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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出台管理办法加强检察人员 “八小时外”监督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9-03-18 10:16:00   浏览次数:655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努力破解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教育、管理、监督难题近日,市检察院制定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聚焦“六大纪律”,细化监督内容。面向全院检察人员,着重发现和纠正检察人员在“八小时外”活动中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办案纪律、违反群众纪律、违反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建立“五项制度”,提高监督质效。建立承诺制度,全体检察人员逐级签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规范承诺书”;建立报告制度,检察人员按照规定和要求,区分情形按期上报各类个人重大事项;建立汇报交流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家访、电话函询、向干警家属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了解掌握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情况;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对检察人员可能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务督察部门有针对性地走访社区和邻居;建立社会监督制度,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平台、配备网络舆情监督员,及时发现检察人员违纪违规线索。

《办法》明确监督责任,确保层层落实。检察院党组充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每季度听取各部门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情况汇报并进行讲评;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每季度对分管领域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开展一次提醒谈话;检务督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全体检察人员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约束“八小时外”的言行举止。

《办法》坚持宽严相济,实施分级处理。将“八小时外”检察人员违规违纪行为区分为三种情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存在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但不需要追究党纪、检纪责任;存在违纪事实,依纪依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针对不同情形,将分别作出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和书面检查、报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因疏于监督管理和教育引导,致使分管部门检察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根据问题性质及严重程度,分别追究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的直接管理责任。陈志荣、丁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