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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举报类网络舆情引导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2-05-31 17:15:00   浏览次数:4617
  为进一步规范处置网络举报类舆情,扬中市坚持引导和查处结合,依托2009年8月制定的《关于建立举报类·网络舆情处置办法的暂行规定》(下称《办法》),不断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一是强化领导。市纪委成立举报类网络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直接担任组长,明确信访室为举报类舆情处置的直接受理机构;加强与市委宣传部、新闻办的信息对接和交流。二是制定原则。《办法》规定,举报类网网络舆情的处置必须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快速准确、多办少转、及时反馈、注重引导,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三是快速处置。重视举报类网络舆情的收集和反馈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网络信息的日常搜集和跟踪工作,发现举报类网络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对于需要核实的,必须立即组织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四是注重引导。加强纪检监察网站的维护和管理,鼓励和引导举报人通过正当途径举报反映问题。对于网民散布明显与事实不符的负面言论和信息,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网络评论员跟帖等形式,在媒体上予以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