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投公司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2-11-29 17:01:00 浏览次数:688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二巡察组于2022年3月7日至5月19日对我单位开展了巡察,并于2022年7月5日进行了反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城投公司党委将巡察组指出的64条问题,细化分解为106条整改任务,切实加以整改落实。
1、压实领导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孙万华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卢健同志、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陆志扬同志和党委副书记姚俊岭同志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明确姚俊岭同志负责推进城投公司巡察整改工作;卢健同志负责推进水务集团巡察整改工作;陆志扬同志负责推进天禾公司巡察整改工作。多次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召开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会议专题落实责任,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
2、抓实责任分解。公司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巡察整改方案,制定了《城投公司党委关于十三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起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落实责任,公司上下层层发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每项整改任务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以及整改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3、认真务实整改。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销号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整改期限内,公司每月召开党委会,研究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存在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进度,及时整改。公司党委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年底部门绩效考核中去,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1. 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未能做到定期研究并有针对性的落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了城投公司2022年度国企改革学习计划,建立“第一议题”制度,每月开展专项学习。截止目前,已开展专题学习9次,开展集中学习1次。二是涉及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各子企业均制定了2022年度学习计划,并切实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各子企业均已开展专题学习9次、集中学习1次。
2. 关于“对中央提出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大保护”、市委“一号战略”“产业强市”“兴隆港产城融合发展区”等战略布局认识不深,在如何立足扬中实际展现“城投作为”方面,没有深入研究制定措施。”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大保护”、市委“一号战略”“产业强市”“兴隆港产城融合发展区”等战略精神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定期学习研究。二是结合城投公司主责主业,切实推进圣灏码头、大津码头建设。目前,圣灏码头水工部分完成建设,具备主体交竣工条件,正在有序推进。大津二期码头正在有序推进。
3. 关于“对企业发展前瞻性不足,工作满足于按部就班,未专题研究公司十四五发展前景,至今尚未出台十四五规划。”问题的整改。
召开了专题会议,结合城投公司主责主业和发展方向,制定了城投公司“十四五”发展规划。
4. 关于“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流于形式,未制定学习规则和制度,交流内容与工作实践结合少,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制定城投公司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严格执行,每月不少于1次学习。截止目前,累计开展学习11次。二是各位委员紧紧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实际,认真撰写党委中心组学习交流材料,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际。截止目前,累计提交学习交流材料22篇。
5.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质量不高,对上级下达的国有企业改革指标完成率更多的是落实在台账资料层面,实质改革完成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对照中央、省、镇江和扬中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制定《城投公司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认真加以推进。二是根据镇江市国资委、扬中市国资办历次检查要求,切实整治改革中存在的不足,推动国企改革工作提质增效。
6. 关于“公司治理主体职责不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在履职过程中,权责边界未理顺,习惯于以党委会统领,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走形式,尚未制定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各治理主体未能真正做到各司其职。”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城投公司及各子企业均已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董事会成员“外大于内”,制定议事清单,理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边界,严格有序行权。二是制定完善了城投公司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清单和经理层向董事会汇报制度,并严格执行。
7. 关于“董事会和监事会形式大于意义,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未按公司章程由职代会选举产生,不能形成有效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监事会未按要求履职,形同虚设。”问题的整改。
一是明确董事会、监事会权责,及时规范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各位董事、监事充分发挥决策、监督作用,切实推动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二是将内部审计与监事会监督相结合,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兼任城投公司及相关子企业监事会成员,定期向城投公司监事会汇报内审工作及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增强监事会行权保障。
8. 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不够深入,尚未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改革,对混合所有制企业未形成有效监督机制,参与日常经营管理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梳理和评估城投公司下属企业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性,制定混合所有制改革可行性报告。目前,城投公司暂无可实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二是充分履行股东职权,定期研究督查中扬红星公司重大事项。
9. 关于“城市运维板块盈利不佳,公司自身造血功能不强、市场竞争力弱,维持日常运转困难,转型步伐不快。”问题的整改。
一是中扬花木公司、群益照明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了《中扬花木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设置方案》、《群益照明内设机构和人员岗位设置方案》,整合群益照明相关人员至大津产业园公司,进一步优化人员设置。二是群益照明公司深入市场调查询价,引入商品性价比较高的合作单位,从材料、设备等入手,进一步控制经营成本。三是及时关注市场信息,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中扬花木公司积极参与绿化工程项目竞标,成功中标红星国际生活广场住宅2.2期绿化工程项目。群益照明公司成功承接机关一园道路、城西安置房、天玺一号西侧停车场等照明项目。
10. 关于“港口物流产业发展缓慢,缺乏码头建设与运营的专门人才和经验,对如何利用深水岸线优势发展港口业务,点子和办法不多;在码头规划、方案设计、环评等关键环节推进缓慢,主动积极作为的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与园区入驻企业沟通交流,根据码头实际运营情况,合理编制内设机构及人员组织架构,并拟定人员三定方案,待上级批准后适时组织人员招聘。二是加强与镇街区、各职能部门沟通交流,并根据市委、市政政府决策部署及圣灏码头经营货种类别、功能定位等,初步确定码头陆域部分设计规划。三是积极参与码头招商。
11. 关于“营业用房大量闲置,公司现有营业用房闲置待租面积较多,在应对疫情影响、经济形势下滑、政府指导价限制等因素下,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等靠要”倾向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扩大招租信息覆盖面,在所有闲置资产现场张贴广告,在扬中日报、扬中热线、58同城等各类媒体平台刊登招租信息,与专业招商团队合作,出具招商方案,协助招商。二是根据国资办文件精神,疫情期间适当减免租金,支持和吸引承租户。2022年,累计减免39户,共计124.6万元。
12. 关于“对大型资产处置不力,位于经开区的口岸服务中心大楼,以及沙港片区大量房产等,至今未有效盘活。”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现场张贴广告和网络媒体刊登口岸服务中心大楼等招租信息,广泛吸引承租户。二是在内蒙古、辽宁招商活动中,积极推介,探索妥善处置口岸服务中心大楼的方法。三是由于沙港片区均为危房,不具备出租条件,通过租赁场地的方式,增加租金收益。
13. 关于“对外出租房屋租金收缴不及时,未足额催收到位,迟交缓交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了《中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考核细则》,对租金收取及资产出租执行考核。二是对于不能及时缴纳租金的承租户将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催缴,对严重违约的承租户发放催缴函,并及时终止协议,履行诉讼程序。
14. 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保障不健全,公司至今未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中也未明确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问题的整改。
成立城投公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专职负责,同时落实各党支部委员的职责,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5. 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意识薄弱,满足于口头布置、书面考核,未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2022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确保其与行政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二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8月17日,党委会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16. 关于“阵地建设缺乏管控,对公司员工个人使用的社交网络平台缺乏有效监管措施,扬中论坛等网络舆情平台无专人负责,发现答复问题迟缓;公司唯一的对外网站更新不及时,2022年至今未发布任何动态。”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市委宣传部要求,抽调10名素质好、党性强的同志,组建“三支队伍”,切实发挥网络舆情监督作用。二是结合城投公司、水务集团、天禾公司整合要求,切实整合原有三家企业对外网站、新媒体,最终统一为一个宣传媒介。
17. 关于“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内容个性化不足、内容浮于表面,未对责任清单履行情况定期检查。”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城投公司实际,认真制定城投公司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并严格落实到位。二是党委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每位委员每半年向党委报告履责情况。
18. 关于“党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报上级要求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落实少,2018年、2019年、2021年每年仅专题研究一次。”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委会认真传达上级党风廉政通报,并结合城投公司实际举一反三,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党委会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工作。
19. 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管党治党压力层层递减,对分管的部室、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不够;班子成员履职纪实信息平台普遍存在登录不及时,记录不规范等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8月份,召开专题党委会研究“一岗双责”履行情况,班子成员逐一汇报半年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二是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分管领域,积极与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开展谈心谈话工作。
20. 关于“监督力量薄弱,公司除纪委书记以外,尚未配备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兼职纪检员主要精力为各自业务工作,未建立定期学习交流和会议制度。”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城投公司、天禾公司、水务集团整合为契机,进一步充实纪检监察员队伍,配备了2名专职纪检监察员。二是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员的培训,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员工作例会,着力提升公司纪检队伍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今年,公司纪委开展专题培训2次,培训24人次。
21. 关于“动真碰硬不够,2019年以来公司纪委未有一起自办案件,对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轻拿轻放,不能起到有效震慑作用。”问题的整改。
公司纪委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质效、延伸监督触角,紧盯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查处严查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做到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先后对8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自办案件1件。
22. 关于“部分工程手续不完备即开工建设。”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执行建设基本程序,完善项目前期工作中的相关报批手续,确保各项工程手续齐全。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现象。今年以来,城投公司所有工程均手续齐全。
23. 关于“招标代理相对固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招投标代理库建设,实行动态化管理。二是招投标办主动收集城投公司各单位招标代理需求,制定更加合理的招标流程,切实提升招标效率。三是完善招标代理选拔机制,依据建设项目规模及重要性,针对性的选择排名靠前的代理单位。四是畅通出入机制,引进市场信誉好服务意识强的代理企业,逐步淘汰排名靠后的代理企业。
24. 关于“执行公司内部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不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最新规范结合公司发展实际,修订城投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执行限额标准和招标流程确定中标单位,并按月将招标结果报备公司纪委。
25. 关于“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及时入账,造成账实不符,形成账外资产。”问题的整改。
组织资产公司、财会中心核对公司所有资产,并对所有子公司账面资产进行梳理,重新登记造册。
26. 关于“会计基础存在薄弱环节,财务报销手续不全、附件内容错误等情况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开展会计知识培训,切实提升财务人员专业技能。二是指定专人复核会计凭证,确保准确无误。
27. 关于“食堂管理不规范,未建立完整的采购、出入库等监督制度,管理存在一定的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城投公司食堂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堂运作,降低运营成本。二是实行订餐制,基本杜绝食堂浪费现象。
28. 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够到位,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以外的事项不够关心,很少发表意见,存在以通报代替讨论的情况,部分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二是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和流程,真正做到会前充分沟通、会中认真表态、会后扎实执行。
29. 关于“对下属扬中市江城房地产开发公司监管不力,对江城公司资产情况、运行情况等基础信息不掌握,未实质性履行领导职责,处于放任不管状态。”问题的整改。
6-8月份,安排专人配合市审计局对江城公司开展财务收支审计。
30. 关于“对统战和群团工作关心指导不够,2020年度未对照市委要求将统战和群团工作的要求纳入主体责任清单,近三年来未作具体研究。”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统战和群团工作纳入城投公司党委主体责任清单。二是8月份,公司党委专题研究统战和群团工作。
31. 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支部未按规定召开支委会、党小组会,也未按季度上党课,“两册一本”记录不规范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开支部书记培训会,进一步提升各支部“三会一课”执行水平和“两册一本”记录水平。二是各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支部活动,规范记录“两册一本”。
32. 关于“组织活动质量不高、形式单一,多以室内学习为主,局限于上级文件的传达,脱离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支部要求不严,集中学习时部分党员请假较多,不参加支部学习活动。”问题的整改。
一是各支部结合业务工作,坚持室内、现场相结合,丰富组织生活形式,提升组织生活质量。例如,机关支部、财务支部开展“建功一线”主题活动,组织党员“打卡”陈履生博物馆、郭克生纪念馆;工程党支部开展工程类业务交流、工程现场观摩等,进一步提升广大党员奉献青春、建功当下的决心和信念。二是进一步严格纪律,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坚决杜绝不参与组织活动现象发生。
33. 关于“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缺少支委会和支部大会集体讨论过程;党员发展材料不同程度存在内容不完整、填写不规范等情况。”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务工作者培训,提升党员业务能力,二是严格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认真审核各项发展材料,严格履行相关程序,确保规范发展党员。今年,共发展党员3人,所有手续规范全面。
34. 关于“支部党建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总公司虽明确了对下属支部书记定期开展专题培训,但未能有效落实。”问题的整改。
定期不定期开展党务培训,邀请党务专家授课,不断提升党务工作者专业技能。
35. 关于“个别支部组织框架设置不合理,未按规定设置支部委员。”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党支部支委设置,明确各支委职责,确保组织、纪律、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落实到位。
36. 关于“民主推荐不科学,推荐范围机械局限于本部室(子公司)人员,未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推荐范围,程序不够公开。”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规程,根据部室、子公司情况确定推荐范围,对于人员较少的部门,开展跨部门推荐,确保推荐人数不少于6人。二是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37. 关于“内部培养机制不健全,业务培训计划缺乏系统性谋划,学用结合不够紧密,补短板的作用发挥不足,培训课程存在“一锅炖”现象,公司缺乏工程类、财会类、经营管理类专业实操人才,且未有针对性的培养措施。”问题的整改。
一是合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二是先后针对工程建设、法律常识开展了多场专题培训活动。
38. 关于“员工进取意识不强,部分年轻员工满足于“朝九晚五”的工作节奏,缺乏干事创业的精气神,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上班迟到早退等现象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建城投公司作风效能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开展作风效能督查,将作风效能建设纳入部门工作责任制,严格考核。二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员“探头”作用,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9. 关于“人员管理难调配,存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公司忙闲不均的现象明显,但始终未制定调岗、转岗制度,对想干事、肯干事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带来不利影响。”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探索实施竞聘制、不胜任退出制,有序推行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二是结合平台整合,加强人员内部调剂和岗位交流。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1. 关于“未全面落实党建进公司章程的要求,截至目前,总公司及下属公司仅有5个明确将党建列入公司章程。”问题的整改。
积极推进将“全面落实党的领导”纳入章程工作,全面梳理在手公司章程,结合实际需要正在加紧办理章程变更工作。目前,已完成13家公司章程变更工作,剩余公司章程变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2. 关于“党委主体责任履行缺位,2020年以来先后有多名员工和党员干部被立案查处,对公司形象产生不良影响。”问题的整改。
一是公司党委举一反三,切实提高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能力。二是公司纪委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先后对8名同志开展提醒谈话。
3. 关于“融资与财务合力发挥不够、沟通衔接不畅,未做到全程跟进、防范风险;融资工作规划统筹性不强,未充分考虑平台公司还本付息任务,影响资金链稳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梳理融资台账,建立更加细致准确的台账目录,准备扫描成电子台账保存。二是财务部、融资部积极配合,每月定期召开融资工作会议,沟通融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推进及时。
4. 关于“个别大额审计咨询服务来源渠道单一,未按规定履行采购程序。”问题的整改。
一是修订了城投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二是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流程,确保采购合规开展。
5. 关于“存在文风不实的问题,除2018年8月公司编印的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外,至今内部制定的相关制度及领导分工未以正式文件印发。”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城投公司收发文制度,全面规范收发文时限、格式,减少收发文工作失误。二是开展专项教育和谈心谈话,增强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作责任心。三是有序推进新一轮制度汇编工作。
6. 关于“内部监管体系不够严密,公司招投标办、法务部、审监部等监督主体,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相互监督和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审监部制定了2022年工作方案,计划对法务部、招投标办进行专项审核。二是严格执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法务、审监全程参与、相互监督的工作流程,确保重大项目全程可控。三是修订完善城投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
7. 关于“安全生产有待提高,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仅有一名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台账,部分下属公司没有切实做到全面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及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平台整合,拟成立应急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安全问题销号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高效。三是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特别是针对公司安全领域众多,先后开展了公共交通、建筑工地、港口码头等专项安全培训和实战演练活动。
8. 关于“公章使用和档案管理不规范,公章借出隔夜归还的情况仍有发生,存在用章安全隐患;未建立规范的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公司重要资料,存在资料灭失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是持续完善公章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到位。二是坚决杜绝公章在外过夜等现象,公章管理人员主动作为,加班加点回收保管公章。三是在统一集中办公后,建设符合标准的现代化档案馆。四是梳理排查公司现存文书、财务、融资、资产、工程等台账资料,制定清晰准确的台账目录,并有序开展电子扫描工作。
9. 关于“对安置房遗留问题处置不力,在如何妥善移交承建和统购的安置房后续管理问题上,缺乏行之有效的手段,每年承担大量公益性支出,增加公司债务。”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安置小区管理问题,提出城投公司解决方案,以供市委市政府决策。二是解除与原有物业公司合作,探索委托社区管理新模式,降低管理成本。
10. 关于“中层干部提拔简单化,党委研究讨论中层干部的提拔,未能全面体现动议、考察、讨论决定等整个过程,仅有最终讨论决定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中层干部任免程序》,规范实施动议、考察、讨论决定等流程。二是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求,拟实行中层干部竞聘制,初步拟定《内部竞聘制度》。
11. 关于“薪酬制度激励性不够,绩效考核内容缺乏创新性、科学性,考核过程及结果运用,动真碰硬不多,人员薪酬标准主要按照级别发放,仍是“普惠”思维,对工作实绩和工作强度缺乏考量,不能真正奖勤罚懒,员工“吃大锅饭”的倾向明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结合平台整合,成立城投公司薪酬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薪酬制度建设工作。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城投公司党委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不断提高公司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在政治上都要站得稳、靠得住,对党忠诚、业务精专、廉洁自律的党员职工队伍。
二是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巡察整改方案,以“钉钉子”精神,紧盯整改重点,逐一狠抓落实,继续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整改问题全部销号。
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将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以点带面,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抓好成果转化运用,将整改形成的经验做法和措施固化下来,实现整改工作常态化、整改成果长效化。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56683;邮政信箱;电子邮箱yzctbgs@163.com。
城投公司党委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