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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不符实的报销账目

信息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2-11-07 10:32:00   浏览次数:8419

    近日,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年轻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盐城市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职工董事周某的忏悔令人警醒。

 去年8月,亭湖区纪委监委就该公司的其他问题要求周某提供相关材料,后周某带着9000元人民币现金和一部手机到区纪委监委,主动交代了自己收受中介公司贿赂的事实。谈话中,周某又陆续交代了多笔“已退还”的收受贿赂事实。随即,亭湖区纪委监委对周某交代的问题开展初核,并立案审查调查,对周某采取了留置措施。

 调查人员运用大数据查询比对固定证据时发现,除周某已经交代的事实,该公司还有多笔资金流入同一银行账号,却以“还银行贷款利息”“银行收费”等多种名义记账。

 调查人员分别到相关银行查询底根后,有了意外收获。“据我们调查,这个银行账号是你的账号,而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账户还有多笔资金转入该账号,但记账名义却与银行底根显示不同。”调查人员再次找到周某谈话。

 在确凿证据面前,周某交代了其贪污公款的事实。原来,第一次因公出差时,周某私自从公司账户转了钱应急,事后签批报支相关费用却未被严格审批。他发现公司管理上的漏洞后,每当资金紧张时,就会想到从公司账户“借”钱。

 为掩人耳目,周某将银行交易明细打印出来,高清扫描变成图片,用图片修改软件将“交易摘要”一栏改成“普通扣款”,并以“银行收费”名义进行记账。2016年6月至2019年4月,他25次贪污公款共计49.1万元。

 2020年5月,亭湖区纪委监委通报了一起融资领域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周某因害怕东窗事发,在至今的两年时间里,想办法主动退还了部分钱款,以为可以免受牢狱之灾。

 最终,周某被开除党籍,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案件办结后,亭湖区纪委监委督促兴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引导和权力制约,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国有资金管理,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王冠 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