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扬中市红十字会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9-06-21 14:52:00 浏览次数:658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8年10月13日至12月1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红十字会党支部进行了巡察。2019年3月11日,巡察组向市红十字会党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红十字会党支部将巡察指出的6方面10类问题,细化分解为6方面27个问题和41项整改任务。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方向。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市红十字会党支部迅速召开党支部会议,认真领会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2019年3月29日,市红十字会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全面查摆问题,深入剖析根源,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整改。3月19日与3月29日,两次召开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要求各科室全体党员干部全力以赴抓整改、保落实。
二是确立思路,迅速部署。按照“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的要求,梳理整改清单,认真制定了《扬中市红十字会党支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确立巡察整改工作组织领导、整改目标、整改任务和责任分工、整改制度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制定了《扬中市红十字会党支部巡察整改三清单》,针对所发现的问题制定了41项整改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和责任人。推进标本兼治,强化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市红十字会各项制度体系,把巡察整改转化为推进作风转变、推动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是落实责任,立行立改。市红十字会党支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常务副会长杨敏为组长,副会长张慧为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管领导牵头、职能科室整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办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按照轻重缓急和客观实际,凡是能立即整改落实的,立说立改,迅速整改到位;条件暂时不具备的,积极创造条件整改;需要长期努力逐步解决的,根据制定的方案,分期逐步解决,确保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
二、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的问题和落实的事项
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共24个,需长期坚持的问题3个,未完成的问题3个,整改率为 88.8 %。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没有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相关规定,未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没有在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相关规定,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内容。二是修订和完善《红十字会党支部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按照规矩研究问题,按照制度办事。三是认真执行“两公开、两透明”(捐赠款物公开,财务管理透明;招标采购公开,分配使用透明)的自律规定,每年对捐赠款物的收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书面审计报告,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关于“对红十字会人道传播工作力度不够,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2018年5月才试运行,宣传平台作用发挥不明显,内宣外宣均没有涉及红十字会参与2016年 ‘11.8’坍江抢险的内容,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知识传播不够,群众对于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的知晓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加强宣传工作,提升红十字会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宣传媒体,及时报道红十字会工作动态,把红十字宣传工作与“三救、三献”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提升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党支部学习活动停留在读文件和网络资料上,理论学习不全面、不系统,在支部党员《十九大学习笔记本》学习记录中,存在同一天支部集中学习的内容不一样的情况”问题的整改。
采取个人自学、定期组织集中学、集中观看电教片、专题党课辅导学等多种方式,学习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从严治党系列特稿等材料,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升支部党员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认识,时刻保持同党中央一致。
2.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没有常态化、制度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到规定动作不打折、做到位,要求不放松,标准不降低,所有党员都必须自觉参加。二是抓实党员学习教育,杜绝形式主义,党员学习有完整、规范、真实的记录。
3.关于“没有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严峻性认识不充分,执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标准不严,没有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党支部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要点,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述职述廉报告重要内容”问题的整改。
一是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重点内容,明确支部书记为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制定《扬中市红十字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做到每半年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意识形态教育,认真学习习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通过党员大会及时学习和传达中央、省、市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强化教育引导,提升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支部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认识不到位,对一些党建工作的基础知识理解存在偏差,党建工作‘搭便车’,只在办公会上‘顺带’提提,很少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党支部班子团结,坚持大局至上;强化组织协调,增强班子成员配合意识;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二是坚持党建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重要性,健全和落实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2.关于“对以党建促进我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方面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开展的红十字活动与党建工作关联度不强,存在党建与业务‘两张皮’的现象”问题整改。
一是把党建作为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形成党建与红十字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认真落实《红十字会党支部议事规则》,定期召开党支部会议,切实提高红十字会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
3.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严格,没有专门的党课记录本,党课学习仅有打印的学习资料,没有学习记录,没有正常开展‘书记上党课’活动”问题的整改。
严格对照上级要求,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每年开展一次“书记上党课”活动,规范相关活动会议记录。
4.关于“党建工作考核机制不够完善,在申报优秀共产党员的过程中,没有在党员会议上按照程序进行评议和推荐”问题的整改。
对照上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规范“优秀共产党员”申报程序。
5.关于“没有谈心谈话记录”问题的整改。
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党支部书记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切实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沟通思想、交换意见。
6.关于“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不够深刻,批评与自我批评缺少‘辣味’”问题的整改。
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查摆问题,自我批评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相互批评坦诚相见,直截了当指出问题和不足,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
7.关于“支部党员会议记录本记录内容和党员个人党员会议记录本会议内容不一致”问题的整改。
严格对照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在支部《两册一本》上认真做好党员会议记录,每个党员及时按要求记录到位。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仅限于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在提升工作质效上思考不多,如应急救护培训,存在满足于上级下达的每年8000人任务,每次培训人数比较庞大,效果不佳,培训对象人员结构失衡,在校学生比例过多,占企业职工、社区群众培训的比例偏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落实好《首问负责制度》、《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提升工作效能。二是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类培训,加强对中层干部考核,提升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精神状态。三是继续推动救护培训“五进”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拓宽培训面,增加对企业员工、机关干部、社区群众的培训力度。四是进一步抓好应急救护培训基地配套设施建设,力争早日发挥作用。
2.关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方法不多,对于捐赠造血干细胞的深入动员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大对造血干细胞捐献再动员力度,以成功捐髓典型为抓手,在主流媒体开展宣传,大力宣传捐髓“无损健康,救人生命”的理念。二是建立成功捐髓志愿服务队,参与再动员宣传和志愿者招募工作,动员更多的志愿者加入捐献造血干细胞队伍。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在举办红十字培训、活动中,对产生的培训费、活动费、课时劳务费没有后附详细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文件依据等”问题的整改。
在全体干部职工中重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规范项目经费的支出使用,在举办红十字培训活动中,对产生的培训费、活动费、课时劳务费附详细的活动方案、经费预算、文件依据、图片资料等。
2.关于“部分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品、制作费发票未附品名、数量明细清单”问题的整改。
凡涉及办公用品、耗材、宣传品制作费发票均按要求附品名、数量等明细清单。
3.关于“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专题学习不多,支部会议上没有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机关作风建设明察暗访情况进行通报,未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纪律教育,认真开展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专题学习。二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将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开展警示教育学习、及时传达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明察暗访情况通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
(六)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方面
1.关于“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没有传达中央、省市纪委会议精神,没有制定‘两个责任’清单”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以红十字会文件出台《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梳理并制定市红十字会“两个责任”清单。二是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2.关于“‘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不到位,如在举办费用5万元以上的活动,没有相关支部议事记录”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以人、财、物为重点,强化系统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二是定期召开支部会议,“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费用在1万元以上的活动,在支部议事记录上要有记载。
3.关于“廉政提醒谈话不到位,缺少廉政提醒谈话记录”问题的整改。
开展廉政谈话活动,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部室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听取廉政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研判苗头性问题不少于1次,每次都要有谈话和汇报、调研记录。
4.关于“2015年—2017年度‘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一元捐’活动,均由工作人员领取现金或打到个人银行卡,分发给各镇、学校的经办人,由各镇、学校发放,没有直接发放给受救助对象,事后也没有抽查核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对重点业务梳理工作流程,对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点排查,建立起既合作配合又互相监督制约的权力运行内控机制,编印《廉政风险防控汇编手册》。二是规范红十字“博爱送万家”和“爱心一元捐”救助款发放程序,加强监督审核,市红会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抽查核实,确保救助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和事项
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主动融入扬中高质量发展不够,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精准扶贫等全市重点工作中参与度不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贯彻市委十二届五次全委会精神,解放思想,积极融入扬中高质量发展,在红十字救护培训基地基础上创建新时代文明实践示范基地,认真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城乡结对”网格化管理相关事宜。二是对照创建全国文明城细则要求,积极主动作为,精心准备,确保涉及红会工作考核项目不失分。
2.关于“2015—2017年三年红十字会共对501人开展人道救助,救助总额83.57万元,救助力度和救助范围均不够”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中央精准扶贫政策,关注和帮扶弱势群体,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积极开展困难群众人道救助工作,加大救助力度,实现救助善款和救助人数逐年增加,让广大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3.在借助外力扩大自身影响力上不够,红十字会在社会上的声音比较弱,人道主义工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分量还需进一步增强。
长期坚持加强与镇区、部门的合作,每年精心组织并策划好 “5.8”世界红十字日活动,积极拓展红十字核心业务工作,扩大红十字的社会影响。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和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截止目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共3个。
(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不到位,红十字会党支部缺乏深度思考,尚未结合扬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方案”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江苏省红十字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根据群团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上级红会的要求,加强对当前红十字工作的思考。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我们咨询了省红十字会,征求镇江市红十字会意见,介于十三五即将结束,省会建议待省里十四五规划出台后,结合扬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十四五的规划方案。
(3)持续整改计划:赴苏南先进地区红十字会开展学习调研,赴镇(街、区)开展座谈调研,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结合扬中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十四五的规划方案。
2.关于“对白血病患者骨髓移植后的跟踪服务工作做得不够”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继续实施大爱相“髓”——“白血病关爱项目”, 认真开展白血病患者骨髓移植后的跟踪服务工作,项目实施以来,救助白血病患儿3 人,救助金额1.5万元。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未掌握白血病患者医院移植后返回家中相关信息。
(3)持续整改计划:加强与白血病患者家属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开展走访慰问、健康访视等活动,关心关爱白血病患者。
(二)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救助金发放没有制定相应的标准”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召开支部会议,学习周边地区红十字救助金相关管理办法,并集体讨论我会救助金发放标准,规范救助金发放程序。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扬中市红十字会救助管理办法(试行)》要结合我市红十字会救助资金情况,多方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红十字会理事会上进行审议通过。
(3)持续整改计划:认真贯彻执行《扬中市红十字会救助管理办法(试行)》,充分发挥好红十字会作为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59281;邮政信箱:扬中市扬子西路86号(扬中市卫健委二楼);电子邮箱:yzshszh@163.com。
中共扬中市红十字会党支部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