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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中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1-09 16:28:00   浏览次数:50820
  因工作需要,中共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面向全市机关公开选调7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市各级机关已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者通过公务员考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现任科员,具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无违法违纪行为;
  6.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1月17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6:00);
  2.报名地点:扬中市行政中心四楼30室(干部管理监督室);
  3.咨询电话:0511-88331179;
  4.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扬中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党组织证明等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2张。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选调或录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市纪委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三)考试
  本次选调报名14人以上开考,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和面试均采取百分制,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计算。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职位适应能力。
  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察的人选。采取个别访谈、调阅干部档案、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对入围人员组织考察,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五)讨论、公示与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和岗位匹配度,经市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扬中党建网、江洲清风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因考察不合格、弃权出现缺额或单位不同意等情况时,从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公示后不再递补。
  本公告及公开选调工作的其他有关事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