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回头看”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1-08-28 09:00:00 浏览次数:613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7月1日,巡察组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3个方面14项31个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对照整改要求,细化制定了51项整改任务。
(一)严实整改责任。局党委切实担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问题真认账、不推诿,真反思、不敷衍。党委书记、局长陆学兵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决带好头、作示范,党委班子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坚持主动认领、以上率下,对巡察整改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严实整改方案。迅速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巡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中时间精力,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条研究细化,逐项列出清单,逐一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严格实行销号管理,切实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延伸到“最后一公里”,确保每一项整改任务、每一个整改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
(三)严实整改纪律。对各单位整改进展情况逐条逐项实地督查,抓牢整改任务时限、进度、标准要求等重要环节,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对存在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走形式走过场、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等情况的,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有整改、件件有回音。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1个。
1.关于“对有关本系统的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不及时。2019年、2021年国务院、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分别针对食品安全、网络交易监管方面出台了实施条例、管理办法,局党委未能及时组织集中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完善了日常学习制度,制定了学习计划,确定了学习专题,规定全年集中学习5次。7月29日召开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扩大)会议,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新修订法律法规。
2.关于“所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之间脱钩不彻底。截止2020年底,市场监管局仍有5个社团组织与行政脱钩不彻底,法人代表依然由原任或现任党委班子成员担任”问题的整改。
8月20日,完成扬中市企业信用管理协会、扬中市经纪人协会、扬中市民营经济协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现无由原任或者现任党委班子成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3.关于“社团经费超范围列支。①列支临时工工资及奖金。2019年,在扬中质量技术监督学会列支临时工工资及绩效工资44.05万元。②列支息访费用。2019年3月26日,列支王步生等6人“关于请求解决原市、镇个协会长老有所养”问题的息访费用共计1.35万元”问题的整改。
临时工工资已于2019年9月份列入市场监管局部门预算,全部在市场监管局列支。从2020年开始不再在社团经费账户中列支息访费等任何办公经费。
4.关于“超额列支市长质量奖评审费。2019年1月3日办公会商讨市长质量奖评审费用1.6万元,2019年1月21日实际列支市长质量奖评审费用2.3万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规范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审费,并详列专家评审所有费用经党委会讨论后列支。
5.关于“无依据列支维稳慰问费。2019年2月2日,列支维稳慰问费9000元,其中:三茅街道3000元,广宁社区3000元,英雄社区3000元。2019年1月30日,列支城西派出所慰问费4000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财务规定,依规列支各项费用。
6.关于“专款未专用。2019年12月,在创文成果巩固和卫生城市复检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公安指挥中心项目质量保证金费用4.99万元、列支公安办案协助费1.5万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财务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7.关于“食堂票据管理存在漏洞。2017年至2018年期间食堂票据有的存根整本遗失,有的票据存根缺号,有的作废票据缺少第三联”问题的整改。
规定所有食堂使用的票据都从财务科统一领取,专人保管。加强食堂票据管理,做好票据领用和核销工作。
8.关于“食堂成本核算不够精准。食堂每天按照固定在职员工人数备餐并核算就餐成本,大部分时间实际用餐人数小于备餐人数,造成了饭菜浪费现象,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效甚微”问题的整改。
出台了机关食堂防止食品浪费工作方案,加强就餐人员核定,控制食堂成本。
9.关于“未按规定分散采购。 2019年1月1日,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签订的市场监管移动平台合作协议,未按照财政局要求走分散采购流程,未选择几家平台公司进行比价,自行与镇江电信分公司续签了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两年,费用标准1.6万元/月,每年共计38.4万元”问题的整改。
问题产生后,已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分散采购流程开展采购工作。
10.关于“未按规定采购物业管理服务项目。2019年、2020年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未按要求走政府采购流程,合计金额32.64万元,其中:2019年保安保洁费用金额18.96万元,2020年保安保洁费用金额13.68万元”问题的整改。
问题产生后,已按照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要求确定物业管理服务公司。
11.关于“公车日常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一车一卡”“一车一档”的管理规定执行,19辆行政执法车仅14辆装有“GPS”定位系统,车辆加油费用通过主卡充值后平均分拨给副卡,仅主卡由公车管理责任人管理,副卡均由各公车驾驶员保管”问题的整改。
已为19辆公车分别建立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GPS定位系统已全部安装到位。每辆车均已配备新油卡,由公车管理责任人统一管理,待目前主卡加油费用分配完毕后,开启使用新油卡。
12.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划分党小组。市场监管局全系统共有党员151人,分为5个党支部,5个支部均没有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划分党小组,不便于开展组织活动”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要求划分了党小组,并以党小组形式开展支部活动。
13.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程序有缺失。2020年11月23日、12月1日及12月9日的三次党委会在开展“三重一大”事项讨论时,会议记录只显示“党委委员一致同意推荐、列支”,未有各党委委员依次发表意见流程,讨论不够充分,且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2020年6月28日,扬中市检测检验中心列支戴尔商务笔记本电脑等办公用品合计27852.3元,发票显示此事项于5月14日已经局党委开会集体研究同意列支,但2020年5月14日未见相关党委会会议记录”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不断改进和规范党委议事规则,在党委会记录本上分别详细记录各位党委委员依次发表的意见。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14.关于“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视程度不够,2019年、2020年虽印发了主体责任清单,但清单内容直接套用上级统一文件内容,未针对本单位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个性化”补充,且责任项未明确责任科室等”问题的整改。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要求重新印发了《2021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责任科室,进一步压实了党建责任。
15.关于“警示教育震慑力不足。针对近几年本系统党员干部违纪案件,党委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的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未能做到以案明纪、警钟长鸣”问题的整改。
以支部为单位开展了廉洁自律教育活动,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正风反腐就在身边》,集中学习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用我市及我局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明法纪、守规矩,进一步筑牢了全局党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16.关于“2019年11月21日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市场监管局及下属单位需要整改的问题共12条,截止2021年3月31日仍然有5条未整改到位,整改率仅为58.33%。如:原隶属于市场监管局的职工宿舍,面积83.83㎡,已经房改,但账面资产未核销。基建账中老工商楼维修、装潢费未结转,也未核销;两年以上未发生变动的债权、债务未清理核销。原市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测设备及办公用房仍登记在市农委账面,未按照扬编委(2018)10号《会议纪要》文件的要求整合到位等”问题的整改。
已于2021年4月按照规定由国资办对老工商楼维修、装潢、在建工程款进行了核销。经查询了解,原隶属于市场监管局的职工宿舍共有2套房屋,其中位于江洲小区的建筑面积为79.9㎡,购房人员为金国桢,位于扬子新村的建筑面积为67.52㎡,购房人员为朱述龙,上述2处房产,我局原来占份额56.9%,合计为83.88㎡。经进一步核实,2处房产分别于2012年10月25日,2012年1月12日被金国桢、朱述龙购买,获得全部产权,本局已没有上述2处房产的产权,故将其从固定资产账册中予以核销。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5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对扬中市委重要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为规范熔喷布行业生产经营,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市委市政府要求从2020年4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启动熔喷布行业规范化整治,成立了熔喷布行业规范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三个一律”。2020年4月10日,市场监管局党委才召开党委会,决定从4月11日开始,熔喷布个体工商户登记工作一律停办,集中力量开展熔喷布专项整治工作,4月11日至4月15日期间,部分基层分局未能做到令行禁止,全市又新增熔喷布生产经营个体工商户27户。”问题的整改。
新坝分局在4月11日至4月15日期间核发的熔喷布项目个体工商户执照正、副本一直未发照,均在分局保管。油坊分局已将4月11日至4朋15日期间核发的熔喷布项目个体工商户执照正、副本全部收回由分局保管。下一步将对未年报的经营户全部列入经营异常目录。
2.关于“网络市场规则体系尚不完善。对网络售假、虚假促销、农村电商、跨境电商和服务电商等新业态的监管存在盲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尚未建立,网络监督评议工作尚未广泛开展”问题的整改。
研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网络交易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交易监督工作中各分局、各科室职责分工。借助江苏省网络交易监测管理系统,提高了农村电商系统数据的覆盖面。根据时间节点,及时下发上级网络巡查任务,对“6.18”集中促销期间、“特供、专供”专项整治等工作开展网络巡查,在网络巡查中发现的网络售假、虚假促销等违法线索、及时存证,及时查处,并在系统内限期回填网络巡查问题整改情况,形成工作闭环。下一步将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对分局、科室网络交易监管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量化分析,11月底前完成监督评议工作。
3.关于“对特种设备的市场监管未能做到全覆盖。对辖区内住宅小区、非星级饭店等处的电梯安全督查不力,2019年4月2日,扬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新世界花苑住宅小区南区共11部电梯存在超期未检验情形,8部电梯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问题的整改。
制定下发了《扬中市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布置了住宅小区、非星级饭店、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安全进行专项整治工作。“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人员进入社区(住宅小区)进行了《镇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等宣传。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特种设备违法案件11件,其中违反电梯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案件3件,罚没款计9.5万元。下一步将继续全面摸排全市电梯运行现状,及时发现问题隐患,进一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查处一个警示一片。
4.关于“对老年保健产品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行为日常监管不力。目前农村一些销售保健品(器材)的不法商家,通过免费体检、派送礼品、夸大功效等方式设置陷阱,诱导中老年人非理性消费的现象在各乡镇突出,市场监管局未能做到关口前置以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及时对症下药;未能利用网格化管理将打击针对老年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触角延伸到社区、农村;未能对大型会议场所采取备案制度,并对大型会议的内容、销售产品及销售产品模式未履行报备手续”问题的整改。
利用人员密集场所宣传栏、“扬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老年人理性消费意识。及时受理、分流、处置涉及老年人消费的投诉举报。依托全市市场监管八大网格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老年人消费的宣传活动,规范商品宣传行为。下一步将推行老年消费品的会议营销备案管理制度,加强与村、社区的沟通、联动,增强大型餐馆等会议场负责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识,对于租用场所进行推销的行为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进行报备,督促推销人员履行备案义务。
5.关于“行政执法职能与区域有待进一步细化区分。依据“三定方案”,稽查大队在履行主要职责方面仍有欠缺,尚未拟定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对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频次不多,突出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的职能不清晰,与各分局之间监管职能重复,重复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2021年5月1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正式挂牌成立,目前正在与编办沟通制定三定方案。下一步将完善并严格执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及稽查办案制度,加强对各执法办案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特别是大、要案件查办的组织协调工作。
6.关于“行政执法监管的力度尚需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目前市场监管局尚未结合扬中实际制定本市行政处罚事项的裁量基准,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执行不够”问题的整改。
结合工作实际,由法规科牵头,全面梳理全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工作实际情况,拟定了《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南》和第一批“涉企免罚轻罚清单”,近期将提交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7.关于“部门联动执法尚未常态化。市场监管局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发挥应有效应,与行业监管部门之间主动沟通协调不够,横向联动执法的合力尚需增强,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协调发展的格局尚未形成”问题的整改。
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监管信息共享。下一步将定期与公安、城管等行业监管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执法合力。
8.关于“对上级交办事项缺乏实际行动。2020年6月5日,镇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抓紧对有关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问题线索开展检查的紧急通知》(镇市监函〔2020〕167号),通知中通报了2019年11月13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给扬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供电主体违规加价的问题线索10条,办结率为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查处工作,扬中市场监管局于5月份开展调查,6月份对2户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的单位立案查处,目前尚未结案”问题的整改。
2020年5月份疫情缓解后,价格监督与反不正当竞争科对通报中的10户转供电主体开展了调查,其中8户均已整改到位,另2户立案查处,其中1户已执行到位,另1户已下催告书,准备移送法院强制执行。下一步将对部门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等问题多举措开展专项整治,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干事创业氛围。
9.关于“对反映强烈的信访问题长期悬而不决。2016年10月14日发生的“马长迪事件”,截止2019年底,实际产生各类费用合计约469万元,经市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审核认可的合理费用合计422万元,2021年4月财务账面实际支付费用金额为301.12万元,尚有120.88万元未支付。该信访问题,历时近五年,目前仍未能妥善解决到位”问题的整改。
5月份已召开了市场监管、人社、信访、司法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协调会,对马长迪相关问题进行了会商,并形成了新的建议方案上报市政府相关领导。下一步将积极与马长迪家人进行沟通,并争取信访、司法、人社、医保等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就马长迪前期治疗和后续康复等事项形成方案,提交市领导讨论并完成相关手续,从而妥善彻底化解该纠纷。
10.关于“机构改革从“物理相加”走向“化学融合”仍有差距。2018年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粮油检测所相关职责整合划入市检验检测中心以来,资产划拨工作推动仍未到位,受专业人才紧缺、财政资金紧张等因素的影响,对全市范围内农产品及其农药残留监测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与农业农村局尚未能实现无缝对接。对粮食、油料、饲料等质量检测工作依然无法正常开展”问题的整改。
与扬中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相关租赁使用协议,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农产品及其农药残留监测检验工作。做好原扬中市粮油检测所的固定资产划拨工作,其原有对粮食、油料、饲料等质量检测工作由江苏省粮食质量监测扬中站继续负责开展。原扬中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固定资产已于2021年4月26日划拨到位,且已记入检验检测中心固定资产账。2021年6月29日与扬中市农业农村局签订相关租赁使用协议,扬中市农业农村局一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产品及其农药残留监测检验工作。原扬中市粮油检测所的固定资产划拨工作正在进行中,对粮食、油料、饲料等质量检测工作由江苏省粮食质量监测扬中站一直在负责开展。
11.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不够到位,2018年党委中心组学习集中研讨仅有1次,未达到每年集中研讨不少于6次的要求,且2018年度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记录不规范,全部为打印材料。个别领导班子成员未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应对媒体负面采访有时还不够及时有效,2020年3月18日,省级媒体赴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访了解我市熔喷布行业市场监管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正面回应不够及时有效,增加了后续处置的难度”问题的整改。
认真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完善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了《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6月下旬,召开了全局宣传工作会议、文字工作座谈会,邀请融媒体中心蔡小俊总编辑讲课,要求加强媒体宣传和文字工作。年底,将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年度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
12.关于“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专题研究部署还不够经常,党建工作与市场监管中心任务、重点工作、为民服务、推动市场监管事业高质量发展融合不够,党建引领激发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不足”问题的整改。
坚持党建引领,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红盾先锋”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佳品牌创建活动,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纪律严的市场监管“铁军”。下一步将持续深化“红盾先锋”服务品牌效应,以“‘三个引领’促发展,当好金牌‘店小二’”主题活动为载体,以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为路径,以优质高效服务为抓手,统筹推进党务、业务、服务“三务”融合。
13.关于干部梯队建设存在短板。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总体偏大,年轻干部的成长空间狭小,活力难以激发。新坝分局在岗在编人员共11人,其中有10人均为“70后”,年轻干部仅1人“”问题的整改。
5月份新提拔了3名中层干部,其中30周岁以下年轻干部1名,在全局营造了干事创业的好氛围。下一步将持续加强年轻干部的培养使用工作,不断优化基层分局和科室人员结构,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14.关于“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面比较狭窄。部分重点岗位交流长期不交流,自2015年三局合并以来,中层干部绝大多数仍然从事机构改革前从事的工作,定期轮岗制度、特别是重要岗位交流轮岗制度执行不力”问题的整改。
在5月份已经进行了一次人事调整,对11名同志进行轮岗。下一步将持续加快推进干部交流的力度,切实做好交流轮岗工作。
15.关于“专业人员培养力度不够。市场监督管理局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A类)证书者仅1人”问题的整改。
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加强特种设备人才梯队工作,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报考A、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证。在特种设备条线上,充分发挥经验丰富的特种设备条线老同志和检验检测机构专家传帮带作用,带动和扩大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的培训面和考试面。下一步将在现有的B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中,筛选动员符合条件的同志参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主办的特种设备A类安全监察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58508;邮政信箱:扬中市中电大道168号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
2021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