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萍乡着力构建基层信访三种办访模式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2-10-13 11:14:00 浏览次数:5115
近年来,江西省萍乡市纪委不断开阔视野,积极转变观念,着力构建“三分梳理”、“三查办理”、“三导调理”三种办访模式,加大惩治基层腐败力度,有力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构建“三分梳理”模式,努力研判线索利用价值。一是分层过滤,梳理出线索的现实价值。对信访信息实行“三层滤选”:受理人员根据信访举报信息管辖范围,对所反映问题的严重性、被反映对象的级别、影响社会稳定的程度进行“初步过滤”;市纪委有关室召开会议,对经“初步过滤”留存的信访举报信息分析研究,进行“重点过滤”;市纪委信息价值评估领导小组对经“重点过滤”后纳入管理库的重要信息进行“精选过滤”,最终梳理出具有现实价值的案件线索。二是分析定性,梳理出线索的潜在价值。围绕“分层过滤”后的信访信息的潜在价值,实行信息的价值评估,找准查办方向。三是分类管理,梳理出线索的可查价值。围绕信访信息的可查价值,对信访信息实行四级四类“分级管理”:违纪性质严重,可查性强的为一级一类线索;违纪性质较严重、可查性较强的为二级二类线索;违纪性质明显,可查性一般的为三级三类线索;违纪性质不明显,可查性不强的为四级四类线索。按照“一级一类线索重点查,二级二类线索及时查、三级三类线索择机查、四级四类线索留存待查”的方式分别处理。
构建“三查办理”模式,努力提升案件查办质量。一是直查快办,注重信访案件办理效率。对群众反映强烈、线索具体、易查易结、情况紧急的信访突出问题,组织力量进行直查快办。二是下查一级,解决信访案件办理瓶颈。对一些信访反映涉及部门多、问题复杂、下级纪委独立查处阻力和难度大的案件,实行市纪委对县(区)管理的重要岗位的科级干部下查一级、市纪委对复杂案件下查一级、县(区)纪委对村干部严重违纪下查一级的三种方式,使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都能得到及时查处。三是督查督办,促进信访案件及时办结。对转交下级办理的信访案件,市纪委实行健全一本跟踪督办台账、组建一支督查队伍、市纪委主要领导每季度听取一次信访案件督查工作汇报的“三个一”督查督办机制,促进了该类信访案件的优质、按期办结。
构建“三导调理”模式,努力疏导化解信访矛盾。一是开导待访,双向承诺,增强群众对办访的信任度。为较好地解决上访群众有时对某些部门和个人的“不信任”问题,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对业务内来访实行“双向承诺”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来访人答复和处理,来访人员也承诺遵守有关规定,在组织受理调查期间耐心等待办访结果,不重复上访或超级上访。二是劝导息访,公开反馈,增强办访结果的透明度。针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差异,积极探索公开、透明、民主的处访机制,采取个别反馈、专题会议、网络反馈、公示栏公告等方式,将调查结果进行公开反馈。三是引导上访,代访回访,增强群众对办访的满意度。按照有访必接的要求,对群众反映的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问题实行“信访代理制”,而不是一推了之。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后,在为群众代其办理信访事项的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转办通知书》,要求限期办理,并在3个月内对上访群众进行回访,了解群众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邓建萍)(作者系江西省萍乡市纪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