改造方案评估和改造工程施工由2家不同的具备资质的企业独立操作,确保改造方案与老人实际需求相符,最大限度保障改造项目客观合理。
8.关于“理论学习还有待加强。理论学习中心组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会带学”现象,理论学习方式方法还有待创新,交流研讨还不够深入。对广大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方式方法比较单一,理论宣传、宣讲力度还有待加强。责任落实还不够有力。未明确“四级”责任具体任务,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分析研判还有待加强。对一些长期存在、难度较大的问题,化解处置力度还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2023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态化开展理论学习、集中研讨。
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23年度意识形态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题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针对性防范化解。
9.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待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重视不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对分管领域风险防范举措不够扎实,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敏锐性和警觉性不够,对违规违纪现象“轻拿轻放”,结合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频次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科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规范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政提醒,逢重要节假日在工作群发布提醒信息。
二是制定下发了《市民政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各党支部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促使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
10.关于“在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中对短时间难以解决的突出问题,解答不够及时,回复内容相似”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大对提案议案答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答复人员的业务水平,认真对待每一个提案议案,强化答复文件进行科长初审,局办会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的流程,确保答复格式合规、内容合理。
11.关于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规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中对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规定。
二是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管理要求,加强收入管理,规范财务收支。
目前,收入按要求缴入财政账户,并按规定核算;支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保证专款专用。
12.关于“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提取大额现金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工作流程。
二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规范财务审批手续,杜绝财务人员通过个人卡提取大额现金。
目前,已不存在超范围使用现金支付的现象;提取现金按规范履行审批手续。
13.关于“下属单位部分事业身份人员超范围参与劳务费分成,无依据发放劳务费用”问题的整改。
立即整改并停止无依据向事业身份人员无依据发放劳务费用。目前该问题已经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市民政局将积极配合调查,执行处理决定。
14.关于“对自建无产权用房的养老服务中心,在未登记、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超前拨付养老机构非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费用”问题的整改。
积极针对整改问题,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扬中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文件明确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条件、发放等情形,下一步市民政局将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各项补贴发放。
15.关于“个别招标项目履行程序不合规,公开招标前,相关单位便授权委托给未经法定程序确定的中标人,具体负责采购安装事项。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评分细则违规设置差别待遇”问题的整改。
组织市民政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全面学习政府采购(招标)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政府采购(招标)行为。
16.关于“部分工程项目发包管理把关不严,承包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问题的整改。
制订《扬中市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严格执行《扬中市民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物资、服务采购程序。
17.关于“对外承租经营性用房,未履行报批、询价程序,长期固定承租户”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福彩中心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廉政准则等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业务工作特点,举一反三,坚守底线;树牢责任意识、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做到防微杜渐,筑牢底线。
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报告制度,凡重要事项必经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学习领会,增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漏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对外承租房屋,必须先履行报批程序和询价程序,后经局“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后方可实施。
2020年,因为国家销售政策的调整,中福在线全面停销,长江花城和前进路两个销售厅已于当年6月底和年底全部停租。
18.关于“干部队伍建设结构失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平均年龄44.63岁,年龄结构偏大。35岁以下中层干部占比为4.2%。有任职不足1年岗位便进行了调整,有的中层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超15年,还有的中层在同一岗位任职时间已达20年仍未调整”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年龄较大的中层干部实改虚做了界定。
二是2023年1月份,按组织程序免职2名50岁以上中层干部,同时提拔了3名较年轻的同志,进一步优化局干部配置。
19.关于“干部队伍学历层次总体偏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24 名中层干部中,19人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占比79.2%。新提拔的11名中层干部中,9人第一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占比81.8%,其中1人最高学历仅为初中”问题的整改。
2023年1月,局党组进行了人事任免,免职第一学历为初中的中层干部,提拔的同志中第一学历最高为硕士。
2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部分环节不规范。讨论决定环节中党组讨论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未严格执行书记末位表态制;任前公示环节中公示期起始时间标准模糊”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认真落实书记末位表态制,由党组书记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同时规范做好记录;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选拔程序学习,动议、推荐、任前公示等环节按标准执行。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尚不彻底,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职能边界尚未完全厘清,在职、退二线领导干部、离退休老干部在行业协会兼职、任职且未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的现象一定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通过电话、QQ、微信等联系方式通知各行业协会自查的同时,逐份查阅行业协会商会档案,详细获取理事以上人员名单并整理成表。对已任职、兼职的领导干部,且未经审批或备案的,详细、耐心解答相关政策要求,建议将其人员进行调整或重新选举。截至目前,大部分协会已完成整改,少数行业协会正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关于“对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引导工作尚不到位。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工作尚未能有效落实,在日常监管、扶持发展、承担志愿服务等方面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高度重视、协调推进。为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引导各类社会组织规范建设,巡视整改清单下发后,局主要领导亲自分析研判解决问题的办法,分管领导带科室主动和组织部门、机关工委进一步沟通汇报上级文件精神,一是提请市委组织部将社会组织党建纳入“两新工委”管理范围;二是商洽机关工委在市民政局党总支下设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统筹全市社会组织托底党建。目前这项工作仍在协调推进之中。
二是形成合力、扶持发展。为加大全市志愿服务(公益)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引导和鼓励公益组织的成立和发展,加快公益组织孵化基地建设,推选精品公益项目,推动扬中市公益事业的发展。2022年底,我局超前谋划,拟在2023年度联合扬中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扬中市麦田慈善基金会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公益)组织成长激励计划,为扬中市公益社会组织开展以“项目大赛+腾讯99公益日配捐”为主的培训和激励活动。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带动扬中市公益社会组织做公益。通过开展项目大赛和99公益配捐活动,为全市公益社会组织提供一个公益培训和实践的平台,鼓励公益社会组织积极参加,并获得公益的激励。2.促进扬中市公益事业的宣传和发展。通过本活动的宣传推广,扩大公益社会组织的影响力,提高社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识。3.加强公益社会组织间的联系。以本活动为载体,拉近扬中本地公益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加强会员间的交流,使公益社会组织间相互合作,紧密团结,进一步促进本土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目前实施方案仍在磨合中,预计2023年第四季度实施。
3.关于“落实临时救助政策不精准。鉴定临时救助对象不严格,部分申请对象并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总收入、财政状况不真实;一些申请对象并非因意外或突发事件而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少数申请人为老上访户,通过临时救助形式达到息访目的;个别临时救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组织。执行临时救助标准有偏差,少部分临时救助对象未遵循“一事一救”的临时救助原则,救助金额高于规定标准,确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救助对象,未能结合实际转介其他社会救助形式予以救助”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扬中市临时救助办法》(扬政规发〔2017〕1号)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问题整改,切实保障“精准救助”。对照政策,认真落实个人申请——村(社区)调查证明——乡镇(街、区)受理审核——局审批程序,市、镇、村三级必须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加大资金监管,对重复申请和超标准救助的临时性申请,一律不予受理审批,确保救助的精准、高效。两节期间市级层面未出现一例多次救助、超标救助、“一事多救”的情况。与此同时,对确因同一事由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救助对象,结合实际及时推送至人社、医保、残联等相关部门,转介其他社会救助形式予以救助。
二是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各镇(街、区),科室不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各镇(街、区)认真落实审批权下放有关要求,做好临时救助的材料审查、调查核实、评议公示工作,确保手续齐全、程序规范、情况真实。
三是针对“少数申请人为老上访户,通过临时救助形式达到息访目的;个别临时救助资金直接拨付给村集体组织”这一问题,已认真排查梳理了近几年信访溯源对象名单,下一步将与市信访局、相关所涉及到的镇(街、区)对接,确定相关工作,合理妥善处置到位。
4.关于“推进‘明天计划’不深入。未将“明天计划”列入常态化工作进行部署,对相关情况掌握不及时,督查、回访、评估、统计工作尚未到位,个别未满18周岁白血病困境儿童,未按规定享受相应生活补助、医疗救助”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明天计划”列入常态化工作进行部署。将“明天计划”列入2023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业务培训内容,对“明天计划”项目作深入解读,让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学懂弄通“明天计划”的适用对象、范围、条件和申请办理流程,并在上门探视巡访、电话探访和关爱慰问的过程中对重病儿童家长做好宣传和申请办理的指导工作。
二是加强动态管理力度。村(社区)按每月一次、镇(街、区)按每季度一次、市民政局按每半年一次的频次对儿童进行探视巡访,做好送政策上门工作和申请办理的指导工作。各镇(街、区)未保工作站为辖区内的困境儿童建立“一人一档”名册,并且做好风险评估,按评估结果对标定级定色,做好“红黄蓝绿”四色管理,及时对符合“明天计划”申请办理条件的儿童落实保障。另外,与公安、医保、残联、教育等部门进行信息共享、认真比对,及时掌握相关数据,做好动态监管和应保尽保。目前正在对医保局提供的2022年度医疗自费超2万元的未成年人名册进行比对。
5.关于“对评估机构资质审查不严格,服务质效监管偏于“宽松软”。部分评估机构资质条件不符合参与评估项目规定,少数评估机构参与评估工作未坚持回避原则,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个别评估机构不具备国家规定的调查评估资质”问题的整改。
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对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评估考核的管理,明确“所有依托本地养老服务机构成立的养老服务评估组织不得参与同业务范围的评估工作”。
6.关于“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工作尚未规范化常态化。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质效考核以翻阅台账资料为主,未深入实际评估运营服务效果;部分养老机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消防设施、楼层限制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拟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扬中市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通知》,科学、高效评估运营服务效果,对全市30家养老机构进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督查养老机构对照报告一一整改。
7.关于“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作用发挥不充分。截至目前,全市30家养老机构床位3245张,入住1393人,使用率仅为42.93%”问题的整改。
督促各养老机构提升养老服务软硬件环境,发挥机构养老的补充作用,提升入住率。
8.关于“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基础薄弱、进展迟缓。比如: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改造升级未达标,转型升级率低于规定标准;部分养老机构护理员配备不足;民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基础薄弱,距省评定等级标准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2年新建成西来桥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完成3家的建设指标任务,达到省定“农村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达标率”。
二是系统性地对全市30家养老机构进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督促养老机构对照报告一一整改。
三是逐步对全市养老机构按《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苏民规﹝2020﹞3 号)对全市养老机构进行等级评定,今年有11家养老机构达到等级标准,达镇江35%以上养老机构达到等级标准的考核指标。
9.关于“引资养老项目运营质效未达预期,服务质效监管、评估工作不到位。2014年引进海阳智慧养老项目,因其服务质效未达预期,考核评估工作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累计投入742.72 万元后终止服务协议”问题的整改。
与海阳进行解决谈判,11月18日联合纪检组、国资办、三茅街道、海阳代表就解约事宜,进行了第一轮谈判,初步计划不再返还剩余2年海阳的返还款26万,目前双方律师正在沟通。
10.关于“民生工程推进不够扎实有效。城区街道综合性养老设施建设尚未达标。农村互助式养老院建设工作推进不力。“金民工程”推广应用步伐迟缓,距民政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目标仍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联合财政局制订《扬中市养老机构积分制管理考评办法(试行)》,将“及时维护更新养老服务信息系统”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每季度考核评估1次,考核结果与季度运营补贴挂钩。
11.关于“尊老金动态监管工作存在漏洞。部分人员违规领取尊老金,有的老人去世后未能及时核实并销户,仍领取尊老金。部分老人用相同身份证重复领取尊老金”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重复领取尊老金的人员逐一核实,并退还多领取的补贴。
二是积极贯彻执行即将发布的《镇江市“尊老金申报”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无多发、漏发现象。
12.关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频次较少,对基层情况掌握不全面。老人护理等级、适老化改造等引入第三方评估项目,监管工作缺位,部分评估结果与实际不相符合,群众反响较大”问题的整改。
拟联合财政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服务评估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系统性、科学性。
13.关于“奖补民间社团组织依据不充分,无相关评比材料”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下发《扬中市优秀社会组织评比标准》。与各类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沟通联系,了解其在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乡村振兴、参与疫情防控、优化营商环境、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修订了全市优秀社会组织“五好”标准,即:党建工作好、内部治理好、运作机制好、功能作用好和社会影响好,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扬中市优秀社会组织”评选活动的通知》(扬民字﹝2022﹞129号)文件,确定了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即2020年1月1日前在我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非组织均可申请参与评优。
二是规范社会组织奖补程序、完善申报手续。严格评选程序,要求各参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推荐后直接向市民政局申报,市民政局业务科室在各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基础上,对照“五好”标准逐一审查,按照评选名额数量,筛选初步入选名单报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完善申报手续和佐证材料。印发《扬中市优秀社会组织推荐审批表》,要求各参评社会组织按照申报程序完善流程,并提供年度简要事迹材料及相关活动图片佐证材料。
14.关于“重复拨付居家养老补贴。对非一线养老护理在岗人员发放养老护理岗位入职奖金”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全市的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重新进行梳理排查,掌握精准信息。
二是拟联合市人才办、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从业人员补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的精准性、科学性。
15.关于“发放一线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补贴,无从业两年以上社保缴纳依据,且以现金形式发放、个人代领。个别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违规享受技师补贴费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梳理相关补贴文件时间节点,对照政策严格执行补贴发放,不符合补贴发放的人员退还相关补贴。
二是拟联合市人才办、财政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从业人员补贴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提升补贴发放的精准性、科学性。
16.关于“对外承租社会救助站用房,租金价格虚高,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救助站站外托养点托养协议签订工作。一是对受托机构的运营管理做进一步规范和指导;二是为托养对象做好信息登记,建立一人一档,明确托养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按要求落实到位;三是以谈判协商的方式,与托养机构沟通,确保在上一年度租赁面积、服务内容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年租金在原有基础上再降百分之五十。
17.关于“‘民政大讲堂’书记项目在学用实效上与“谋求新发展,争创新作为”的目标有差距,未能做到内外兼修、举一反三。党员发展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党员从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到预备党员,间隔不足1年。党建工作优势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党员监督管理缺乏实招,抓早抓小、约谈提醒较少”问题的整改。
各支部认真执行《市民政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求,严格党员发展程序,增加党员谈心谈话频次,深入了解党员思想、工作、生活状态,有效促进党员干事的热情。
1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不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各个环节应归档的材料未及时归档,部分缺少请示、酝酿动议以及讨论决定环节党组会议记录、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材料、全程纪实表,未见考察预告材料;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记录未做到“专本专用”,没有记录人、主要领导签字的情况普遍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落实干部任免事项记录专本,按选拔程序要求规范做好记录。
二是 2023年1月人事调整严格按组织程序操作,各项材料均按规定开展。
19.关于“干部档案基础管理工作不严格。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不够规范,存在个人简历职务和任职时间填写不准确、填表人为干部本人等情况;档案材料归集整理不及时,干部履历表、受处分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没有及时存入个人档案”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核实并收集相关材料,组织人员熟悉档案审核工作,拟于近期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归档。
20.关于“未能将整改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未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整改制度。上轮巡察指出的“双脱钩”工作进展缓慢,部分社团长期不年检,部分社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深入基层调研不够,养老政策执行过程存在偏差等5个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行业协会商会的资金来源、人员组成、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进行严格审查,防止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资金、场所等方面混淆不清。通过年度检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发现不符合“双脱钩”要求的行业协会商会及时提醒并要求整改,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及时对接镇江民政,对关于“双脱钩” 新的精神及时把握并坚决按要求执行。
二是向上级申请延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系统年检截止时间,给相关未参检社团一定宽限期,便于其及时年检。与业务主管单位沟通联系,发挥业务主管单位监管作用,督促其主管范围的社团主动参检。主动作为并要求可能因工作人员变动、遗忘等原因未参检的社团及时年检。探索长效监管,对本年未参检的社团形成名单,便于今后重点关注和提醒,并在其变更、换届等程序中进行约束和监管。
三是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定期分乡镇对全面工作、单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督促推动,每月召集各镇(街、区)民政办、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线上监管平台召开居家养老月度调度座谈会,对于新政策文件出台之前广泛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联合市老龄协会经常性赴基层调研老年人探访关爱、互助养老、养老服务顾问和助餐服务事宜,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等部门开展养老服务工作专题调研。
四是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进行常态化业务培训,组织“民政大讲堂”,养老科室工作人员轮流讲解政策,同时进一步强化业务科室职能分工,重点研究、重点推进。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民政局党组将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入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体现到民政各项工作中,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发力,巩固整改成效。坚持标准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紧扣巡察组反馈意见,发扬“钉钉子”精神,持续推进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坚持的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
二是强化担当,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肩负“一岗双责”,强化跟踪督办力度,握紧纪律尺子,用好问责利器,对在巡察过程中敷衍了事、工作不力、弄虚作假的及时发现、提醒、纠正、问责,确保反馈意见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不折不扣地将巡察发现的意见和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给巡察办,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是健全机制,着眼长远发展。在抓好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构建堵塞漏洞、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到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8135306;电子邮箱:yzsmzjgf @163.com。
中共扬中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