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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检监察报:扬中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12-18 16:54:00   浏览次数:3879
扬中分类处置问题线索:实现不同形态之间合理转化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庄 旭
  江苏省扬中市纪委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问题线索的性质、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分类处置,实现不同形态之间的合理转化,把纪律挺在前面。一年来,市纪委共开展提醒谈话75人,诫勉谈话27人,函询8人;给予201人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138人,占68.66%,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50人,占24.87%,移送司法机关13人,占6.47%。
  注重评估分流,实现动态管理。市纪委建立问题线索集中登记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排查评估会议,严格对照“四种形态”以及线索处置五类标准,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线索分流到相关室。明确由案管部门牵头,对已经分流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抓好督查督办;对经调查发现新问题新情况需要转化形态的及时提请召开会议重新研究处置意见。注重抓早抓小,用好第一种形态中谈话函询的手段,根据线索的具体情况安排调查核实和谈话函询的先后顺序,建立对谈话记录、函询回复的复核机制,为第一种形态向后面几种形态转化打下基础。2015年以来,该市共召开集中排查评估会议22次,评估问题线索89个。
  注重综合考量,辩证施策。监督执纪的目的是震慑、教育广大党员干部,更是挽救和帮助当事人,使之悬崖勒马。“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原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依据是当事人认错态度、违纪情形及后果。市纪委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的、进入调查后依然拒不认错的、言辞恳切却屡教不改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或加重处理;对认错态度积极、情节较轻、认真整改挽回损失的,从轻或减轻处理,既严明纪律、又体现关心爱护。
  注重规范程序,实现不枉不纵。“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直接决定了对违纪党员的不同处理方式,必须慎之又慎,用好自由裁量权,绝不能“撑竿跳”,想怎么转就怎么转。为进一步提升业务素养,市纪委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实践“四种形态”大研讨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就纪律处分条例举办多次业务讲座,帮助纪检干部转变执纪审查理念,深入掌握“四种形态”的标准尺度以及转化的具体要求。坚持“调查要彻底、处理要慎重”的理念,对确实存在可以适用轻重转化情节的,严格履行审核手续,做到全程留痕管理。对股级以下党员干部以及一般农村党员,根据认错态度及交代问题的实质内容,由市纪委调查组出具情况报告,并附证据材料,提出轻重转化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在下发处分决定或谈话时向违纪党员及其所在党组织进行说明,起到既处理又教育的目的。对科级党员干部的“四种形态”转化处理,在以上的基础上,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汇报,防止出现畸轻畸重的现象。(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