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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中市物价局党支部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10-18 15:38:00   浏览次数:581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4月26日对市物价局党支部进行了巡察,并于2018年6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总体情况
  市物价局党支部将巡察指出的6方面18类问题,细化分解为6方面50个问题和100项整改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物价局迅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认真领会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7月5日,物价局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责任,深挖原因,细化举措,全面深入抓好整改落实工作。7月12日,进一步召开全局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要求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的精神和要求上来,全员参与,上下联动,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全面、具体和有效落实。
  二是建章立制,即知即改。认真研究制定了《市物价局党支部关于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建立了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工作机制,对照清单内50个问题精准施策,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深刻反思、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实现整改与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三是严格责任,确保成效。物价局党支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郭连志同志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分管领导牵头、职能科室整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办的责任体系。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研判问题、认领责任、持续督办,职能科室负责人认真剖析问题、明确责任、抓好整改,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
  二、已整改完成、长期坚持的问题和落实的事项
  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的问题共20个,整改率为40%。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政治建设站位不高,对政治建设理解不深”问题的整改。一是党支部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做到年初研究布置、季度研判分析。二是领导班子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三是坚持党员干部“固定学习日”制度,保证党员活动常态化。
  2.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制定了《扬中市物价局党支部议事规则》。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接受综合派驻纪检组的监督。三是根据人事变动,重新调整了局定调价委员会、局案审委员会,并严格执行定调价、案审事项分别由局定调价委员会、局案审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3.关于“个别科室不重视政策理论学习,学习存在‘实用主义’”问题的整改。在全局持续开展“党员知识百题”学习和测试活动,坚持每周一练,积极参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知识竞赛活动和机关工委党建知识抽查,不断增强全局同志参与政策理论知识学习的质量和效果。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4.关于“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知晓率偏低”问题的整改。持续开展了“党员知识百题”学习,并将党员应知应会知识点整理印发到每位党员手中,适时开展了党员应知应会知识考查。
  5.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浅尝辄止”问题的整改。一是年初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落实专人,做好“两学一做”活动记录和督促检查工作。三是抓实党员学习教育,杜绝形式主义。
  6.关于“新《党章》等党内法规学习不及时,存在应付检查、补写记录现象”问题的整改。各党小组认真组织学习新《党章》等党内法规,并积极开展交流研讨,落实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综合科及时做好学习研讨活动的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落实到实处。
  7.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不足,落实不力”问题的整改。一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年党建工作,在党建学习计划中补足意识形态教育学习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和工作职责。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强化意识形态风险识别和管控。
  8.关于“工作人员对党的认识不够高度统一”问题的整改。一是进一步加大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二是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同志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同志们的思想动态。三是定期进行研判分析,对于政治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同志,进行重点谈话,统一思想认识。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9.关于“中层干部交流机制缺乏规范性、系统性,存在混编混岗现象”问题的整改。认真研究制定了《扬中市物价局中层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机制》,对现有中层干部队伍现状开展全面分析,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轮岗交流,逐步减少混编混岗。
  10.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个别干部提拔任用群众满意度不够高”问题的整改。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深刻领会、吃透《条例》精神。二是对近年来选人用人工作进行“回头看”,在7月份新一轮中层干部选拔、调整工作中,严格执行干部推荐、组织考察、民意测评、公示等一系列制度,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群众满意度。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1.关于“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公务接待超规定标准”问题的整改。一是研究制定《扬中市物价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强化对公务接待制度的学习和贯彻。二是明确公务接待统一由局综合科管理和承办。三是严格按照公务接待要求和标准对照执行,费用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由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在正规发票上签字方可报销。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2.关于“党内法规学习流于形式,学习会议记录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一是专题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准则》等党内法规,并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二是落实专人负责会议记录,综合科及时做好学习研讨活动的督促检查。
  13.关于“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树立不牢固”问题的整改。一是研究制定物价局各项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统一编印成册发放到每位党员同志手中,确保全年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章必依、违章必究。二是定期开展党员干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提升纪律执行和规矩意识。三是局综合科强化对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执行情况的督查,长期坚持,提升效果。
  14.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和理解,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同志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全程纪实,及时发现同志们身上的问题并运用好“四种形态”解决问题。
  (六)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15.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定缺乏个性化,责任条款过于笼统”问题的整改。明确专人负责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研究制定符合价格部门工作实际的“主体责任”清单,并经局党支部委员会审核同意后统一发文。
  16.关于“没有及时明确党风廉政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问题的整改。及时召开局党支部委员会,成立市物价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同时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我局党风廉政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17.关于“接受纪检部门监督和指导不够主动,新闻舆论和群众监督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在局“三重一大”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中,主动加强与综合派驻纪检组的沟通联系,确保每月2次以上,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畅通价格投诉举报和咨询渠道,确保24小时接听,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相关人。三是密切关注涉及价格部门的网络舆情,对社会和群众指出的问题及时研判,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18.关于“重要岗位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岗位人员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一是坚持落实好“定点联防联控”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二是充分发挥局定调价委员会、局案审委员会职能,确保重大事项、重要岗位、重点防范。三是加大党风廉政学习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提升全局同志的廉洁意识。
  19.关于“廉政风险点排查不够深入,风险防范机制尚未有效建立,举措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一是研究制定了《扬中市物价局廉政风险防控“筑堤行动”实施方案》。二是通过科室自查、领导审核、组织审定、内部公示等方式,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逐一确立风险等级,细化完善风险防控措施。三是由局综合科定期开展督查考核,严肃执纪。
  20.关于“行政执法‘查与不查’,行政处罚‘罚与不罚’,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问题的整改。一是对执法人员办理的检查案件及价格投诉举报案件,认真审核,开展“回头看”,重点审核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取证材料是否全面、调查终结报告中对案件定性、处理的依据是否充分等,发现有办理错案的,将依据《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追究。二是严格执法程序,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案件调查终结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提出案件集体审议请求,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扬中市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的要求和程序,对案件进行集体审理,从严把握自由裁量权。三是严格落实价格行政处罚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
  截至目前,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共30个。
  (一)在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不深入,树立‘四个意识’不牢固”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交流和研讨活动,抓好方案的制定、过程的落实以及成效的评价等系列工作。二是持续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明确月度工作计划、抓好季度工作督查、严格年终工作考核。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学习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贯穿全年,拟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落实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结合全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深入开展专题学习,强化政治理论教育,进一步抓好学习教育的月度安排、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工作。
  2.关于“党员干部重业务、轻政治,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年初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全年党建工作。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研究,局党支部坚持定期分析研究党建工作,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三是抓好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季度性党建工作督查。四是将党员干部党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实绩考核。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因考核工作要到年底进行,拟在明年1月底前落实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落实好季度性党建工作研判和督查,年终组织全局党建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关于“个别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不够强,个别工作人员对党认识不深、自我要求不高”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扬中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实施办法》。二是切实强化对全局工作人员绩效管理考核,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对绩效考核排名末位的同志,综合运用领导谈话、内部通报等多种组织手段,激发全局干部职工的争先意识。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因考核工作要到年底进行,拟在明年1月底前落实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持续开展党员系列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员的“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绩效考核管理,通过考核的奖惩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争先意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4.关于“党建工作统揽全局的思路不够宽”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加强党建工作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打造党建服务品牌,赴经开区、三茅街道开展了“价费热点面对面”活动,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机统一。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价费热点面对面”活动是一项贯穿全年的工作,我局还将赴其他镇(街、区)继续开展系列活动,预计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落实好下半年党建学习培训活动;继续赴各镇(街、区)开展“价费热点面对面”活动,将价格法律法规、价费政策信息、部门工作举措以及基层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当面向基层代表解疑释惑,同时认真做好活动的提炼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党建服务品牌的影响力。
  5.关于“创新监管的对策研究还不够,价格监管和服务离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了《扬中市物价局2018年价格创新课题》,明确课题内容和工作制度,并阶段性研究推进价格创新工作。二是认真落实了科室与基层对接服务机制,工作情况纳入科室月度工作交流汇报内容。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价格创新和对接服务基层的工作贯穿全年,创新成果需要到年底进行总结上报,拟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加大价格创新工作的研究布置、推进实施和督促考核,切实提升价格创新工作实效;坚持对接服务基层,围绕群众关心的价费热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做优服务,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6.关于“‘智慧物价’平台群众知晓率低,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重新建设并完善民生价格信息发布新平台——“问价扬中”,新平台已于2018年4月28日正式上线运行。二是综合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在扬中有线电视缴费处、城区各社区服务中心免费发放“问价扬中”使用手册,提升社会关注度。三是赴经开区、三茅街道开展“热点价费面对面”活动,面对面宣传“问价扬中”新平台。四是加强对价格信息采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大对采集人员的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类价格信息数据准确、及时、高效。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热点价费面对面”活动和对价格采集人员的督查考核都在持续进行中,拟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8-9月份,我局将继续赴八桥、新坝等地开展“热点价费面对面”活动,不断提高新平台的社会知晓度。同时,定期对价格采集人员进行督查考核,确保各类价费采集数据准确无误,提升平台的影响力。
  (二)在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7.关于“党的理论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年初研究制定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并严格对照执行。二是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理论学习,阶段性开展交流活动。三是严格执行学习检查和考评制度,学习情况纳入个人年终党建考核。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理论学习活动贯穿全年,学习考评也要在年底落实,拟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通过会议、培训讲座、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红色之旅”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检查、党建知识测试、考核评价等,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8.关于“十九大精神学习、研讨不深入,没有与物价工作紧密结合”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围绕十九大精神,落实了领导上党课、邀请专家授课、集中宣讲,开展了十九大网上知识答题等活动,提升学习的层次和效果。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穿于全年价格工作落实中,拟在2018年9月份组织专题性研讨活动。
  (3)持续整改计划:下半年将围绕十九大精神,并结合物价工作,组织专题性学习研讨,推动十九大学习向纵深推进。
  (三)在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9.关于“民主生活会讲成绩多、谈问题少,自我批评多、相互批评少”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在7月份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邀请综合派驻纪检组参加,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会前精心准备,并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因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要到年底召开,拟在12月底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发言材料,高质量召开民主生活会,并邀请综合派驻纪检组参加,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效果。
  10.关于“党小组活动不够正常,大多以业务培训代替,党小组会议记录本保管不善”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规范保管制度,落实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和保管;从7月份起,坚持每月开展党小组活动,并做好活动的记录。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党小组活动贯穿于全年每个月,通过持续开展,不断规范党小组活动,拟在年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严格执行党小组活动制度,确保每月开展1次,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进一步强化党小组活动的日常督查和考核,不断提升规范化程度。
  11.关于“对党员发展和培养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局综合科牵头,对全局党员年龄、职务、所在科室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全面了解党员分布情况;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分析、研判当前我局党员发展现状和困难,商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2018年入党积极分子上报、培养已经结束,拟定在2019年落实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明确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并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力度。
  12.关于“科室人员年龄结构老化,干部青黄不接”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局综合科牵头,对全局人员年龄、职务等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全面了解科室人员情况;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分析、研判当前我局干部队伍建设现状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以组织部优秀青年干部培养工作为平台,通过教育培训、挂职锻炼、专题调研等活动为载体,促进青年干部人才成长。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因干部职数限制和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新同志的招录和年轻干部的培养需要在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逐步落实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加大对年轻干部的培养,建立中层干部和党员讲学平台,通过“微党课”、读书心得交流、读书笔记共享等形式,提升中层干部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
  13.关于“单位整体人才梯队建设水平偏低”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建立健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制度,并严格对照制度标准开展常态化考核;组织价格业务学习活动,积极参与省、市价格业务培训。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和学习培训活动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拟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坚持开展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加大价格学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在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4.关于“价格监管存在不愿为、不敢为现象,对新兴业态(微商)存在价格监管盲区”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价格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将相关制度编印成册,发放到到每位执法人员手中,要求大家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准确运用。二是根据人员状况、工作特点及岗位职责要求,制定下发了《扬中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关于印发执法人员岗位分工的通知》(扬价检发〔2018〕1号),要求按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全面履职尽责。三是加强日常督查,全面了解每位执法人员的工作状况及进度,一旦发现不作为、失职、渎职的人员,将由局长室根据相关问责规定严格问责。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对新兴业态(微商)的价格监管需要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制定规则规范的过程,拟在2018年12月底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目前我市电商经营者的格局分布;全面了解我市各类电商经营者的销售情况及网上经营情况;完成加强电商经营行为价格监督的调研文章。
  15.关于“在涉及民生价格检查方面力度不够,存在‘有举报就检查,没举报不检查’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落实市场巡查“网格化”监管制度,并研究划分监管网格,确保市场监管全覆盖。二是建立完善了重要节假日市场巡查监管制度。三是主动加大价格检查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强化了河豚文化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了天然气价格、电信资费、社会化培训机构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有序实施了元旦、五一市场价格巡查。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开展涉及民生价格检查工作贯穿全年,拟在2018年12月底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持续开展中秋、国庆等重要、重大节假市场巡查和检查;结合节日市场检查,重点对车站、公园、学校等相对封闭区域、网络电商价格行为开展重点检查。
  16.关于“在涉及相关部门收费价格执法中,缺乏责任担当,存在‘有难题就上交’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道德修养;二是组织开展了卫生、物业等领域的专项检查;三是在价格执法过程中,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价格矛盾。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对卫生、物业的专项检查正按照价格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目前还在处理阶段,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待新学期开始后具体部署安排,拟在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以案说法”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落实好卫生、物业等检查处理和整改工作,以及新学习开学后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17.关于“对待春节期间出租车涨价问题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建立完善出租车行业政策提醒告诫制度,在重要节假日期间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市场价格检查。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出租车行业乱象重点集中在春节和冬季大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时段,按照重要行业、重点时段、重典整治,拟在2019年1月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在重要节假日开展对出租车行业的政策提醒,严查乱收费行为;开展出租车行业“诚信驾驶,做文明扬中人”活动,帮助出租车驾驶员树立诚信理念;2019年春运期间,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出租车行业不规范行为,加大价格处罚力度。
  18.关于“对待智慧停车收费问题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赴基层开展了2次“价费热点面对面”活动,积极宣讲热点价费政策,现场解答停车收费政策,并听取社会各界对现行价格和收费热点问题的意见。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此项工作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较大,要根据市政府“智慧停车”工程建设进度和相关工作部署,适时提供相关停车收费政策服务。
  (3)持续整改计划:继续实施“价费热点面对面”活动;主动对接“智慧停车”建设考核单位,跟踪建设进度,并听取社会各界对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做好修订“扬中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前期准备工作,适时提请市政府出台。
  19.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及科室负责人带队下基层走访服务较少”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强化农村价格工作监管与服务,年初明确了各职能科室与6个镇(街、区)分别挂钩对接一项贯穿全年的价格工作,分别赴油坊镇、西来桥镇开展了光伏行业成本认定、服务“长江生态旅游岛”建设工作调研;深入开展了“价费热点面对面”活动,领导班子带队赴经开区、三茅街道,与基层群众代表面对面答疑解惑。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对接服务各镇(街、区)和“价费热点面对面”活动是一项贯穿全年的工作,我局还将赴其他镇(街、区)继续开展系列活动,预计在2018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继续赴各镇(街、区)开展对接服务和“价费热点面对面”活动,并认真收集基层反映的问题和建议,逐一交办落实到位。
  20.关于“平价商店缺乏严格监管,部分商品货签不能一一对应,菜品不够新鲜,商品优惠率达不到省规定的要求”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在我市大型农贸市场聘请了义务价格采集员,每日采集并上报市场均价,价格监测中心根据采集的市场均价,按照规定的浮动幅度计算出平价品种的具体销售价格,发至各平价商店执行,各平价商店也必须每日按时上报平价蔬菜、粮、油、肉、蛋的实际销售价格,确保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到位。同时,每月对全市平价商店开展明查与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 明查与暗访、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是全年性的工作,拟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联合各镇(街、区)价格管理站、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组成“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各镇(街、区)价格管理站每月开展一次暗访,社区、义务价格监督员每月开展不少于三次暗访,并上报相关考核情况,我局考核领导小组每月开展检查并进行通报。
  21.关于“平价商店覆盖面不广,主要集中在城区,乡镇仅新坝设有1家”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目前在新坝镇范围内,我局已经向省、市争取了两家试点平价店。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稳定菜篮子价格的文件精神,重点要在农产品消费量较大和地产农产品供应相对薄弱的地区,以及人口密集、中低收入群体相对集中的城区布点开店,对乡镇这块的覆盖面不作要求。
  (3)持续整改计划:在现有政策的范围内,逐步扩大平价商店的覆盖面,政策适当向乡镇倾斜,拟在今年12月底前在开发区再向省、市争取一家试点平价店。
  22.关于“未建立起符合市场规律的进退机制,没有对平价商店进行‘优胜劣汰’,日常检查管理存在‘走过场’现象”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今年以来,我局主动向社会公开平价商店准入条件、要求、规划布局及政府扶持政策等,严格按照平价商店淘汰退出机制,取消了2家平价商店,择优选聘了3家平价商店。同时,进一步细化了日常监管举措,推行现场巡查反馈制,由巡查人员现场打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通报,并限定整改时间,明确整改要求,对未在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平价商店一次约谈提醒,二次下发警示函,三次直接责令退出。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平价商店检查管理是一项持续全年的工作,拟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继续严格执行省、市物价局关于平价商店建设管理的办法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建立完善准入退出、考核奖励、巡查监管、社会监督等工作制度,提升平价商店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在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23.关于“纪律建设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物调基金和平价商店补贴等专项资金的考核发放指标不够科学,考核标准把关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发放情况的督查,今年上半年,省财政、省物价对各地价格调节基金发放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我局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相关情况。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根据平价商店的全年考核结果,物调基金在每年年底进行发放。
  (3)持续整改计划:12月底前,我局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省级价格调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从严掌握、总量控制、注重实绩、用好用活”的原则,严格把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方向。
  24.关于“物调基金的发放没有充分发挥价格调节作用,对享受补贴的对象,缺乏严格的准入和监管机制”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我局会同财政部门,对物调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开展了跟踪督查,今年1-7月份以来,我市平价商店销售蔬菜76.28万公斤,粮油肉蛋91.31万公斤,为市民节约开支约96.89万元。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物调基金按年度进行考核发放,拟在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12月底前,由相关单位提出物调基金补助申请,我局联合财政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小组,对申请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符合规定的予以补助,提出发放意见,经市领导批准同意后联合下发补贴方案。
  25.关于“执行档案制度不严格,个别科室业务档案保管不善,存在遗失现象”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按照“一户一档”的管理要求,分部门梳理收费政策,充实完善各类文件资料,强化收费档案管理。目前,已完成对21个收费单位的收费档案整理工作。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涉及收费部门和文件较多,经充实和完善需要一定的时间,拟在2018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落实科室内部档案管理制度,继续清理现行各项收费政策,确保“一户一档”执行到位。
  26.关于“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存在缺位现象,存有‘老好人’思想”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制定下发了《扬中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实绩考核实施办法》和《扬中市物价局作风效能工作目标考核实施细则》。二是加大对全局同志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力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督查考核工作需要持续到年底,预计在2019年1月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责任考核,并将督查考核情况作为党员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对党员干部执行制度不严、工作懒散拖拉等行为严格问责。
  27.关于“廉政谈话较少,谈话针对性不强”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将廉政谈话纳入领导干部开展谈心谈话的重要内容。排查全局廉政风险点,根据不同科室、不同廉政风险点开展有针对性地廉政谈话。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此项工作持续到年底,拟在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坚持每月开展1次廉政谈话。同时,坚持做好廉政谈话的内容记录,确保有据可查。
  (六)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28.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班子成员与第一责任人、科室与分管领导层层签订责任状。二是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督促检查。三是严格落实好履责记实平台的填报工作,进一步压实责任、提高标准,确保履责记实工作落实落细。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全年,拟在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季度性督查;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掌握相关责任人的履责情况,确保阶段性工作落实到位。
  29.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不够彻底”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季度性的分析研究,持续到2018年年底。
  (3)持续整改计划: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年底全面总结成绩,分析不足,想成总结报告。
  30.关于“价格服务、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缺乏严格监管”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上半年以来,我局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程序,同时接受综合派驻纪检组的监督。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价格调基金的发放、其他重大价格决策事项持续到年底,拟在2018年12月底前整改到位。
  (3)持续整改计划:我局价格服务、专项资金拨付等重大事项继续执行好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制度,并接受综合派驻纪检组监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32335;邮政信箱:扬中市扬子中路181号物价局办公室;电子信箱:yzwjjzhk@163.com。
中共扬中市物价局党支部
2018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