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9-11-26 08:38:00 浏览次数:15190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市供销总社党委对此次巡察整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从社党委自身做起,从领导干部改起,以上率下,全员参与,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政治自觉推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以巡察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不断深化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2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9个。
1.关于“存在党政议事权责边界不清现象。2013年党政分设以来,党政决策机制不够健全,党政议事权责不够清晰。”问题的整改。
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政议事规则。在征求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社实际,重新制定下发了扬供党〔2019〕19号《关于印发〈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扬供党〔2019〕20号《关于印发〈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通知》、扬供〔2019〕15号《关于印发〈市供销总社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市社党委会议事行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合理化。
2.关于“政治规矩意识不够强。个别工作人员对待巡察工作态度不严肃,在谈话、核证相关环节未能积极主动配合、实事求是反映问题。”问题的整改。
对照问题反馈清单,针对部分对待巡察工作态度不严肃、存在政治规矩意识不强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谈心谈话、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等方式加强教育引导,确保他们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督促其认真参与到后续的巡察整改工作中来。同时,市社党委班子通过开展党支部书记例会、深入各个支部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进一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积引导各党支部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和政治规矩学习,不断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信念更坚定、立场更坚定。
3.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近三年来,扬中商城‘三重一大’事项均未经党支部会议讨论决策。选人用人不够规范,中层干部选拔任用未经党委会充分酝酿,未见公示、考察报告、任前廉政谈话资料等。”问题的整改。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相关要求,按照学习、起草、讨论、审核、会议通过的程序,认真修改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形成《市供销总社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规则》(扬供党[2019]20号)并及时下发到市社各党支部。要求商城支部及其他各支部规范议事程序,严格遵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要求执行,涉及“三重一大”方面问题要在支委会上讨论通过。选人用人方面,进一步完善人员招聘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并遵照执行,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做好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工作
4.关于“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如2016年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部分发票支出无清单、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超规定限额使用现金’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
针对巡察组专项巡察发现的财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清单,从8月份开始市社财务审计科对下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清单已于9月份整改到位。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5.关于“班子及成员未能将意识形态工作视为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思想上重视不够。未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2017、2018两年的领导分工文件中,均未明确‘意识形态’的分管职责。舆论引导能力有所欠缺。党委未就意识形态工作定期进行专题分析研判,对外宣传不够,没有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面对突发事件舆论引导能力较弱。意识形态责任书执行不够到位。各支部书记未能按照年度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要求,以书面形式向市社党委报告年度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问题的整改。
修订下发扬供党〔2019〕7号《关于市供销合作总社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了市社党委委员、副主任施晓晖分管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根据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重新修订《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意识形态教育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6.关于“民主生活会开展不严肃,自我批评辣味不够,缺少互相批评,部分班子成员个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反思及整改措施连年相似。”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
7.关于“党员活动制度不规范,个别支部活动室上墙的党员义务内容未及时更新,个别活动室未有相关党务制度上墙。”问题的整改。
对存在问题的新坝供销社党支部活动室进行检查,要求其按照支部“六必有”标准,于9月底前做好相关制度上墙工作。对系统各支部活动室进行实地检查,对活动室相关党务制度、党员义务上墙存在问题的支部进行督促整改。加大党委督查力度,对各支部活动室开展经常性检查,规范党员活动制度。
8.关于“个别支部按半年收取党费。”问题的整改。
要求各支部切实加强党员教育,引导党员形成每月自觉缴纳党费的习惯。
9.关于“党员活动考勤不严,未能按要求在党员大会记录本中进行登记;存在个别党员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定期对各支部党员大会记录本、考勤情况等材料进行检查,督促各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并在今后组织的党员活动切实落实考勤制度。要求各党支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应有的党员组织活动,对于个别长期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由支部书记进行约谈提醒。
10.关于“党员发展缺乏后劲,三年来仅发展四名党员,扬中商城无入党积极分子。”问题的整改。
要求各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并报送至市社党委进行汇总。注重开展党性教育,对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职工进行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争取早日向党组织靠拢,同时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发展党员规定的程序,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11.关于“系统人员身份复杂。多年来,因企业改制、单位撤并、人员调整等原因,供销社系统人员身份错综复杂,部分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标准不统一。”问题的整改。
通过制定《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人员招聘制度》、《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工资福利管理制度》等人事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系统企业和基层社工作人员招聘流程、工资福利管理等,并督促各企业各单位遵照制度统一执行。
12.关于“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流于形式。供销社系统下辖80个农村专业合作社,80%以上未实际开展经营,少数合作社被市场监督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问题的整改。
对所有专业合作社进行全面排查,查出已经注销的1家;经营异常、营业执照未年检的29家;无交易额、未实际开展经营的15家,共计45家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合作社进行清理,不再列入供销社参办、领办合作社范围。
13.关于“服务职工群众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问题的整改。
(1)加大对月星家居、扬中商城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持按惯例每月对月星家居、扬中商城检查一次,突击性抽查一次;(2)对月星家居、扬中商城商户使用大功率电器逐一排查,发现一次,清除一次,没收大功率电器并对商户进行处罚;(3)加强禁止吸烟宣传教育,在公共场所明显位置放置“严禁吸烟”标志牌。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14.关于“存在部分接待超标准现象。发放奖金无相关依据,以表彰名义发放各项奖金较多。同城接待违规用酒现象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由市社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修订绩效考核及奖金发放的相关文件,进一步深化奖金分配管理办法:市社机关严格按照年底市国资办考核结果及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绩效发放奖金;社属单位的奖金严格按照年初签订的《目标考核责任状》的完成情况发放,将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结合起来,克服平均主义,使奖金真正起到奖勤罚懒,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组织机关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务接待的审批流程、接待标准、陪同人员、报销手续,进一步规范本社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由市社办公室和财务审计科牵头,对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开展专项检查,对公务接待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各项手续和审批制度落实情况、接待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15.关于“12345热线工单处理存在瑕疵,个别工单答复未能充分考虑群众利益。”问题的整改。
组织各科室、各单位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市供销总社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工单办理制度(试行)》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共接到2起12345热线工单,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严格坚持“为民、服务、及时”原则,积极主动与诉求人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严格按照工单办理流程(热线平台交办—办公室受理登记—分管领导批转—承办单位(科室)调查处理并书面拟定回复意见—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办公室提交回复)及时调查处理,诉求人均表示满意。
16.关于“网络舆情应对被动,对于信访、行风热线反馈的问题,未能早处理早化解、将矛盾隐患控制在萌芽状态。”问题的整改。
制定下发扬供〔2019〕20号《关于成立市供销总社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建立起以市社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和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舆情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舆情处置程序和处置要求。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督管理“三支队伍”,市社分管领导施晓晖任发言人,办公室副主任曹菲任评论员,办公室工作人员钱梦瑶任信息员;信息员定期查看重点网站、重点论坛,尽早发现涉及本单位的舆情内容,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造成负面影响。在市社舆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开展网络舆情监控、处置、答复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定期查看重点网站、重点论坛,争取尽早发现涉及本单位、科室的舆情内容,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单位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重报态度、缓报结论,多讲事实、少谈观点,再报进展、终报改善”的原则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舆情。截止目前,通过有效地舆情应对举措,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尚未发生涉及供销社的网络舆情。
17.关于“存在虚列支出现象。超限额使用现金。部分往来支出存在管理漏洞,无相关人员签字。部分支出无合规票据;费用报销手续不规范。部分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首先,规范公务接待手续,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发票审批手续齐全,每张发票必须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严禁超规定限额使用现金,必须通过转账支付。其次,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基层供销社今年将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和监管,严格审批支出,规范基层财务行为,合理压缩基层费用开支;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程序和手续;加大固定资产核算管理,确保准确、规范。
18.关于“系统内党性教育存在缺失,没有能够采取集中学习与专题座谈会的方式、全面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2016年以来,共有5人受到党纪处分,未能及时有效做好‘后半篇文章’,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不够,廉政宣传和警示教育工作不到位,整个系统廉政文化氛围不浓。”问题的整改。
建立相应的廉政教育检查考核机制,每年对社属党支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出相应的计划和要求,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督促,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加大廉政宣传教育力度,创新廉政宣传教育方式,运用学习强国、远程教育、微信群、QQ群等平台,以集中学、自主学、专题学等方式,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廉政教育。
19.关于“少数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领导干部‘两个责任’履责平台上记录的主要是业务工作,记录履行‘一岗双责’的内容比较少;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签订的廉政责任书内容上存在雷同,没有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问题的整改。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结合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对照清单,积极主动履责,并做好履责平台的及时更新。
20.关于“部分内控制度缺失,廉政风险点、权力节点监管不到位。人员招聘制度不够严格。临时工、企业员工招聘较为混乱,无招聘、面试、录用程序,随意性较大,存在人员无法胜任岗位现象。”问题的整改。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人事工作内控制度,制定权力清单、廉政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表,绘制工作流程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岗位需求,制定合理的招聘要求,严格招聘、面试、录用程序做好人员招聘工作,规范招聘程序及流程,严格按照制度进行人员招聘。
21.关于“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方面缺乏行之有效的约束,未能结合上级要求,及时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如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市供销总社发放通讯、午餐、交通费等补贴仍按扬供党〔20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属企业建设管理若干事项的意见》执行,未能及时更新。”问题的整改。
对全系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社有企业津补贴发放标准和范围。
22.关于“社有资产管理不够到位。市供销总社成立的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徒有空架子,不能发挥实效,未能摸清社有资产底数、盘活破旧存量资产。资产出租收益参差不齐,个别资产租赁存在价格偏低现象,个别资产处置不严谨。”问题的整改。
(1)充分发挥供销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实效,摸清盘实社有资产底数;(2)加大对资产租赁管理力度,根据扬财﹝2018﹞25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集体)房屋出租管理的意见》精神,修订完善扬供﹝2018﹞21号《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属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各项规定意见的通知》;(3)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使得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社有资产最大化,发挥资产运行、重大项目建设、合作经营、投资融资管理等作用,增强社有资产的监控管理能力;(4)对于社属企业、基层社处置的资产,履行审核、审批手续,规范处置程序。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原党委领导班子凝聚力不够强。少数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不够,沟通协调不畅,决策执行效率不高,缺乏担当精神和主动作为意识,部分重大事项久拖不决。为农服务项目开展因噎废食、陷入停顿,近年来无新项目申报;中远食府租赁纠纷事件久议不决、议而不断,造成集体资产较大损失。”问题的整改。
目前,我社下属三茅供销社、油坊供销社已成功创建省级“三体两强”示范基层社。在此基础上,我们持续开展省级“三体两强”示范社创建。上半年,我们确定八桥供销社为“三体两强”创建单位,并邀请镇江市供销社副主任吴士富、合作事业处处长田春雷现场指导。目前,八桥供销社已按照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了网点建设和各项台账资料的准备,正等待上级供销社的检查验收。
下一步通过与龚瑞祥的沟通协调,关于扬中市江洲西路7号原江洲大楼(中远食府原址)租赁事宜已处置完毕,并于
2.关于“贯彻中央和省、市委 “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不够有力,缺乏有效举措和具体成效。工作举措不够务实。未结合本部门实际,对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制定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工作部署仍停留在口头,未能具体落实到行动。”问题的整改。
一是主动融入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完成年度重点业务工作:(1)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药零差率配供试点,预计9月底前完成,全年预计配供5.5万亩;(2)积极参与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12月底前完成全市目标任务;二是结合系统实际,以建设禾丰农资配送中心为契机,加大农资经营网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农业社会化服务,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三是加大对基层社、禾丰农资公司综合绩效考核,推动为农服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关于“主职主业有所偏废。近年来,全系统工作重心以商业经营为主,服务‘三农’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为农服务网点萎缩,覆盖面不广。以农药配送为例,农药零差率工作推进缓慢,截至目前,供销系统农药销售覆盖农田2.5万亩,覆盖率仅占30%左右。”问题的整改。
(1)实质性开展农药零差率配送试点:
4.关于“工作知晓度、满意度不够高。市供销总社未能从‘乡村振兴’的高度、务实的角度服务‘三农’,如农药化肥包装无法适应农业生产实际需求、‘农资惠’平台未发挥实际作用等。集中座谈、走访发现,基层普遍反映与供销系统联系较少,对相关惠农政策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整改。
(1)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工作知晓度、老百姓的满意度。在8、9月份的农药零差率配送期间,发放宣传单、公布宣传栏、悬挂横幅,邀请镇江市电视台、镇江日报、扬中市融媒体中心(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供销社惠农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密切与“三农”联系;(2)从“乡村振兴”的高度、务实的角度服务“三农”。我社“农资惠”网点基本实现了农药“小瓶化”、化肥“拆零”卖;(3)10月底前新建“农资惠”服务网点2个,同时加大对现有农资网点监督管理,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4)形成下乡必到田头,定期走访服务对象、种粮大户机制,了解实际诉求,摸清基层情况。
5.关于“存量资产质量不高。多数基层社资产年久失修、无权属证明,处置上存在一定困难。”问题的整改。
通过改造装修等手段对于仍有使用价值的破旧存量资产进行盘活;各基层社的资产权属是历史遗留问题,对于权属问题只能尽量想办法找出相应的权属证明来解决资产权属明晰问题。
目前未整改到位原因:存量资产质量不高,需要通过各种手段盘活,但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工作,是需要长期规划完成的;多数基层社资产无权属证明,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只能前往相关单位查询有关权属证明来解决资产权属明晰问题,这项工作也需要一定时间来完成。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6.关于“资产运营方式较为传统。经营性收入来源单一;社有资产中重资产占绝大部分比例,收入主要依靠租赁及出售,人员供养包袱较重,刚性支出较大。”问题的整改。
社有资产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加强对本企业所有的物权、债权、股权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财产权的管理。对社属企业、基层社认真做好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统计、综合评价等基础性管理工作。社有资产产权登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登记。
目前未整改到位原因:打破传统的资产运营方式,开拓多种渠道增加收入需要多方考察、研究、商议、决定,需要长期的相关工作来解决;资产重整、企业转型发展,同样也需要前期大量的准备工作,才能顺利进行推进,所以无法短期内解决问题。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下一步措施:一是打破传统的资产运营方式,多渠道增加经营性收入;二是抓大放小,转型发展,资产重组,抓好资产整合,发挥集团优势,将资产转为资本。
7.关于“资产处置、债权资金回收难。截至目前,部分资产处置资金尚未到位。”问题的整改。
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资产处置和债权回收工作。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加大与三茅街道沟通力度,请求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协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尽快将三茅街道欠供销社的建宁农贸市场拆迁款催缴到位,最大限度维护供销社集体利益。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8.关于“扬中商城经营状况堪忧。2013年以来,扬中商城运营模式上仍拘泥于传统百货,缺乏专业人才,转型、改制步伐较慢,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经营逐步陷入困境,2017年、2018年均有较大亏损。截至2018年底,扬中商城各类债务总额1.397亿元,其中未兑付各类集资款2472万元,存在较大稳定隐患。”问题的整改。
为贯彻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巡察反馈整改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扬中商城改革转型发展工作,彻底扭转当前的困难局面。扬中商城结合当前的经营形势和经营现状,目前主要开展了如下工作:(1)凝心聚力维持稳定。以高质量的党建工作推动公司改革转型发展,通过规范生动的党建活动和主题教育实践及党群条口拓展活动,振奋精神,鼓舞士气,公司管理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信心,不畏困难,以身作则、率先作为,努力维持商城平稳有序的运营状态,为改革转型发展造创稳定的氛围。(2)综合管理提质增效。通过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员工绩效的管理、促销费用的管理、资金运营的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增收节支,减员增效,今年以来比上年增加同期增加毛利190万元,计划争取全年减亏300万元。(3)广寻项目推进转型。利用各种人脉关系,遍访周边城市的同类商场,学习借鉴成功转型经验,多方寻求合作伙伴,洽谈合作项目30余个,争取在10月份达成转型重点项目合作协议,为转型发展奠定基础。(4)加速融资化解风险。今年以来通过加强清收欠款、清退集资款工作,商城消费卡余额下降511万元,集资款余额下降588万元。同时加快与金融部门的资本合作、融资借贷工作的进度,为转型发展、化解集资款风险创造条件。
9.关于“学习活动开展仍满足于一般要求,停留在表面形式。‘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效果不明显,未能入脑入心。部分党员干部在党建知识测试中对‘五大发展理念’、‘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等党的十九大基础知识回答不出。中心组学习浮于表面。巡察期间,仅有一个党支部提供了‘两学一做’学习笔记,仅见2名班子成员个人学习记录;棉麻日杂用品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问题清单存在照搬照抄现象。”问题的整改。
年初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系统党建全过程。通过邀请专家上党课、组织参加“小支部大联盟”联合党课、开展宣讲活动和红色之旅党性教育活动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学习质量,深化学习实效。继续推进“党员讲学平台”,让普通党员讲党课,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注重知行合一、学以致用,防止学习停留在表面,流于形式。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将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重点,按上级要求开展好党委中心组学习,并做好学习记录。
下一步,对照巡察反馈清单,对存在问题的党支部进行梳理排查,分类指导:对于能按一般要求开展学习教育的党支部,鼓励开展创新学习、特色学习,使学习教育效果更加入脑入心;对于党员学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党支部,督促其按要求、高质量开展党员学习教育活动;对于经提醒督促后仍达不到市社党委及上级部门相关要求的党支部,在年底支部换届时进行撤销合并。
10.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如中远公司党支部2018年全年仅召开6次支部委员会,结算中心党支部全年举行3~4次党员活动”问题的整改。
督促各党支部把“三会一课”制度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切实将落实情况纳入支部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社党委与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个别党支部开展谈话,督促整改,加强平时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抽查。党委领导班子深入各自联系的党支部开展实地调研,现场查看“三会一课”记录本等资料,并与支部党员谈话了解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支部切实整改。
11.关于“党内政治生活内容较为单一、缺乏吸引力,活动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参与率不高”问题的整改。
加大对基层党支部的调研督导力度,在保质保量完成党内政治生活“规定动作”的前提下,要求各党支部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创新党建工作,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参与率,努力达到“一支部一特色”的系统党建新局面。
下一步将以年底支部换届为契机,调优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优化支部设置,激发党组织活力,提高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能力。
12.关于“基层党组织存在软弱涣散现象,少数党支部党员活动无法正常开展,个别支部巡察汇报材料中明确表示要求与其他支部合并。”问题的整改。
先行开展调研、评估,确定软散后进支部名单,由各分管领导深入挂钩联系支部开展调研,实地了解其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实际原因,对于确实存在困难的支部,在年底支部换届时,根据相关程序进行撤销和党员关系转接。
13.关于“党员档案材料审核监管不到位,2018年个别优秀党员登记表中理论学习思想严重滞后,未提及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员民主评议不规范,少数优秀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中党小组、党委会未签署意见,未按要求盖章。”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员档案材料审核监管,规范党员民主评议程序,按要求做好材料报送工作:进一步加大党员档案材料审核监管力度,各支部书记对各自支部报送的相关材料负第一责任,督促党员自行撰写相关材料,切实提高档案材料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党员民主评议流程,优秀党员民主评议登记表按要求由党小组、党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
14.关于“存在‘青黄不接’现象,基层社老龄化现象严重,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严重不足,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型干部少。”问题的整改。
在新员工招聘工作中,各企业和基层社要提前将用人计划报至市社党委备案,并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需求,制定合理的招聘要求,选贤选能,严格按照《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人员招聘制度》等人事相关内控制度,规范人员招聘、面试、录用程序,做好人员招聘工作。同时,加大人才教育培训力度,加强人才梯队建设,组建强有力的后备干部队伍。改善“青黄不接”现象、基层社老龄化现象等。加强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人才储备,积极发展懂经营、会管理的专业型干部。
15.关于“部分工作人员的台账材料存在抄袭现象。”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由市社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牵头,组织人事科参与,对下属各支部2019年上半年各项党建工作台账、党员“先锋亮绩、积分管理”手册开展检查,严格指出台账资料中存在的不足,并限期改正。
下一步,将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大对党建台账资料的督查检查力度,坚决杜绝台账资料抄袭现象。此项工作需长期坚持。
16.关于“少数班子成员听汇报多、下基层调研少,调研报告存在抄袭情况。”问题的整改。
截至目前,结合党建短板弱项排查整治、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农资配送中心建设、扬中商城转型升级等课题,供销总社党委班子已分别赴各自挂钩联系的党支部、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座谈交流、督查检查。
下一步,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供销总社党委班子将通过“四不两直”的方式,进一步强化调查研究力度,搞好“三听两问”,充分了解掌握干部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切实把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供销社改革发展、事关服务乡村振兴等问题查准查深查实;调研结束后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制订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17.关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力度不够,系统整体人员队伍精气神不足,‘慵、懒、散’问题没有得到根除。”问题的整改。
目前,通过机关支部党员讲学平台及党小组集中学习的方式,组织机关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规党纪,认真学习《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制度》《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考勤及请销假制度》等内控制度,使铁的纪律入脑入心入行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市纪委派驻第七纪检组通报何宇龙同志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上班迟到早退甚至旷工等情况,讨论对何宇龙的处分决定,以案明纪,形成震慑,督促机关其他党员干部引以为戒,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根据人事调整、工作需要,已重新调整了供销总社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主任郭连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副主任陆俊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作风效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暗访督查、日常考核及其他有关作风效能协调工作,副主任施晓晖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王健、组织人事科科长陈军凌为办公室副主任。作风效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常态化开展作风效能督查检查,对机关工作人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离岗、脱岗等情况,以及工作时间是否存在“慵、懒、散”等问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市社领导汇报,并由组织人事科备案,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下一步,供销总社将进一步加大作风效能督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慵、懒、散”等问题,促进广大干部职工自觉改进作风,扎实推进作风大转变,为供销社的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18.关于“服务职工群众的形式和内容较为单一,仍然拘泥于走访查看或节日慰问等形式。对个别家庭困难职工关心扶助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目前,市社领导班子按各自党建工作联系点、挂钩联系单位安排,分别赴各自挂钩联系的党支部、单位进行现场调研,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短板弱项排查;听取干部职工对供销社改革发展、社有企业转型工作的意见建议。走访部分农村社区、农资网点和种粮大户,召开系统内涉农单位座谈会,充分了解农民群众、干部职工对供销社开展农药零差率统一配供试点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修订完善试点方案。市社领导班子根据工作分工,分别与分管领域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下一步,围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乡村振兴等,我们将邀请省市专家、教授为系统内干部职工开展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理论水平、党性修养和工作能力。强化志愿服务力度,对结对帮扶的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关心帮助他们的生活。
19.关于“日常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迟到早退时有发生,2018年,因人员不在岗问题连续两次被市效能办通报批评。”问题的整改。
目前,在市社党委的领导下,由分管副主任施晓晖牵头,要求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考勤及请销假制度》,进一步改进了机关工作作风,提高了机关办事效率,进一步调动了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由市社办公室牵头负责上班考勤签到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对市社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情况开展督查检查,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向市社领导汇报,并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依据。
下一步将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情况、作风效能情况的督查检查,并及时登记汇报,督促整改。由组织人事科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在年底绩效考核、评奖评优时,将日常考勤、作风效能情况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奖勤罚懒。
20.关于“人员管理不到位,存在少数工作人员不在岗却拿年终奖现象”问题的整改。
制定完善企业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的内容包括:态度、能力、业绩等维度。其中每个维度又细分不同的子维度,态度包括团队精神、责任心、主动性、进取心;能力包括:基本素质(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压力管理、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专业技能(胜任岗位所需要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业绩主要包括年度完成的重点工作项目。梳理排查出不在岗却拿年终奖人员名单,对照制度整改执行,严格绩效考核制度。
21.关于“基层供销社存在‘守摊子、收租子’现象,部分员工上班期间从事个人业务,对本职工作关注较少。”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基层供销社日常管理,12月底前建立健全相关考核奖惩机制。
22.关于“管理考核制度不完善,针对‘慵、懒、散’现象缺乏行之有效的考核管理办法,未能在全系统建立健全奖优罚劣、提振士气的管理考核机制。”问题的整改。
由组织人事科牵头,根据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及省市关于深化公务员平时考核的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和组织人事科牵头,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和监督;在年底绩效考核、评奖评优时,将作风效能情况与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全面准确评价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职尽责,提升整体素质和服务效能。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一是进一步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要再次明确各责任单位职责、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同时,切实抓住巡察整改的契机,充分用好、用活整改成果,形成长效机制,认真归纳吸取教训,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开展经常性的“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
二是切实抓好整改工作质量。对照《市供销总社党委巡察整改三清单》内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如有整改不力、应付了事的情况,市社党委和责任领导将及时约谈牵头单位和责任人,要求重新整改。
三是强化问责。对敷衍塞责,或因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确保巡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23693;邮政邮箱:扬中市昌盛路1号供销合作总社;电子信箱:yzscoop@126.com。
中共扬中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