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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关键词带您了解扬中市监察委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1-12 10:02:00   浏览次数:3939
  一、领导班子
  主  任:巫晓辉
  副主任:何世平、王东升
  委  员:朱静波、黄峰、石力、丁照霞
  二、内设机构
  市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共同设立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
  三、工作职责
  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1.监督检查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2.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
  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
  四、监察范围
  1.国家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国家公职人员,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五、监察手段
  监察委员会独立行使监察权,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