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新闻 » 本地新闻 » 正文

市纪委、监察局“四措并举”提升效能优化环境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08-05 16:13:00   浏览次数:3534
  市纪委、监察局积极发挥市级机关效能提升“五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单位制定专题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举措,并适时开辟宣传专栏,刊发各单位的典型做法,宣传带动活动开展。同时,立足监督检查职能,既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庸政懒政不作为的干部进行问责追责,又探索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对改革创新敢担当的干部进行容错免责,营造一种既督促干部干净高效干事,又支持干部履职担当创新的从政环境。
  督查履职作为
  强化日常监管
  深入开展“依法履职、有责有为”常态化督查,发现履职作为、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方面的问题对照负面清单进行严肃问责,以问责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不忘初心、敢于担当、依法履职。活动开展以来,已发现履职作为和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8起,责任追究8人,并点名道姓进行了通报。三茅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行日常巡查制度不到位、市供销社系统相关人员违规操作帮助他人申报省级引导资金、扬中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等3起典型问题和处理结果在全市予以通报曝光。同时,推动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确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实施方案,高悬“达摩克利斯之剑”,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督查违规建房
  推进中心工作
  违规建房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今年2月份,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了全市住房建设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查违控违工作。市纪委、监察局围绕中心工作,成立督查组对全市查违控违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部分镇(街、区)、职能部门办理群众诉求过程中履职不到位、推诿扯皮等现象进行了调查,推动全市查违控违提速增效。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严格按照《扬中市防治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依纪依规进行了查处,对2个相关职能部门下发了监察建议书,给予3名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深入推进了我市查违控违工作有序开展,为全市拆违工作提供了“加速度”。
  开展明察暗访
  整治庸懒散拖
  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国税、地税、审计和财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抽调精干力量与党风政风监督员组成明察暗访督查组,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不固定形式”等方式,围绕“庸懒散拖、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实施常态化督查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并下发《监察建议书》,责令主管部门立即查处并制定措施限期整改。2016年以来,我市共开展明察暗访25批次,督查市级机关和基层单位164个,发现并整改问题28个,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3次。今年6月份以来,面对严峻的防汛形势,市纪委组成明察暗访组深夜赴“前线”开展明察暗访,现场整改问题8处,并印发了专题通报予以曝光,发挥了警示作用。
  建立容错机制
  为担当者担当
  推动出台《扬中市鼓励干事创业担当责任豁免办法》,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一是明确界定了“公错”与“私罪”的界限,既为改革者提供明确的行动准则,也不让有条件的“豁免权”成为万能的“挡箭牌”。二是明确什么该干、什么不能干,设置了可免予追究责任的10种情形。三是明确了免予考核扣分、一票否决、问责追究、组织处理、不作评比依据、党政纪处理从轻合并处理等责任豁免方式。四是规范了责任豁免程序,按照受理申请、核查、审定、存档等4个程序执行。通过豁免办法的实施,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依法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