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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严守纪律要求的通知 》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01-28 19:14:00   浏览次数:5507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党员干部作用、严守纪律要求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认真履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坚决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工作,科学有效严防严控。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带头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落实防控措施;带头令行禁止,服从命令听指挥,不折不扣抓落实;带头坚守岗位履职,守土尽责,保持政令畅通;带头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带头提高防护意识,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发扬不畏困难、连续作战的作风;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遵守外出报备制度,严禁擅离职守、脱岗空岗;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处置工作,严禁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及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要做好防控款物的储备和使用,严禁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防控款物;要加强对防治药品及相关商品的销售和价格监管工作,严禁利用防控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行为。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干部、了解干部、识别干部,把疫情防控中的表现作为评先评优、综合研判、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查处在疫情防控中畏难怕坚,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坚决查处重要信息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乱报,以及党员干部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等行为;坚决查处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行为;坚决查处贪污、滞留、截留、挪用、挤占疫情防控款物等行为。严格实施“一案双查”,认真执行通报曝光制度,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立起来、严到位,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