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严把“五道关口” 提升信访办理质效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8-29 09:13:00 浏览次数:38068
“你好,是三茅街道纪工委吗?6月25日转给你们的信访件还有10天就要到期了,不知道是否调查结束?请于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及时上报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15日上午,扬中市纪委市监委信访室采取电话预警的方式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按时办结相关信访件。
今年以来,扬中市纪委市监委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新常态,不断完善信访举报事项处置机制,通过严把信访举报“受理、分流、时限、审核、落实”五个关口,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质效。
实行扎口登记,严把信访受理关。对“信、访、网、电、短信”受理的信访举报,委机关领导、各职能室接收的信访举报,均在3日内交信访室扎口登记。信访室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查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利用好常规信访渠道的同时,及时关注网络上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舆情,做到及时收集、及时交办、及时报结、及时回复。
严格规范程序,严把分流处置关。收到信访件后,信访室第一时间登记,录入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呈报领导审批,作出线索分流处理意见,按照相关要求转交承办室或各镇(街、区)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由各承办单位、部门确定处置方案,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办理时限。
提升办案效率,严把办理时限关。建立信访件交接、跟踪督办台账,强化案件办理追踪,坚持一个月问进度,两个月问结果。采取电话、上门、约谈等多种方式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办理期限前10天,采取预警式电话督办;办理期限前5天,采取发督办通知单或上门督办;超过办理期限仍未办结的,对其进行约谈或要求说明情况,限期办结。
提高案件质量,严把材料审核关。明确信访案件办理流程和办结标准,对上报的调查报告及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材料手续是否完备、文本格式是否规范、问题调查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等内容。坚持“四不报结”,即:没有具体调查结论的不报结、没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不报结、没有与实名举报人反馈的不报结、处理意见未落实的不报结。把案件办理质量列入年终目标考评范围,确保各类信访案件有效办理。
强化责任追究,严把责任落实关。对信访事项跟踪问效,对未按规定办理或敷衍了事的责令承办单位、部门补充材料或重新调查;对群众反映问题推诿扯皮,不认真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在督促责任单位、部门依法依规快速做出处理意见的同时,及时了解处理意见落实情况,对失职渎职引发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的实行责任倒查,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