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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网络举报类舆情规范处置的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09-09-05 17:10:00   浏览次数:6764
  为进一步拓宽信访监督渠道,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务院《信访条例》、国新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现就规范处置网络举报类舆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纪委成立网络举报类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市纪委信访室为网络举报类舆情的归口受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网络举报类舆情的收集、梳理和处置工作。
  第二条 处置网络举报类舆情的工作原则:依法依纪、客观公正,快捷应对、规范有序,教育引导、保护权益原则。
  第三条 市纪委信访室受理网络举报类舆情的范围:
  (一)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市纪委受理的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市监察局受理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其它应由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检举、控告。
  第四条 网络举报类舆情处置的基本办法和程序:
  (一)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互动联系和及时通报制度。市纪委明确专人加强与市新闻办、市互联网管理办公室(下称市网络办)之间的联系。市网络办派专人对网络舆情进行全天候监控,发现举报类舆情即在第一时间内下载,并填写举报类舆情移送单送市纪委信访室。
  (二)市纪委信访室对市网络办报送的舆情移送单进行初步筛选登记后,立即报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阅批,拿出处理意见,确定办理方式,并着手核查。整个过程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要求,一般问题一周内处置结束,疑难问题两周内了结。
  (三)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对在网络上发现的举报类舆情,由纪委网络发言人或委托市网络办在3小时内通过网络发帖,向广大网民通报该问题已经由相关部门受理的情况,告知受理单位、受理时限、联系电话等。举报类舆情调查结束后,再依据纪检监察保密工作要求,视情通过网络进行反馈。
  (四)本着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单位或个人的正当权益,促进所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市纪委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阅示网络举报类舆情后,即可根据需要,要求市网络办将网络发布的不实新闻报道、有害帖文等,通过有关管理途径协调删除、断开链接、撤除专题等。
  (五)建立网络举报类突发舆情应急预案。对已经扩散的网络举报类舆情,按照该举报类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进行分级管理。注重加强与市新闻办、市网络办的信息互通,协力应对,共同消除负面影响。
  第五条 组建网络评论员队伍,加强对互联网反腐倡廉工作的宣传,引导和鼓励群众依法信访,掌握网络舆论主动权。同时及时做好热点敏感话题的舆论引导工作,净化网络环境。
  第六条 本规定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扬  中   市   监  察  局
200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