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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节点监控的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2-05-31 15:44:00   浏览次数:17187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的实施意见》,切实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权力节点的有效监控,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为重点,以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核心,构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权力节点的监控机制,有效约束和规范权力行使,为推动我市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机制和制度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权力节点监控办法,优化权力配置,使监控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从而有效地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权力节点
  (一)工程建设项目确定;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三)工程建设项目中途变更;
  (四)工程款给付。
  四、监控办法
  围绕重要权力节点,强化领导监督、民主监督和专门监督,实施节点监控。
  (一)工程建设项目确定
  1、项目的确定和建设方案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2、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具体方案在招标前向市分管领导报告;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初步计划向市分管领导报告;
  3、此过程中所有重要信息资料报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一律进入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组织交易,统一接受行政职能部门和市相关单位的监督;
  2、发包方案必须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
  3、发包方式和招标结果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4、市委、市政府明确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如需改变招标方式,应报市分管领导审批。明确应议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项目,如需改变招标方式,应报市纪委、监察局审批;
  5、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向市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市纪委、监察局备案;
  6、单位组织直接发包的项目,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全程监督;
  7、此过程中的重要信息资料报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三)工程建设项目中途变更
  1、工程建设项目中途变更(包括项目经理、工程量和技术方案等变更),经集体研究决定,并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中公开;
  2、工程量变更超过投资总额10%以上或变更额达20万元以上的,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3、变更情况向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四)工程款给付
  1、工程款给付计划向市分管领导报告;
  2、工程款给付计划和执行情况定期在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上进行通报;
  3、工程款给付情况向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所有报备事项,在发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填报《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权力节点报告表》、《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情况备案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备;
  (二)凡集体讨论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备案;党务政务公开的事项,应有台帐资料备查,接受市纪委、监察局的检查;
  (三)将权力运行报告、备案、公开等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进行民主测评;
  (四)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依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违反重要权力节点监控机制行为的问责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实施问责追究。
  附:1、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节点监控图
        2、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节点监控办法一览表
        3、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节点报告表
        4、工程建设项目权力节点监控情况备案表
中共扬中市纪委办公室
 2009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