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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12-08 17:22:00   浏览次数:762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0日至6月1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总工会党组进行了巡察。8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市总工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3方面32个问题,市总工会党组对照整改要求,细化制定了58项整改任务,目前已有16个问题整改到位。市总工会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明确党组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的整改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认真研究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重点针对巡察指出的“三个方面”梳理整改清单,确立巡察整改工作总体时间表、路线图和工作目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4个。

1.关于下拨基层经费重大企业轻小微企业。2018年补助3家规模企业工会活动经费各5万元,均未按照《对基层工会实行专项项目补助管理办法》中对基层独立工会、村(社区)联合工会规范化建设,市总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补助的规定执行,申报程序不规范,无《基层工会专项项目经费补助申请表》、无申请报告。问题的整改。

现已补齐相关企业工会《基层工会专项项目经费补助申请表》。严格执行省总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政策,已按时间进度要求返还工会经费,今后将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到位。

2.关于坚持原则性不够。在聘用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工作过程,未能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苏工办[2018]45)文件精神执行,被聘对象因身体原因,近几年基本未能参与开展任何工作,唯一的特定岗位变成特别照顾问题的整改。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工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工办〔202056号)文件要求,选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热心服务群众的人才纳入专职指导员队伍。市总工会在实地走访考察和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聘用1名新的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并制定《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考核办法》对其进行业务考核。

3.关于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2017 年赴上海参加的提升研修班培训费用中违规列支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扬中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差旅费管理制度,强化差旅费支出管理。

4.关于虚列招待费用。2018年全市工会系统宣传培训通知时间与公务接待审批表接待时间不一致,虚列培训餐费。问题的整改。

将严格执行《扬中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开支标准和接待费用报销程序。

5.关于外出培训费用支出不规范。2017年在重庆大学举办的工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研修班培训中,未能按照扬工发[2017]49号文件规定列支住宿费。问题的整改。

将严格执行《扬中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6.关于预提大额现金并支付。20172018 年大额预提并支付送温暖补助金。问题的整改。

大额预提并支付送温暖补助金问题2019年已整改到位,慰问资金、奖励金一律打卡转账。

7.关于部分支出未经集体讨论。2017年列支八桥防汛费,2018年发放困难职工临时救助金标准等均未见党组会议讨论记录。问题的整改。

将严格执行《市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坚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认真做好党组会记录。此项工作须长期坚持。

8.关于预算编制不准确,经费决算支出超经费预算支出比例较高。2017年超预算支出20.29%2018年超预算支出8.73%问题的整改。

2019年已严格按预算执行支出,整改到位。今后将继续严格执行预算制度,提高预算执行刚性。

9.关于公积金缴存基数未按照扬中市级机关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而是按照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问题缴存基数的通知》[镇公积金(2018)65]文件精神执行。问题的整改。

已严格执行全市最新统一的公积金缴费基数标准,整改到位。

10.关于根据《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苏工发[2018]13),基层工会可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元,表彰工会的积极分子,奖品(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300元。20172019年期间市总工会评选的终身荣誉奖、突出贡献奖奖金发放超标准。问题的整改。

2020年起,取消工会工作终身荣誉奖、突出贡献奖的评选工作。

11.关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总工会未按照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奖金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0的规定,超标准向村(社区)定额干部发放优秀基层工会干部津贴。优秀基层工会干部由各基层推荐上报,经市总工会审核认定,名义上为干部津贴,实质为评先评优奖金,偷换概念。问题的整改。

2020年起,将严格执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表彰优秀基层工会干部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人,同时,村(社区)定额干部不纳入优秀基层工会干部评选范围。此项工作须长期坚持。

12.关于党组织议事规则不明,与行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2017年仅有常委会、党组会记录,无办公会记录。20187月在办公会中商讨大额资金支出事项。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市总工会党组议事规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同时,规范如实做好党组会、办公会等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13.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散漫。市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规定,各党组织中心组全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次数不少于6次。2017年无党组中心组学习记录;2018年中心组集中学习6次,讨论1; 2019年中心组集中学习4次,讨论1次,大部分班子成员无中心组学习笔记。问题的整改。

深化思想理论武装,严格执行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党组中心组全年开展集中学习将不少于12次,学习交流研讨不少于6次。

14.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2017年支委会记录中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党课仅1次记录。2018年共上3次党课,其中:一季度2次,四季度1次。2019两册一本记录中,一季度、四季度无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党课记录2次。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安排集中上一次党课,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15.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谈话内容流于形式,内容涉及业务工作较多,党风廉政建设内容较少,大额资金使用方面提醒不足。民主生活会没有互相批评,红脸出汗不够。问题的整改。

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党组书记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室负责人、部室负责人与本部门人员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廉政提醒谈话,防微杜渐。8月25日,市总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预期目的。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16.关于“2017-2019年没有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仅仅在20198月召开了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总结会。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年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8月4日,已召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半年工作总结会。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作用发挥不够,职工的精神文化权益、劳动经济权益的维护方面仍需进一步强化。自原总工会办公、服务场所拆迁以后,新工人文化宫建设推进缓慢,职工服务阵地和文化普惠政策得不到有效落实,目前为止镇江地区仅剩扬中没有工人文化宫问题的整改。

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快推进职工服务中心阵地建设的力度。目前市政府已同意划拨新的土地、房产用于工人文化宫改建工程,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准备。

2.关于对《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第122号令,自201871日起施行)宣传力度不够,未能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妇联等行政主管部门,就用人单位履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职责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问题的整改。

联合人社局、司法局等部门开展法律知识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政策的宣传,并在《学习强国》APP刊载宣传图片。召开女职工权益保障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企业女工干部《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相关情况的介绍。下一步,将持续大力宣传《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建立女职工特殊权益维护多元保障机制,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注重调查研究,深入企业调研,联合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执行特别规定,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修改《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特别规定》纳入《工会工作实务手册》;开设《特别规定》微讲堂,使基层工会进一步了解政策规定。

3.关于对全市产业工人队伍思想状况深入调研不够,对我市产业工人队伍的基本情况不熟悉、不了解。问题的整改。

2020年3月份,在全市职工中开展“我与企业同奋斗,我为发展献一策”主题活动,基层职工踊跃参加,共征集到基层来稿100余篇,经专业评审,共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及优秀奖若干名,有力激发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2020年5月25日,在镇江荣德新能源有限公司举办“凝聚力量,传承精神”暨“思政教师进企业”首场宣讲活动,特邀江苏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技史研究所副所长、副教授李英姿来扬授课,阐述新时期下的劳模精神、工匠精神。2020年6月,开展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活动,共征集到基层案例五十余篇,下一步,将围绕上报案例情况,开展集中分析研讨,组织学习宣传活动,让更多职工思政工作的典型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

市产改办成立专门的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调研班子,下发调研提纲,分别走访了宣传部、人社局、科技局、供电公司、现代重工等部门和单位,了解产改工作推进情况,近期将形成调研报告。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产改办将制定出台我市产改工作“360”计划,打造扬中产改特色品牌。

4.关于全方位、深层次、多维度在职工中开展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活动不多,对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传达到基层的宣传活动较少。问题的整改。

已面向基层下发了《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和《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共计200余册;举办劳模先进事迹宣讲活动,邀请了包括赵正荣、吴俊云、陈兴云、杨乐红、桑宁等各行各业的劳模代表分享工作感悟及抗疫心得,今年以来共举办各类宣讲活动3场(次)。10月份,举办工会干部宣传工作培训班,以《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为统领,开展包括主题宣讲类、实践操作类培训活动,提升工会干部政治站位,提高工作干部写作水平。

5.关于劳模评选中企业一线职工占比偏少,无法引领全社会崇尚劳动的风气。目前扬中市劳模共有146名,企业一线职工、技术人员共18名,占劳模人数的12.32%问题的整改。

市评模办将在今后的劳模评选过程中,对照劳模类别的界定,加大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占比,让更多的一线职工脱颖而出。

6.关于产业工人中的党员数量相对偏少,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比如新坝镇近三年党员发展中,一线工人共12名,在发展党员中的占比仅5.7%问题的整改。

以党建带工建“三创争两提升”活动市级示范单位推荐命名工作为契机,指导非公企业加强党工共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加大向各级基层党组织推荐产业工人队伍中优秀工会会员和工会干部的力度,提高党员在企业班组职工中的比例。积极向党组织推荐新评选劳模中的非党职工,鼓励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

7.关于加大对基层工会专项补助力度的要求含糊其辞,虚化预算指标。疫情期间印发的《扬中市工会组织助力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对镇江总工会提出:‘2020年至2021年,对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同时增加10%预算,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工会专项补助力度的要求选择性答题。问题的整改。

10月份,调整2019年度预算时,足额按年支出总额的10%增加该项预算,并在12月底决算前严格执行到位,支持建会企业复工复产。

8.关于对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政策宣传不到位,具体政策实施方案、执行程序还需进一步明朗,加快推进政策落地的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扬中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暂行管理办法》已经以文件形式制定下发,政策宣传已在8月、10月份《扬中日报》专题登载启事。

9.关于劳模选树宣传力度不够。劳模工作只注重劳模的评选、表彰、疗养和困难慰问,在主流媒体宣传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影响和带动更多职工崇尚劳动、爱岗敬业等工作创新不够,成效不明显,未能很好发挥出劳模的引领示范作用。问题的整改。

6月16日,市总工会举办油坊镇劳模义工团成立暨劳模“百家讲坛”,2020年新评选的镇江市劳模吴俊云、扬中市劳模赵正荣、陈兴云的先进事迹得到宣传,100多名职工代表参加了当天的活动。8月23日,我市劳模宣讲团成员,镇江市劳模黄振龙为新坝镇的干部职工做专题讲座,他从陈永贵、杨贵、焦裕禄三位模范党员干部的事迹出发,带领大家回顾了我们党成立99年以来,领导人民搞革命、搞建设、搞改革的艰苦卓绝的历程。强化与主流媒体合作,扬中电视台、《扬中日报》每月有专题、专版。劳模、工匠精神宣传常学常新,每年“五一”期间在全市各大主流媒体、市总网站、微信公众号均有系列报道,今年有4篇典型宣传在《学习强国》平台予以刊登。编印《劳模先进事迹风采录》,共收录36名劳模先进事迹材料。 

10.关于意识形态的阵地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试行)(总工发[2016]21)精神,市工人文化宫的主业应是做优做强文化服务,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传播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引导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目前因工人文化宫的场地落实问题,工人文化宫作为职工意识形态领域的载体和平台功能作用没有发挥。未能按照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书的要求,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2018年、2019年主席办公会对意识形态工作仅一句话提及。2019年个别调研材料存在抄袭现象。问题的整改。

用好、管好市总工会网站、微信等网络阵地,及时甄别各类信息,遇有苗头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每月开展职工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主动上报市委宣传部。成立了“镇工惠”职工网络服务平台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宣网部主要负责。以镇(街、区)为龙头,开展“镇工惠”职工网络服务平台的扩面推进活动,并规定时间表,细化至月份。

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建立党组书记主动抓,分管领导具体管的体系机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方向。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11.关于走访调研不深入,布置工作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较多,深入基层现场指导、督促检查较少。对部分基层工会建会后的运作现状不了解、实情不掌控、关心指导不到位,截止2019年全市共建立基层工会728,其中:独立建会企业工会587家,很多小微企业未建立工会或联合工会,与小微企业订立的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合同流于形式。新兴行业(物流、外卖)建会难的问题缺乏有效地解决方式。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市总机关工作人员挂钩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对基层工会的走访调研,每月办公会交流汇报走访基层情况。继续加强建会指导工作,对全市非公企业进行走访排查,符合建会条件的企业,指导建立工会,不符合建会条件的企业,纳入联合工会或行业工会管理,对不愿意建会的企业,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下一步,将重点推进物流行业规范建会,探索外卖、快递等新兴行业建会工作,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2.关于报销手续不规范。2017年代收杂志款,只有现金缴款单,没有明细清单。2018年部分既领取慰问金又领取物资的人员报销费用时以领款签字手续代替领取物资签字手续。2019年支付关爱省()级特困劳模帮扶金,未提供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家庭收入情况、困难状况及原因的证明材料。问题的整改。

2021年春节劳模困难补助金发放,由基层工会做好省(部)级困难劳模的调查工作,填报困难劳模申报表和困难状况佐证材料,审核通过后将困难帮扶金打入本人银行卡。

13.关于市总工会提高社会化用工工资待遇未经人社部门审批。个别社会化用工与事业人员同工同酬或工资待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问题的整改。

按照规范化用工相关规定,对现有临时用工人员,按照“只出不进”的原则,逐步消化。临时人员工资待遇参照同岗位同类别人员的一定比例执行。

14.关于工会工作面上发展还不均衡。乡镇、村级工会以及非公有制企业及社会组织的工会工作还十分薄弱,全市共六个镇街区,仅三茅街道工会主席为专职,新坝、八桥两镇工会主席均为兼职。长期以来只关注重点企业的工会工作,忽视了中小微企业的工会工作,问计、问需于中小微企业职工不够,历年来帮困救助的群体、劳模、先进、发明创造的优秀群体主要集中在重点企业中评选、推荐,立足于工会自身的角度来思考问题,从职工角度考虑问题不足,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难以调动发挥,对工会的获得感不强烈。问题的整改。

通过与八桥镇党委沟通,争取明确一名工会专职副主席,加强工会干部力量配备。在非公企业推行工会干部“1+2+3”配备模式(1名工会主席或党群办公室主任,2名工会干事,3名以上工会小组长),选优配强工会干部,充分调动一线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职工参与感和获得感。

进一步加大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对符合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的中小微企业困难职工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帮尽帮;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暖企惠民“三服务,三促进”主题活动的实施意见》(扬工发〔2019〕16号)文件要求,市总机关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工会干部将深入基层一线,密切走访联系职工,特别是问计、问需于中小微企业职工,定期对基层工会工作进行回访,通过实实在在的服务,让职工感受到“娘家人”的关心,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

15.关于基层工会基础建设还不充分。网约经济、共享经济等新型业态工会、新兴产业工会工作还很弱化。部分传统企业工会已经建起来了,但组织建设缺乏规范化,工会活动开展不正常、缺乏活力,尽管每年上缴会费,但是市总工会的政策还不能有效普及,绝大多数基层工会和职工未能体会到来自工会的温暖,中梗阻现象依然存在。还有部分职工人数已经超过25人的企业,至今仍未建会。问题的整改。

将推进落实镇(街、区)总工会、局(公司)工委、村(社区)联合工会三个层面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召开现场会推进规范化建设工作。加强镇级总工会工作机制建设,每季度召开一次三方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辖区内基层工会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观摩会。开展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9月底组织部分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等相关群体参加培训,10月份在新坝镇召开基层工会建设交流推进会。对符合人数要求但未建会的企业,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采取独立建会、联合建会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推进建会。

16.关于职工普惠活动不多,覆盖面不全。文化普惠活动未能多元化、精品化、品牌化。多数文体活动未结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实际情况分场次开展,而是混在一起举办,企业职工参与积极性不高、获奖不占优势。未能探索建立制度化、长效化,品牌化的职工体育活动机制,打造深受职工欢迎、参与面广、趣味性高的体育活动品牌。问题的整改。

主动联系、积极指导,鼓励企业开展职工文化建设,举办职工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活动项目设置合理、人员覆盖面合理,力争一线职工参与面不少于50%。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重点针对仍需深化整改的问题,明确整改的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主体等,确保问题整改按序时进度推进,按期落实整改。  

一是进一步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再次明确各责任部室职责、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切实抓住巡察整改的契机,充分用好、用活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认真归纳吸取教训,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开展经常性的“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切实抓好整改质量。对照《市总工会党组巡察整改三清单》内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如有整改不力、应付了事的情况,市总党组和责任领导将及时约谈牵头部室和责任人,要求重新整改。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加强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或因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巡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55250;邮政信箱:江洲西路48号电信公司门卫;电子信箱:121413604@qq.com。

  

           中共扬中市总工会党组

2020年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