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07-03 14:03:00 浏览次数:5717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6个方面存在的18项48个问题,扬中市司法局党组对照整改要求,细化制定了113项整改任务;局党组书记张庆平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研究,逐条制定改进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建立整改台账,倒排时间进行整改。对重大整改事项,亲自部署、亲自督导。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2个。
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健全。行政办公会与党组会议事边界不清,存在以行政会议代替党组会议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订完善了局党组议事规则,有效区分处理好了行政办公会与党组会的关系。二是落实重大事项都经局党组研究决策,专人专册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格式规范。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规范。大额资金支出先签合同,后上会商讨”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扬中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范了资金支出。二是整理已经签订的合同,在以后合同执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规定付款方式支付款项,已经落实到位。
3.关于“学习教育活动形式浮于表面,效果不佳。中层干部对应知应会党建基础知识掌握一知半解”问题的整改。
一是常态化开展“尚法周末讲堂”,制定了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普通党员上讲堂,讲党课。二是组织党员登录“司法行政网上学校”进行网上学习,将思想认识学习融入日常。三是结合“学习强国”情况通报,狠抓的活跃度,确保党员能够利用先进媒体,学习党建知识,确保学习的深度和广度,并做到长期坚持。
4.关于“学习教育活动不能融入日常、抓在经常。‘两学一做’学习内容不全面,形式单一;班子成员个人学习记录和《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手册》记录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任务清单。二是通过再次学习《党章》、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确保学深学透。三是以“三会一课”为平台,建立“支部书记领学、全体党员自学、相互交流促学、党员学堂讲学”的“四学”模式并做到长期坚持。
5.关于“普法教育宣传形式不够丰富、不够创新。普法教育未能由‘静态’向‘动态’转变,法治宣传教育尚未有机融入公民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去。利用短信、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互联网+法治宣传’的新媒体新技术不够,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形式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聚焦群众需求,开展生命周期普法。在全市开展“法伴一生”“法伴生活”活动,围绕公民从出生到死亡的生命生活周期,结合公民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需要,针对公民医、食、住、行等方面开展针对性普法。二是丰富普法形式,网上网下同步推进。网上:打造“互联网+普法”模式,借助“扬中司法”“微扬中”“扬中司法行政”微博等平台开设普法专栏,定期推送普法知识;网下:与融媒体中心合作,在扬中日报开辟“法润江洲”专栏,在扬中电台设立“法治好声音”节目,在扬中电视台设立《法治在线》节目。疫情防控期间,在扬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中设立“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板块,邀请法律人士在线解答疫情相关法律知识。多举措创新普法形式,实现了网上网下全覆盖,推动了普法全面融入公民生活。
6.关于“普法宣传机制不够健全、重点不够突出。未能抓住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这个重点,着力从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培训、依法决策制度等方面,推动领导干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对青少年重点群体的法治教育浮于表面,未能全方位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健全普法宣传机制,突出重点,定向发力,加强重点人群普法,尤其抓住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和学生两类关键人群的“供给侧”普法,提高法治宣传的精准度和实效性。一是继续抓牢抓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这个“关键少数”。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任前任职学法考试等制度,把宪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内容。推行“会前10分钟学法”、“6分钟普法快餐”等举措,利用领导干部会前10分钟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学习,开展“‘金句来习’法治微读”、宪法宣誓、“一把手”话法治等主题活动,切实提升了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二是继续抓实抓新青少年和学生这个“关键时期”。聚焦实践,培养法治思维。协调检察院、关工委等部门,组织青少年开展宪法知识趣味学法、普法阵地游玩学法、模拟法庭体验学法,以及“话法治 画法治”“家庭寻宝大赛”等主题活动,实现了在动中学法、在学中用法。聚焦环境,浓厚法治氛围。结合学校特色,把法治元素融入学校环境,打造了市一中生命安全体验馆、兴隆中心小学生态教育馆等校园普法阵地。
7.关于“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未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未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未明确班子、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任务”问题的整改。
一是3月份,我局制定《扬中市司法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从十个方面对党总支、党支部、党组的学习、宣传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局党组书记张庆平分别与班子成员、党支部负责人、党组负责人等签订了意识形态责任书。二是4月份,我局在“扬中司法”微信公众号、“扬中司法”微博上开展意识形态正面宣传,在微信微博上开辟“金山理论讲习所”专栏各转发3篇,刊发其它社会主义主流思想文化宣传15篇。三是在五四前后,我局开展“奋斗正青春·书香司法”活动,结合青年节开展读书活动,引导系统青年职工深入学习党内规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红色经典,其它积极向上的书籍,补思想之钙,努力促进青年干警善作为敢担当。目前已在微信刊发3篇读后感。
8.关于“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缺少辣味,质量不高。查摆问题不够深刻,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建议”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三月份已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都进行了深刻剖析、查摆问题。二是严格落实了民主生活会的每个环节,突出聚焦问题,并针对问题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处置到位。
9.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选拔任用未能按照规定做到全程纪实留痕”问题的整改。
一是司法局一直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近几年来,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材料齐全。二是在今后的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将继续按照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全程纪实留痕。
10.关于“矛盾调解个案补贴考核机制不规范。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考核小组成员不符合上级文件规定的要求,考核工作实为司法系统内部考核”问题的整改。
成立了个案补贴考核小组,对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质量进行管理和考核,严格考核标准,对全市调解个案补贴发放全过程监督。
11.关于“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三年来,累计对公职人员超范围发放年终考核奖4万余元,发放调解个案奖金13万余元”问题的整改。
取消了对派驻部门的考核及奖金发放工作,杜绝公务员、事业单位公职人员领取个案补贴。
12.关于“对社区服刑人员请销假监管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请假外出事由把关不严,不假外出的违规占比较高”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警告办理要求,要求司法所对同一违规情形只得给予一次书面警告。二是对司法所工作进行了一次检查,重点突出此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从检查情况看,所有警告事项办理均符合规定,未发现类似问题。
13.关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管理等级混乱”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相关规定,明确相关要求;二是建立了两级审核制度,请假事项办理先由司法所审核,报社区矫正中心后,由矫正中心再次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同意。近期请假人员理由均符合规定要求。
14.关于“局党组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照搬照套现象,未结合本部门违纪违规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题的整改。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分别了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二是确保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5.关于“部分局领导对履责记实工作不重视,履责记实平台登录不及时,录入填报不规范。对履行‘一岗双责’工作不重视。司法局2016-2018年的‘述责述廉述职述法’四述报告均为‘述职述廉述法’三述报告,缺少局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方面的内容”问题的整改。
一是突出“两个责任”清单落实,进一步细化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措施,强化“两个责任”履职纪实,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开展履职记实,确保全程留痕留迹,平台上做到“三天一登录、五天一录入”。二是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有“一岗双责”年度报告。
16.关于“专项资金超预算发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专项经费三年来均超额发放”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标准发放个案补贴,确保不突破专项资金额度。
17.关于“专项资金发放依据不充分、不规范。局党组擅自将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费用列入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问题的整改。
一是建立了适用审前调查评估文书收发登记制度,对各司法所承办的审前调查数量登记造册,作为费用发放依据。二是一季度采取审前调查费用直接发放到具体承办社工的账户的方式确保专项资金发放到位。
18.关于“大额支出不规范。2017年支付给移动公司的社区矫正移动定位费6万余元,未与移动公司签订合同”问题的整改。
2017年移动定位费用是由镇江市司法局与移动公司签订合同,目前已找到镇江市局与移动公司统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19.关于“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社区矫正分中心建设工程,先施工再议价,项目总预算32万余元,拆分成若干项目施工”问题的整改。
一是社区矫正分中心建设于2019年7月份受领任务,9月份迎接省厅检查,时间紧,任务重,部分采购费用采取了边询价边招标,巡察组指出的32万余元费用,主要用于基础工程6.1万元,空调6.3万元,办公桌椅9.3万元,监控设备4.98万元,LED显示屏4.89万元,五个项目为不同类别,需逐一采购办理,不属拆分行为。二是组织相关人员专题学习物资采购规定,规范采购事项办理,今后物资采购项目严格按规定办理,需要招标的先招标后采购。
20.关于“工程款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2017年支付食堂屋顶维修费和改造费在工程结束后,即付清全部款项,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规范资金支出管理,大额资金支出都经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开具正式发票,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做到留痕处理。二是提高了合同履约意识,在工程款项支付上,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时间执行。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8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围绕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结合扬中实际专题研究不够,推进实施的进度较慢,创新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法治惠民实事已征集实施。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查短补弱工作已正式开展,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职责与要求。下一步是镇街区法治建设,将开展走访调研,建立工作机制。
2.关于“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战略部署,在加强乡村法治建设、推动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规范乡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面缺乏深入的研究和部署”问题的整改。
在乡村法治建设中,已将乡村法治工作纳入今年的依法治市工作要点之中进行推动,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下一步将联合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部门推动法治乡村示范村建设。已制定针对新坝镇行政执法的专项检查计划,邀请编办、行政审批局一起赴新坝进行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检查。
3.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不力,公证体制改革不到位。目前仍是由司法局一名公务员兼任公证处主任,司法局收取公证费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今年拟招考2名公证员充实公证队伍,目前正在报名阶段。二是加强公证人员的业务培训,鼓励督促公证人员尽早拿到公证员资质。三是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培养更多优秀人才。
4.关于“党组未能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对律师行业监管乏力,律师执业行为社会反响较大,律师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律师事务所对党建工作的重要性普遍认识不足,意识淡薄,存在‘重业务、轻政治’,‘重个人、轻社会’,‘重利益、轻责任’的现象;律师行业不按照标准收费,对当事人吃拿卡要现象屡禁不止;律师市场比较混乱,法律工作者、诉讼掮客、‘法律事务所’从业人员形式多样、恶性竞争。一些退休干部幕后代理案件,拉关系、抢业务、争市场”问题的整改。
一是律协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局领导召开律师事务所主任会议,通报了巡察反馈中存在的问题,要求自查自纠,加强内部管理。律协理事和监事表示积极响应,加大行业管理和行业惩戒力度,律所主任表示将提高认识,引起高度重视,加强所务管理。二是公律科组织7个律师事务所,65名律师分别签订执业诚信承诺书,就依法依规做出承诺。各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表示将以此次签订承诺书为契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规范执业,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关于“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不够。少部分领导干部三年的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相似度近90%,机械照抄”问题的整改。
4月份召开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一名合格的党员领导干部”的主题学习讨论会。下一步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撰写四述报告,并长期坚持。
6.关于“‘七五’普法宣传阵地内容同质化严重。各单位法制宣传阵地内容均偏重于党内法规宣传”问题的整改。
着力发挥“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协调各镇(街、区)、普法成员单位结合实际,注重部门法律法规宣传,打造各有宣传侧重的普法阵地。于八桥镇联合在利民村打造了融宪法、医、食、住、行法律法规内容的法治彩绘墙,加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油坊镇联合在会龙村建立了新市民法治教育基地、农民法治公园,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和人居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目前,我局于三茅街道、公安局联合在港联社区打造的禁毒戒毒馆,项目已经进入程序,下一步将根据方案进入建设过程中。
7.关于“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未能有效激发党建工作活力和促进业务发展‘双轮驱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够”问题的整改。
律协党支部组织21名党员律师签订《党员律师依法规范执业承诺书》,承诺书从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严守政治纪律、规范执业、清正廉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五个方面做出承诺。党员律师表示将践行承诺,发挥模范先锋作用,依法依规诚信执业。5月份举行法律援助专题培训,预计在下发《扬中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后一周,组织专题培训。将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写入《扬中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草案),待文件下发后,向全市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积极整编典型案例,已上报一篇关于李某某诉某单位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参加全国政法典型案例评选。
8.关于“引导各基层支部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不够明显。基层支部自身开展活动较少,组织活动依赖局党组安排较多”问题的整改。
一是开展党员赴养老院开展关爱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公益活动,正在与养老院对接,计划在周末赴养老院开展关爱活动。下一步举措:二是开展一次革命传统教育活动,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铭党史,铭初心。下阶段进行党史教育或赴附近红色教育基地重温历史,缅怀先烈。使党员干部弘扬革命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守住初心、勇担使命。
9.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未能规范开展组织生活,党小组及党员大会未能按期召开”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方案(试行)》,定期开展组织活动。二是结合尚法周末讲堂,制定普通党员上党课的日程表。三是规范开会签到制度。四是规范党小组组织活动,定期召开党小组会议。
10.关于“党组织活动台账不规范。局党组成员会议与党总支委员会同本记录,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与支委会同本记录”问题的整改。
一是平时规范性做好党建活动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台账记载。二是已经根据镇江市委组织部的最新规定,镇江组织部于2019年开始印制两册一本,把党员大会、支委会的会议记录记录在同一记录本上。
11.关于“民主评议党员搞形式、走过场”问题的整改。
经过局党组研究初步制定了《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制度落实民主评议党员的各个环节。
12.关于“干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公职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现象依然存在,多名中层以上公职人员在协会兼职”问题的整改。
一是已召开会议注销镇级休眠社区矫正协会,合并整顿市镇两级社区矫正协会,协调社区矫正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协会整顿工作。二是对社会组织中由副科级领导兼职的向组织部门报备的工作进行统计上报中。下一步将完成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换届选举。
13.关于“新进的临时人员招录不规范。未结合岗位需求公开招录临时人员,优亲厚友招录现象普遍”问题的整改。
根据单位实际,经局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初步制定《扬中市司法局临时人员招录管理方法》。下一步根据岗位特点按制定的管理方法开展招录工作。
14.关于“人才专业化程度不高,法律专业人才占比偏低。专职工作者未按省相关文件要求配备到位,复合型人才缺乏”问题的整改。
一是今年拟招考2名公证员充实公证队伍,目前正在报名阶段。二是今年招录2名法律专业毕业的公务员充实人才队伍。三是鼓励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干警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专业水平。四是通过“上挂下派”的方式培养青年干警。
15.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不彻底,违规出租办公用房”问题的整改。
在办公用房出租上都要根据扬财【2018】254号文件要求,集体研究出租方案,下一步将加强出租资产的管理。
16.关于“学习考察活动不规范。考察活动无计划和方案、无对方单位接待函,无考察调研报告”问题的整改。
一是全面统计各个条口年内的学习培训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学习培训的做到制定方案,并向财政、组织 部门和分管市领导审批。二是严格执行扬办发【2019】8号文件精神,加强外出学习培训和参观考察管理。
17.关于“担当精神有所缺失,主动履职不够。对局办公用房长期被占用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及不良风气不敢动真碰硬”问题的整改。
司法局办公用房一直以来均出租使用,未被无偿占用。在今后办公用房出租上都将根据扬财【2018】254号文件要求,规范出租。计划开展一次“敢担当、善作为”大讨论,提升担当精神。
18.关于“对法律援助中心考核走形式。多个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长年闲置,普遍‘电话值班’,照常领取值班补贴”问题的整改。
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领取值班补贴管理严格,公务员、事业人员从未领取值班补贴,目前已形成了《扬中市法律援助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初稿,5月份第二周组织律师协会、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公律科等参加开展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下一步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法律援助咨询接待、案件办理标准化,并借力全市“十佳科室创建”之机,进一步加大规范化管理力量,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品质。
19.关于“对所属社团组织监管不力。大部分社团组织为应付上级考核而成立,基本运转不正常,沦为‘僵尸社团’”问题的整改。
结合公共法律服务活动“4.8司法日”等活动,组织安排各社会组织成员参加,并推进各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活动。计划对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建设等组织专题培训。
20.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有所缺乏。个别班子成员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想法,放宽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约束”问题的整改。
一是7月份前,拟安排党章党纪、两会精神传达、《习思相》解读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牢固政治纪律意识,增强政法规矩约束力。二是5月份,党组书记张庆平计划分别对各分管领导进行谈心谈话,不断班子成员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
21.关于“少部分干部满足于现状,缺乏争先进取的精神,工作效率不高。法治文化创建工作滞后,没有实质性进展”问题的整改。
今年,我局重点打造法治文化艺术馆暨宪法宣传教育中心。该馆紧扣宪法为主的法治宣传教育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一方面通过道德模范叙法突出德法同行,另一方面展现我市“七五”普法成果,让受众在法治氛围中感受宪法、感悟宪法。目前,该馆已启动建设,预计于今年6月底完工。
22.关于“工作作风不实。‘
一是正在修改完善“12348”工作、岗位制度和制作“12348”热线工单处理示范本。二是专题召开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会议,强调工作纪律,在下步工作制度出台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强化管理。
23.关于“与教育对象脱节,缺乏分层分类的精准施教”问题的整改。
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每人建立针对性矫正方案,根据管理等级调整、个性特点等实际,及时调整方案,达到了因人施教、精准矫正。下一步将对党员干部加强警示教育,分层次精准施教。
24.关于“纪律教育方式僵化。习惯以集体学习、讲座报告、知识竞赛等传统形式开展,拘泥于‘我说你听’的填鸭式灌输、施压式沟通,热衷于宣传造势,看似形式多样、热热闹闹,实则缺乏新意、缺乏说服力,效果不佳”问题的整改。
平时通过QQ群、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党组织各方面信息,宣传党的思想,形成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党员与群众之间良性互动的平台,各工作群反响热烈,效果显著,下一步将继续保持。
25.关于“移动定位监管不严。人机分离、定位手机关机现象经常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召集移动公司工作人员,提出技术要求,提高定位成功率,每半月筛查一次定位手机设置呼叫转移数据;二是市局矫正中心、司法所,每天上午、下午不定时随机抽查定位手机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下一步继续保持每天抽查,对发现违规人员依规进行处理。
26.关于“警示教育活动不实,不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反面教育。对已处理的违纪违规问题未被作为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不公开、不通报,未达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问题的整改。
一是对已处理的违纪违规问题作为典型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达到警示一片的效果。二是计划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
27.关于“资产建账、核算和登记工作不到位。部分法律服务所的固定资产未按要求登记入账”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提高全体人员的固定资产管理维护意识,并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清查、核实。二是针对法律服务所房产遗留问题,多渠道解决法律服务所房产遗留问题。
28.关于“国有资产违规低价出租,与同区域同方位房屋出租均价差距较大,部分资产出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收缴租金”问题的整改。
原有国有资产出租按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区段标准执行,并按合同约定期限收缴租金,今后也将继续执行规定标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188500;邮政信箱:扬中市新扬南路68号扬中市司法局;电子信箱:ccy1124@163.com。
中共扬中市司法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