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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水利局党总支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1-08-28 09:03:00   浏览次数:4384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9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水利局党总支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6月30日,巡察组向市水利局党总支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深入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水利局党总支先后召开了3次党总支委员会,聚焦问题,直面不足,深刻反思,坚持以坚决的态度、有效的办法、果断的措施,不折不扣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整改方案。市水利局党总支成立由局党总支书记、局长为组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各党总支委员为成员的市水利局党总支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明确任务、逐项落实、把握进度、强化实效的要求,制定《水利局党总支关于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整改工作按时推进,取得实效。

(三)落实责任分工,夯实整改推进。围绕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的3大方面11项32个问题,水利局党总支对照整改要求,细化制定了60项整改具体措施,并逐条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人、参与单位和完成时限,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生根。

(四)完善整改台账,确保工作成效。以实效为导向,确保整改清单上的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整改工作“全程留痕”,细化整改工作台帐,一个问题一本整改台帐,实行对帐销号。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主题教育不够扎实。少数班子成员‘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问题整改重形式、轻实效,查摆问题整改流于形式,个人对照检查与往年一致”问题

在今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局党总支严格把关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深刻查摆自身问题,找出自身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力求将问题整改到位。

2.关于“水资源费收缴不及时,未按行政收费规定按月收取,部分企业拖欠水资源费长达半年”问题。

18月19日上午,局党总支就该问题对水费所所长进行提醒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责令其写出书面说明。

2)水费所改变原有收费工作方式,倾情服务企业,按月抄表,加大水费征收力度,按规定及时足额收缴到位。今年已累计送达缴费提示书54份,向企业收缴水费194.9万元(其中金州水务110.38万元)。

3)结合每年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费所会同局各科室大力开展水费征收政策宣传活动,分发宣传教育手册180余份

3.关于“对村域河道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基层村(社区)违法占用河道存量较多,村民建房填河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全市水系统末梢不够通畅”问题。

1)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已厘清市政府赋权清单。2019年5月扬中市人民政府赋权新坝镇权力清单中涉及水行政处罚类执法事项23项。2021年6月扬中市人民政府赋权除经开区外四个镇(街、区)水行政处罚类执法事项25项。

2)2021年5月8日,水利局组织各镇(街、区)水利站、综合执法局赴镇江参加涉河建设及河长制业务培训。

3)2021年7月8日,水利局召开二季度行政执法培训班,邀请了各镇(街、区)综合执法局、水利站相关人员,就赋权的水行政处罚事项作了详细的解读,逐一解答了相关人员提出的问题。

4)2021年7月中下旬,水利局组织行政审批科、河道所、综合执法大队就《扬中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进行调研、座谈,请各镇(街、区)分管领导、综合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及代表、镇村建助理、水利站代表、村(社区)代表结合农村河道管理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确保修改后的《扬中市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能帮助解决农村河道中实际存在的问题,为农村河道管护能力提升提供政策依据。

5)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水利综合执法大队会积极配合各镇(街、区)开展农村河道集中整治行动,为河道整治保驾护航。就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案件与各镇(街、区)综合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指导帮助他们运用水法律法规查处案件。实施联合巡查机制,会同当地综合执法部门对属地河道管理范围进行联合巡查、信息共享、及时对接,确保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4.“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相关总结材料存在照搬照抄或雷同现象。少数党员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存在被动应付现象,学习心得体会直接从网上复制,怠于修改”问题。

1)8月9日,局党总支副书记已与行政审批科、财务科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谈话,要求其加强学习,对总结雷同的事件引以为戒。

2)局党总支、各基层党支部已对今年上半年各党支部的党建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工作总结、党史学习情况汇报及其他各类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未发现抄袭、复制现象,今后也将一以贯之,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5.“作风效能建设不够严实。少数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漂浮,2020年市效能办通报3起关于水利系统职工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情况”问题。

1)5月14日,局党总支制定并下发《2021年水利局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要点》(扬水利党总支[14]号),明确了作风效能建设全年工作内容。8月26日制定并下发《水利局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行为规范及效能惩戒制度》(扬水利党总支[2021]24号),进一步规范了机关工作人员作风行为,明确了效能惩戒措施

28月份已不定期抽查全系统作风效能情况3次,并责令2名同志撰写情况说明。确保发现1起,严肃处理1起,建立健全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6.“报销审核不严,部分手续不完善、附件不齐全”问题。

1)7月已找到相关文件并附在支付凭证后面。

2)8月3日,局财务科组织了财务人员、经办人员培训学习《扬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常用财务开支标准及相关政策文件汇编》,确保做好审核工作,防止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做好票据审核。力求报销附件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坚决不予报销。

7.关于“公务接待管理不到位。少数住宿费报销未说明接待事由、接待人数,无法确定接待标准”问题。

1)8月26日制定并下发水利局《财务支出管理制度》(扬水利党总支[2021]24号),明确了培训费、差旅费、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办法。

2)今年,局财务科和办公室认真审核,未发现1起公务接待超标现象。今后也将充分吸取教训,严格执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局系统公务接待程序和标准。

8.“食堂财务管理不严格。三联单使用较多,部分发票无审批人签字,食堂账户、印章未及时变更”问题。

1)从2021年8月起,月末统一开增值税发票并列明清单。

2)8月26日制定并下发水利局《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扬水利党总支[2021]24号),要求做好食堂菜品采购质量、数量监督管理。

3)从2021年8月起严格落实审批人签字制度。

4)7月26日,财务专用章已由“扬中市水利农机局食堂”变更为“扬中市水利局食堂”。7月30日,食堂账户名已由“扬中市水利农机局食堂”变更为“扬中市水利局食堂”。

9.“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三茅水利站办公楼改造工程结束后,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水利综合执法大队部分购买物资未登记固定资产”问题。

1)三茅水利站、水政监察大队7月均已补记调账到位。

2)8月3日,局财务科牵头,召开了系统资产管理员和财务人员会议,财务科科长就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提具体要求,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10.“执法艇管理制度不健全,执法艇支出占比较高,但未建加油、维修台账”问题。

水利综合执法大队已建立健全执法艇管理制度,完善了油耗、维修台账,记录具体时间、金额和经办人。同时由陆上加油改为水上加油,并用公务卡支付油费。

11.关于标后监管不够严格。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对零散工程质量、安全等监管不够到位,少数工程过程监管不力,存在质量安全隐患”问题。

1)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全过程监管,规建科今年已对关键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的检查考核8次

2)学习贯彻上级部门关于质量安全监督的各项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3)配备了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大300万元以上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频次和力度,督促水利站和下属单位做好对零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60万元以下工程已明确1名建设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12.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存在以局长办公会代替党总支委员会现象”问题。

1)8月18日上午,局党总支就该问题对办公室副主任进行提醒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提醒其在今后的工作中明确各类会议议事内容,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8月27日,局党总支已制定《水利局党总支委员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分别明确局党总支委员会和局长办公会议事内容,避免出现局长办公会代替党总支委员会现象。

38月份开始,局党总支委员会、局长办公会已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行讨论,未出现议事内容混淆不清的现象。

1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辣味不足”问题。

1)8月13日已召开支部书记工作例会,局党总支副书记黄裕文要求各党支部今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在组织生活会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出于公心,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严肃认真提意见。

28月18日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中,局党总支书记黄声亮已向各位班子成员作出提醒,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能流于形式,要达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目的。

14.关于“党员发展不够规范,个别同志递交入党申请书未满半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问题。

1)8月20日上午,局党总支就该问题对办公室副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了解相关情况并希望其提高责任意识,在今后发展党员工作中认真严谨,严格审查。

2)8月24日,局党总支已开展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1次,集中学习了《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重点学习了发展党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局党总支副书记黄裕文要求各党支部要正确把握政策,严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对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5个阶段的工作,详细记载、综合考察。今年以来,水利局党总支严格按照规定发展6名对象。

3)完善局党总支委员会、党支部“三会一课”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档案,建立“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制度,对党员发展程序、培训考察、职责责任、发展材料等全程留痕、过程控制。

15.关于“水政执法、水利专业人才紧缺,青黄不接现象较为严重,其中水利综合执法大队专业人才培养不够,无专业法律人才;缺少船舶驾驶人员,仅2人有船舶驾驶证,其中1人为退休返聘”问题。

今年已公开招聘1名具有司法资格证书A的法律专业事业编制人员,已于8月2日正式上班。同时已引进1名具有船舶驾驶证人员,已于6月11日正式上班。

今后,针对部分专业人才缺乏的现状,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引才力度。针对法律、船舶驾驶专业人才不足情况,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积极向上争取编制,公开招考专业人才;面向全国,定向选调专业对口人员;积极与人力资源部门沟通,面向市场招聘,做到持证上岗。

二是创新人才机制。完善职称制度,提高专技人才评价的科学性和专业性。坚持公开公正的岗位竞聘制度,增强专技人员的忧患意识和专业意识,着重从内部挖掘有潜力有能力的青年职工,实现业务素质提升和身份的转变。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扎实有效的继续教育,采取定向培养的方式,选派人员进行专业培养,考取资格证书。通过以老带新模式,做好后备人员培养,深入一线基层,加强实践操作能力。

16.关于“主体责任落实不够有力。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不足,未结合实际制定个性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方案,管党治党压力层层递减;谈心谈话流于形式,部分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话内容一致”问题。

1)8月26日,局党总支委员会已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次。

2)与科室、站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3)今年上半年累计谈心谈话18人次,谈话内容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指出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一步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使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17.关于“纪律教育意识不强,内部监督力度不够。‘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够充分,存在老好人思想,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做到及时提醒和教育”问题。

8月份,局党总支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对巡察发现的问题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提醒谈话,共计7人8次。通过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方式,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3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理论学习实效性不够。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的指示精神学习研究不够深入,未能充分结合实际贯彻落实,2018-2020年党总支38场中心组学习仅有3场涉及到水利相关内容;学习形式单一,主要是领读学习材料,未见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作重点发言、讨论”问题。

紧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制定了《2021年水利局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严格按照学习计划,结合水利工作,针对性开展集中学习,强化学习内容深度。

今年以来,水利局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专题学习9次,其中涉及水利相关工作3次。学习过程中,开展了集体研讨,各班子成员进行了交流发言,突出成果导向、强化学习效果。

下一步局党总支将引导系统党员干部在学用结合上下功夫,使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用工作成果检验学习效果,增强理论学习的实效性。

2.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党建和业务工作的融合不够。党总支对支部建设指导督查不多,党总支委员赴挂钩联系支部指导较少,在防汛任务重、业务工作忙时,党建工作简单带过。党建活动缺乏特色,未能充分挖掘和打造具有水利特色的党建品牌”问题

1)8月份出台了党总支委员挂钩联系制度相关文件,明确指导督查党建工作具体事项。

2)上半年局党总支已开展对各直属党支部的党建工作考核,对不足之处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方法,每年确保督查2次。

下一步将以打造水利特色品牌为抓手,进一步将党建和业务工作充分融合,力争每年开展1-2次党建特色活动。

3.水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工作存在短板。①“节水优先”意识有待增强,水资源保护相关政策宣传不够,全社会节约用水氛围不浓,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局限于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宣传形式单一,在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宣传较少;部分水利系统干部认为扬中是丰水区,对节水的重要性认识不足。②节约用水效果不明显,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未能得到改善和提高,未能实现2020年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26%目标。③节水型载体建设不够均衡,未能实现节水型单位建设目标。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创建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节水载体35个,其中节水型机关9个,覆盖率15%,无1家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示范区创建工作滞后,我市是全省6家未创成的县市区之一”问题。

1)“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水资源科牵头组织志愿者上街头、进企业、进学校、进宾馆开展节水宣传;联合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教育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节水中国,你我同行”、“科普宣传周”系列宣传,参观市节水教育基地、开展节水知识科普讲座、邀请节水先进单位分享节水经验、指导节水载体创建。

2)截止今年7月底,全市已创成省市县三级节水型载体73家,其中学校24家,机关(单位)25家,企业9家,社区15家。6月底,已向省厅报送2家省级节水型学校申报资料,等待验收;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已通过镇江市级验收,资料已上报省厅,等待验收。

下一步,水资源科将加强已创建载体单位节水监督及台账资料指导;走访全市用水大户(机关、企业、单位、社区等),开展节水宣传,积极推动各单位开展节水载体创建;报送美科、吉星2家省级节水型企业申报资料;鼓励已创成载体申报省级节水型载体,提高省级节水型载体覆盖率。

4.“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固。①个别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2018年9月局安委会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显示已整改完成,但在后期市安委办“双随机”督查反馈中依然存在。②对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不够。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手段不多、力度不够、措施不严,尤其是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检查不够。③防汛抗旱排涝处防汛物资储备点管护不够到位。沙家港老仓库条件简陋,部分设备设施老化、损毁(尤其是木质材料),存在一定的消防安全风险。新仓库相关制度未上墙,安全生产责任不够明确”问题。

1)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力度,今年局安委办已对直属单位开展安全检查4次。

2)展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覆盖面。5月10日,局安委办举办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邀请水利系统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在建水利工程参建单位参训。

3)对沙家港老仓库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已安排工作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更新消防器材、开展消防应急演练,采取日常断电措施等安全管理,总体安全管理可控。

下一步,水利局将继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频次,力争在12月底前完成水利系统安全执法案件零的突破。

5.关于“推进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进度不快。我市长江岸线局部河势不稳,部分堤坝堤身单薄,部分闸站和涵洞老化严重,堤防防洪能力亟待提升”问题。

1)目前,何家大港闸站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的80%,兴隆港闸工程已完成形象进度的30%。六圩港闸站工程初步设计正在审批中,预计10月份可获得批复。

2)今年已完成全市岸线水下地形监测87.4公里。扬中市太平洲洲头右缘段、丰乐桥段、雷公岛右缘中段护岸工程方案已报省水利厅,预计10月份可获得批复。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并确保按序时完成工程进度,在年底前完成剩余部分水下地形监测。

6.“水利行政执法能力不强。水利综合执法大队法律专业人才缺乏,执法工作精细化水平不高,少数执法文书不够规范,影响执法效果。行政执法权下放至镇(街、区)后,存在衔接不畅、指导不够现象”问题。

1)制定了年度学法计划,二季度邀请专家授课,讲解新《行政处罚法》和水利行业赋权事项等,并邀请各镇街区相关部门派员参加,加强执法人员对新《行政处罚法》和赋权事项的理解和适用。

2)8月份招聘引进1名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法律专业研究生,填补了法律专业人才的空缺。

下一步计划开展三季度水利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学习《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等相关法规,加强河道占用管理。进一步推进水利赋权,做好赋权交接工作,确保赋权后相关行政事项的承接落实和平稳实施。

7.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不够到位,局党总支未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意见和工作措施。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够到位,在局领导分工中未明确意识形态的工作分工,未见局党总支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记录,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对我市水利工作宣传的方式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创新,‘水美扬中’微信公众号中对我市水利工作的成效、特色的信息宣传不够,阅读量不高,与网友(民)互动不多”问题。

1)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7月27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并下发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

2)局党总支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上半年已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1次,并布置各直属党支部每年专题学习意识形态相关内容至少1次。

3)每周至少在“水美扬中”公众号上发布水利工作信息1次,并发动各水利站、村(社区)关注“水美扬中”公众号,增加阅读量。对于网友留言,第一时间予以答复,增加与网民的互动。

下一步,将结合新一轮人事调整,出台文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工。班子成员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确保党总支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2次。

8.关于“践行群众路线不够到位。少数班子成员工作方式较为简单,深入基层一线不够;局机关、各水利站指导服务基层力度不足,对各村(社区)水利农机技术人员培训不力,基层水利保障服务能力有待增强”问题。

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定镇和条口业务工作,加大了深入基层频次和力度。今年以来,水利局班子成员已累计下乡20余次,切实为群众解决了河道水系不畅等难题。

下一步将持续加大对基层的调研力度,摸清基层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题培训,满足基层需求。加大各乡镇水利站对各村(社区)水利工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力度,局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培训情况和效果。进一步深化“拜师结对”的成效,针对基层迫切的技术需求,针对性地开展“拜师结对”活动。

9.关于“部分工程领域存在廉政风险。水利系统零散工程招标代理和审计决算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相对固定,部分工程中标单位相对集中,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1)已加强与住建部门的沟通联系,了解代理机构的从业情况。要求招标单位严格按照规定在考核前五名中选取招标代理单位。

2)根据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60万元以下小型工程按照市财政局出台的小额工程框架协议执行,60万元-400万元的工程政府集中采购,400万元以上的工程公开招标。

工程审计决算中介机构的确定权已被财政局收回,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财政局管理规定执行。

10.关于“各镇(街、区)管护公司临时人员工资发放不规范。未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工资收入组成结构均不相同,且各镇(街、区)临时人员工资待遇相差较大;个别管护公司调资较为随意,未向水利局报备,同时存在以同项目不同名目发放资金的情况”问题。

8月27日,已出台水利系统编外临时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扬水利党总支[2021]24号),统一了编外用工人员的待遇保障:一般性编外用工人员月度工资标准参照市委编办核定限额规范使用的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年终奖奖金按核定限额规范使用的编外用工奖金标准的65%执行;技术类编外用工人员全年薪酬待遇标准不超过经市委编办核定限额规范使用的编外用工薪酬待遇,人员和薪酬待遇标准的确定经用人单位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报局机关备案;特别优秀类编外用工人员全年薪酬待遇标准不超过同等级事业编制人员薪酬待遇标准,人员和薪酬待遇标准的确定经用人单位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报主管局,经局党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实施。

全系统将根据管理办法严格实施,确保年底前整改到位。

11.关于“部分镇(街、区)管护公司法人调整后未及时进行变更”问题。

已加强对管护公司管理,确保西来、开发区管护公司法人12月底前变更到位。同时对所有乡镇水利站作出提醒,要求他们调整法人后及时变更。

12.关“干部梯次结构不合理,后备力量培养不够。中层干部中40周岁以下人员仅5个,占15%,35周岁以下仅1人”问题。

8月27日,已制定并下发水利局退出中层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扬水利党总支[2021]24号)。

下一步,将安排一批中层干部退二线,提拔一批年轻中层干部,进一步优化系统中层干部队伍结构。

13.关于“少数重点岗位干部长期不交流,干部队伍整体活力有待增强”问题。

正在摸排全系统干部职工各方面情况,为系统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做准备。

下一步计划重点对在同一岗位工作超5年以上人员进行调整,以增强系统干部队伍的活力。

(三)待整改的问题

1.关于“管护公司账目由社会代账公司代管,市水利局未对管护公司财务进行监管,存在廉政风险”问题。

财务科将对管护公司账目进行一次财务互审,加大监管力度,降低廉政风险。

2.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不够完善。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后,廉政风险防控制度相关文件未及时更新,依旧沿用原水农局2018年11月制定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问题。

结合事业单位综合改革,及时更新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22524;邮政信箱:扬中市江洲东路100号扬中市水利局。

 

中共扬中市水利局党总支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