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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中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1-18 15:26:00   浏览次数:10411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六巡视组于2017年7月30日至9月28日对扬中市委进行巡视,并于2017年10月27日上午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总体情况

扬中市委将巡视指出的3个方面10项问题,细化分解为3个方面38类126项整改任务。

一是在思想上高度重视。10月27日下午,立即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学习贯彻省委关于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要求,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增强做好巡视整改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以“马上就办”的执行意识迅速启动巡视整改工作。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十九大精神,广泛开展谈心谈话,市委常委会以“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的整改工作”为主题,认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深剖根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做好巡视整改的政治自觉。

二是在组织上坚强有力。市委常委会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副组长,其他常委和副市长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书记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全面抓,带头研究整改方案、认领整改任务,统筹调度整改工作,解决重点问题。各市委常委、副市长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条口的巡视整改任务牵头协调、督查推进、审核把关,以上率下压实整改责任。各镇街区同步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对单认领任务,落实整改责任,构建上下联动的整改格局。

三是在推进上务实科学。针对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和意见,逐项排查、仔细对照,认真制定《中共扬中市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提出了126条具体整改事项。每项整改工作都明确了责任领导、牵头部门、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排定“时间表”“作战图”。督促各责任单位倒排整改计划、细化整改举措,牵头单位“一把手”守土尽责,对可以立即解决的问题迅速加以解决,对需要一个过程才能解决的制定具体的整改思路和办法,确保解决一个、销号一个,问题不解决不收兵。

四是在督查上动真碰硬。市委专门成立3个督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巡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既“查”全市面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也“督”整改进展不快、质量不高等典型问题,同步抓好镇街区整改情况督查,真正实现督查工作全覆盖、无盲区,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充分发挥机关部门派驻纪检组的作用,加强对各单位巡视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倒逼问题从严从快得以解决。对整改进展不快的单位和负责人及时提醒,推动巡视整改提速、提效。

二、已整改落实的问题和事项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对中央、省委确定的长江经济带、扬子江城市群、宁镇扬一体化等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对接、争先融入不够”问题的整改。2017年12月5日,围绕“全面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扬中”,专题召开了2018年度重点工作研讨会,科学研判当前扬中面临的长江经济带、扬子江城市群、宁镇扬一体化等重大机遇,聚焦“长江生态旅游岛”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智库建设等重点课题,深入开展交流研讨,探索扬中的城市定位、发展目标和现实路径。12月28日,市委召开十二届三次全会,就扬中如何融入长江经济带、扬子江城市群、宁镇扬一体化等国家、省市重大战略机遇,谋划明年工作思路,作出系统决策部署,明确了率先开启基本现代化新征程,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扬中的发展路径。

2. 关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引进轻管理”问题的整改。对中兴产业园项目回收用地56亩,要求已成立的相关公司提升在扬产出额。扎实推进复旦科技园扬中园区项目建设,2017年9月底已完成总体规划手续办理,11月完成了施工图设计,目前正在开展施工图审查。加强新项目招引力度,力争在制造业智能化、新材料、重大技术装备、高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等重点领域,引进突破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实现产业化。杜绝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项目土地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混在一起确定土地价格。明确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必须遵循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确保土地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税收30万元/亩以上,如果达不到上述标准,则不予兑现协议条款优惠政策。严格落实重大产业项目“五项推进”制度,加快项目落地建设,尽快投产达产。

3. 关于“民主决策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一是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制定出台了《中共扬中市委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意见》。2017年10月以来,按照“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先后召开5次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相关重大问题和事项。二是严格规范相关会议职能。出台了《中共扬中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对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原则、议事决策原则范围、决策前协商和酝酿、议事决策程序、决策执行和监督、纪律要求、文件审批7个方面作了具体明确。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市委常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书记办公会议记录制度的规定》,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议事决策的规范要求,做好全过程记录。

4. 关于“‘放管服’改革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按照“成熟一批,上线一批”的要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全市“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由2017年6月底占比16.4%提高到2017年9月初的66%。根据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江苏政务服务网10月份运行情况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0月31日,我市纳入“不见面”审批清单业务数939项,占比85.6%,已按序时达到省定10月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具备“不见面”审批(服务)能力的标准。

5. 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领域存在履职意识不强、少数领导干部对复杂性认识不足、考核机制不健全、新媒体平台舆论宣传能力不强”问题的整改。一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制定颁布了理论中心组学习规则,每年年初印发《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以理论学习的规范带动党委政治生活的规范。创新市委中心组学习形式,通过交流研讨、辅导报告、现场参观等形式,增强中心组学习效果。每年以意识形态工作为主题组织开展一次市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推动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在每年年初的全市党建工作会议上,与市委直属党(工)委签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二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把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分析研判以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2017年11月最新一次选拔任用干部考察时,重点了解了被考察人员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作为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三是提升新媒体平台舆论宣传能力。对全市微信公众号进行了深入摸排整治,根据“粉丝”数量、内容质量和阅读反响等因素,关闭了“扬中微报”等一批定位相近、内容同质的公众号。与“今日头条”合作,以“扬中发布”微信公众号为核心,整合全市各镇街区、市级机关部门信息集中入驻、集中发布,开展“微作品”大赛等活动,扩大了“微扬中”“无限扬中”等微信公众号影响力。

6. 关于“专职宣传队伍建设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加大基层宣传队伍建设力度,目前各镇街区均已专门发文,明确专人从事宣传干事工作。

(二)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7. 关于“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部分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一是高质量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2017年11月17日,市委常委会以“巡视反馈问题和意见的整改工作”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市委常委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整改方向。二是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2017年12月,结合基层实际,修订完善了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细则。下发责任制考核通知,由市委常委带队,开展党风廉政责任制专项检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制度,对市委常委履责记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同步督查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记实平台录入情况,并对镇街区、市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两个责任”全程记实工作进行检查。三是优化制定“两个责任”清单。2017年12月24日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对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作部署;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督促各级党组织分类、分层制定个性化的责任清单。

8. 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不力,个别领导干部与企业老板结干亲,存在官商相护、‘圈子文化’”问题的整改。在今年召开的新上岗镇局级领导干部集中廉政教育大会上,由时任市纪委书记对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问题进行了重点提醒和强调,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净化个人交往圈。2017年12月15日,召开了全市“双争”主题活动交流会,重点针对领导干部“结干亲”、在企业兼职取酬等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要求。将构建“亲”“清”关系、祛除“圈子文化”作为领导干部“好家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培育“好家风”,引领政风民风。市委组织部已将领导干部“圈子文化”相关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干部考察时,扩大个别访谈范围,注重听取多方面意见。同时,将“结干亲”相关事项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的必谈内容,进行关爱提醒,预防“结干亲”现象。

9. 关于“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严肃,个别镇组织实施诫勉谈话,笔录‘批量制作’、内容雷同”问题的整改。采取自查、互查、检查等方式,深入查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今年的诫勉谈话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2017年12月6日举办了专题辅导,对“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进行了解读,对如何做好调查笔录进行了专题辅导,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严肃性和业务能力,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

10. 关于“基层纪检组织不会监督、不敢监督”问题的整改。结合深入推进综合派驻改革,通过举办村(社区)纪委书记培训班、《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1+N”制度体系专题培训等形式,对各镇街区纪(工)委、企事业单位纪检组织以及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业务培训。2017年12月6日,时任市纪委书记围绕“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调查方法”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授课;12月22日,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纪检干部业务水平。根据《2017年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细则》,对基层纪检组织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情况开展了考核。

11. 关于“部分基层纪检组织‘三转’不到位,聚焦主责主业意识不强,部分单位纪检组长仍分管其他业务”问题的整改。2017年12月7日,召开派驻纪检组工作座谈会,明确规定派驻机构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关日常工作,引导各相关机构强化聚焦主责主业的意识。按照“三转”要求,对镇街区纪(工)委书记分工、兼职开展专项清理,目前基层纪检组织负责人均不分管纪检工作以外的工作。2017年第四季度共清理纪委参与的协调议事机构市级6个、镇级24个。

12. 关于“作风建设恒心、韧劲不够,部门‘新衙门作风’和‘中梗阻’问题有所滋长”问题的整改。根据镇江统一部署要求,2017年11月11日召开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市级机关工委。2017年11月29日,专门召开了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效能办科室安排、办公地点,组建人数100名的作风效能建设监督员队伍。拟定了《市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机关作风效能监督员责任制度》《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奖励考核制度》等,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度化、规范化。

13. 关于“办公用房清理不到位,超标多占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制定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回头看”的通知》,要求各党政机关上报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情况。对存在超标多占现象的单位提出了整改意见,对5个镇、街道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动态开展跟踪检查,监督违规反复现象,目前全市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已全部完成,并同步完善了相关台账。

14. 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问题突出,直接发包、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超概算建设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一是深化排查整治。成立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应实施招标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招标人应招未招、肢解发包和投标人围标串标、资格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净化招投标领域环境。二是及时梳理和完善招标相关配套制度。在出台《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标后监管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制定出台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介服务机构比选办法》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控制价审核管理办法》,着力补齐标前标中标后全流程制度漏洞。三是优化招投标模式。通过增加投标入围方式、推行合理最低价评审法等途径,杜绝高价中标现象,2017年建设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约20%。规范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行为,淘汰能力不强、素质不高的公司。改革邀请招标模式,着力打破邀请招标流于形式的现象。实施“评定分离”评审模式,充分发挥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四是严格招投标行为监管。全面实施了招标控制价标前审核,严抓中介服务机构、投标企业、评审专家考核,强化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管理。建立了围标串标行为联合打击处理机制,问责处理力度不断加大。积极推进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执业信用记录,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不断规范招投标行为。

15. 关于“政府融资平台疏于监管”问题的整改。一是优化债务结构。对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举借的债务加强管控。从2017年9月起,在履行审批手续时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做到逐笔审核,逐笔把关,要求融资单位逐笔承诺并做到信托、融资租赁资金不得用于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积极对接金融机构,争取低成本银行贷款置换高成本信托、融资租赁,通过“三控一增”规范平台融资行为,优化债务结构,降低综合成本。二是强化风险管控。按照《扬中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和《市属国有企业管理补充规定》,加强对经济领域及镇融资平台的风险管控,强化对项目资金、土地利用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的审计,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监管的廉政风险防控。2017年12月下发《关于市属企业几个具体事项的补充规定》,修订审批级次,有效控制风险。三是严查违规担保。2017年12月15日,就国有平台公司违规向民营企业借款担保问题召开了专项清理工作布置会,目前已启动专项清理。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做到整改目标、措施、责任、时限“四落实”。本轮巡视指出的问题相关涉案当事人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16. 关于“重点岗位、‘关键少数’长期缺乏制度约束,权力寻租空间极大”问题的整改。市国资办结合政府融资平台内部控制管理、廉洁风险防控等方面的要求,修订完善融资平台借款、担保等方面的风险防控制度,制定下发了《扬中市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扬中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担保)管理实施意见(暂行)》《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等文件,从源头上堵塞制度漏洞。

三、已形成制度、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和事项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应对财政金融风险的政治敏感度不高,企业间互联互保越圈越大”问题的整改。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全力做好财政金融风险的应对和处置: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了企业融资风险防范化解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以及善后处置等工作;按行业、区域及时摸排潜在和已发生融资风险的企业情况,因企制宜、因企施策推进风险化解。每月围绕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金融改革创新步伐、防控化解金融风险等主题召开银行行长联席会议。二是研究制定问题化解机制。制定出台了制度化化解互联互保风险的《实施意见》,针对担保圈核心企业,“一企一策”制定了风险化解方案,确保风险不再扩散蔓延;鼓励金融机构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做好融资周转;要求出险企业积极自救,利用企业法人及关联人自有资金偿还债务,控减贷款规模;要求担保企业责任共担,对贷款企业无法及时筹措转贷资金的,担保企业有责任承担,对可以平移的债务,担保企业有责任承担;推进企业重组重整,在产权明晰、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竞争机制引入战略投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下一阶段,我市将坚决贯彻上级要求,严格执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化解互联互保风险的相关制度和政策,积极做好破圈解链工作,不断优化金融生态,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2. 关于“外资数据水分较大”问题的整改。重点建立完善了四项机制:一是常态化对外招商机制。围绕全市主导产业,每年定期组织赴国外开展专题招商,推行全市外商企业协会运作、聘请在扬外籍人士作为招商顾问、设立招商联络处、加强与在扬外商沟通联系等多元招商模式。今年相继在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家举办了专场推介活动。二是外资项目材料核查机制。明确要求每月20日前根据各部门审批依据、审批事项,对每月外资项目逐一核查并出具审批意见。三是外资项目检查机制。对外资项目设立、变更、资金到位等上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报批流程认真开展检查;每年12月下旬对年内新设外资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开票销售情况进行检查。四是外资招引奖励机制。突出吸引外资项目落户,明确产业类项目当年实际到位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按照实际到位外资的1‰奖励其项目负责人。下一阶段,将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机制,扎实开展外资项目招引和核查工作,并做好组织赴日本、韩国等地专题招商。

3. 关于“创新载体作用发挥不明显,众创空间、孵化器大量空置”问题的整改。重点建立完善了四项机制:一是政产学研合作机制。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科技项目合作为依托,积极开展“政府+企业”“政府+高校院所”联合招商,重点引进行业细分领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深入实施“百名博士走进百家高企”计划,促进企业与高校院所的深度合作,实现项目合作与人才引进同步、科技成果与高层次人才共增。承办2017年全国智能电气创新创业大赛,在全球范围内搜罗优质项目、集聚创新要素,成功吸引499个项目参赛、40多家投融资机构参与项目对接。二是创新创业培训机制。常态化开展SYB创业培训、IYB培训班,利用“众智汇互联网”创业中心、大学生创业园区等载体建立创业实训项目。举办创业大讲堂、创业论坛等活动,指导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举办交流活动和项目路演,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三是人才招引机制。加快“江洲博士百人工程”“海外博士扬中行”等本土引智平台建设,推进项目引才。积极引进美国、新加坡、日本等国家海外人才入驻众创空间,每年组织企业赴高校院所开展“点单式”“定制式”服务,吸引专业人才开展合作。围绕全市产业成熟型、创新型、复合型人才需求,依托人才中介机构,加快推动创新创业人才集聚;开展国内知名高校优秀毕业生及高层次人才暑期实践活动,全面推介扬中知名企业,引导优秀毕业生团队来扬创新创业。四是项目人才管理服务机制。认真做好博士后工作站新站申报,出台促进站点发展的管理激励政策,加强对工作站运转的指导;落实省、市“百名专家服务百企行动”,理顺外国专家服务机制,全力打响服务品牌。下一阶段,将用好用活各项机制,力争2018年引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50项以上,分行业组织“两院两校”和高校院所专家开展政产学研金合作和科技招商活动10场次以上,建立20个以上创业实训项目。扎实推进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项目、“博士计划”“六大人才高峰”及镇江“金山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及时兑现落实各类人才相关政策,力争再创成1家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1家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4. 关于“高端创新人才培育少”问题的整改。深入落实《关于聚力创新、加快转型,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扬发〔2017〕11号)精神,重点完善了四项机制:一是高端人才招引奖补机制。对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双创”人才、镇江“金山英才计划”顶尖人才计划及其他子计划的人才来扬投资创办实体企业的,给予相应的项目资助、启动资金资助以及贷款贴息资助;对已入围的国家“千人计划”、通过“江雁计划”资格审查的人才项目给予补助。二是柔性引才机制。对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等高端人才的,分别给予相应的资金资助;对人才中介机构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协助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依据入选人才项目给予引才机构或个人资金奖励;对经考察符合担任全市引才顾问的海外引才机构,给予顾问津贴。三是校企共享机制。支持各镇街区依托高校人才优势和成熟科研成果,建立产业园区,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高地,经综合认定后分期给予补助;支持各镇街区与高校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研究中心或技术转移中心等,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对仅与扬中市企事业单位签约的“千人计划”专家建立与全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千人计划”研究院,经省引才计划认定,一次性给予研究院100万元综合补助。四是本土人才培育机制。落实省“333工程”、镇江市“169工程”及我市“321工程”等本土人才培育工程,加大本土人才培养力度。下一阶段,将重点聚焦高层次人才,加大招引力度,兑现各项政策,筑牢扬中“人才高地”。

5. 关于“对重点人物、重点场所监督管理不力,假僧假道、乱建寺庙、家庭传教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重点建立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邪教防控机制。制定下发《全市防范和处理邪教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调整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定期举办宗教团体、场所负责人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常态化抓好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三支队伍”建设。坚持疏堵结合、分类处理,坚决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二是涉邪人员排查梳理和帮教转化机制。健全完善市、镇街区、村(社区)、宗教团体四位一体巡查制度,全面排查乱建寺庙、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及境外渗透情况,并明确专人负责。对在册涉邪人员进行梳理、登记并进行属地管理,对涉及的住户和周边进行调查走访,发动社会力量提供线索,对涉邪人员进行摸底,不断完善邪教人员数据库,并按户籍管理原则下发至各镇街区综治办和各派出所。三是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机制。利用扬中日报、扬中论坛、扬中反邪微博、反邪教橱窗等平台开展反邪教宣传,加强基层反邪教文化主题载体建设,动员各镇街区开展反邪教宣传,引导干部群众自觉提升反邪拒邪意识和能力。下一阶段,将狠抓制度落实,对在册涉邪人员现实情况开展调查走访,对已转化人员做好巩固工作,对未转化人员针对性开展教育攻坚,带动反邪教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6.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问题的整改。重点建立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查机制。从2017年底开始,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查,确保学习教育不走过场。2017年10月至11月,市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派出4个督查组,完成了对27个市委直属党(工)委(党总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情况的全覆盖、集中性督查。二是党员常态教育机制。制定印发《关于组织推荐市级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和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的通知》,组织各直属党(工)委(党总支)积极申报党员教育实境课堂,目前已建成15个并投入使用。发放了党章党规、十九大报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断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的理解和把握。三是党建知识定期推送机制。每周在“江洲先锋”微信公众号推送资讯信息1-2期,向全市广大党员干部推送时事新闻、党建资讯、特色主题活动、基层党建亮点、先进典型等最新信息,最大限度地激发党员学习热情,实现了“八小时”内外全天候立体式学习教育。同时,深入学习贯彻《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工作法》和《“三会一课”制度八项规定》,积极开展“双型”党支部创建工作,创成13个五星“双型”党支部,以此为抓手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压实支部书记管党责任,着力规范党内组织生活,筑牢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下一阶段,将进一步推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每年底党建检查和季度“两学一做”督查,对基层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

7.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问题的整改。严格执行镇江市关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2017年11月17日,以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主题,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高标准、高质量开展理论研讨、对照检查、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了提神补脑、提质补钙的效果。目前,已经建立完善了会议材料建档、归档等相关制度。市政府办严格对照整改要求,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会议建档、归档等制度,全面提升了党建工作规范化水平,将持续认真抓好民主生活会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和成效。

8.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退休干部违规兼职及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重点建立完善了七项机制:一是干部选拔调整人数严控机制。严格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上级干部选拔、管理、监督政策及镇江市委“1+7+8”干部工作系列文件要求,确保一次提拔干部不超过30人,调整变动不超过80人;两个月内累计提拔干部不超过50人,调整变动人数不超过120人。每批次干部调整前,组织部门对提拔和调整人数进行审核。二是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机制。落实“凡提四必”相关制度要求,坚持按档案审核要求开展干部“三龄两历”认定工作,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扎实做好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对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取消填报资格。认真核查干部任用工作中产生的信访举报。三是提拔干部“带病上岗”预防机制。严格执行廉政双签制度,考察前征求市纪委意见,考察中征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严把拟提拔人选考察关,通过日常了解、综合研判、任前把关等措施,全面掌握干部情况。四是领导干部轮岗交流机制。严格执行《扬中市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综合班子建设、任职时间和工作需要等要素,通盘考虑、统筹安排。加大机关事业单位与镇(街、区)干部交流力度,积极实施回避性、培养性、结构性、关爱性和惩戒性干部交流,每批次干部调整时,统筹考虑干部交流和轮岗,提高领导干部人岗相适匹配度。五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目前已完成“三超两乱”“党政分设”情况自查,研究制定了超职数配备干部的整改方案。正在筹划建立科级以上干部家属、子女在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情况信息库,每次调整干部前梳理审核领导干部亲属关系情况,调整干部后对涉及领导干部亲属的进行数据统计分析。严格执行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县级领导干部近亲属在本地提拔担任科级干部的,按照规定程序报镇江市委组织部审核。六是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审批备案制度。深入开展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团体兼职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排查工作,目前已清理结束。七是干部档案规范化管理机制。2017年11月成立了档案管理中心,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充实档案管理队伍;2017年底完成了全市干部档案数字化录入和专项审核表审签归档工作。下一阶段,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对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企业兼职问题定期开展“回头看”,完成“三超两乱”“党政分设”情况清理工作。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9. 关于“农村‘三资’管理、拆迁补偿、违规建房等方面问题易发多发”问题的整改。重点建立完善了五项机制:一是农村“三资”监管机制。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市74个村(社区)已完成外业测绘、资产分布图提交、审核公示、结果确认、数据上传及审计报告提交,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基本完成。做好村级财务管理阳光行动APP平台试点推广,选取14个试点村,每村60名村民下载安装了“E阳光”手机APP,提升了“三资”监管质效。二是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运行机制。实现了市镇两级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全覆盖。各镇街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全部对照“三全六有”标准提升到位,产权交易做到应进必进。三是村级财务审计机制。将农村“三资”管理、拆迁补偿等列入重点审计内容,2017年完成了对6个村(社区)财务收支和2个村(社区)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审计,对照规定处理相关问题。2017年12月,制定了2018年村级财务审计项目计划,修订完善《扬中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四是农村建房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扬中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强化违建查处“日报告制”和“零报告制”,加强居民建房“五到场”监管,确保建房户符合上点建房要求。坚持市镇村三级联动、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对发现的居民违法建设依法查处、快速制止到位。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起规范有序的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管理机制。五是项目征地拆迁相关机制。严格规范拆迁,严格执行房屋征收拆迁相关法律规定、评估办法和技术规范,出台了《项目拆迁资金使用内审方案》,提高征地拆迁政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下一阶段,我市将对正在进行的房屋征收拆迁项目征收拆迁群众补偿款兑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做到先补偿后搬迁、征收拆迁补偿款及时足额兑付到位。对符合支付条件的补偿款,严格审批程序,及时足额支付,做到应评尽评、应补尽补。

四、未整改到位的问题事项及原因

(一)在党的领导方面

1. 关于“抢抓机遇谋发展的意识不强,对‘江中岛城’自然禀赋挖掘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谋划“长江生态旅游岛”建设。市委、市政府经充分酝酿和讨论,已明确了打造“长江生态旅游岛”的目标定位,目前正在制定“长江生态旅游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行动计划和考核办法。二是做好岸线资源总体规划。2017年9月5日,我市向镇江市交通运输局提交了关于《镇江港总体规划》调整的反馈意见,将扬中港区调整的前期调研及调整建议反馈上报。三是强化岸线资源推介。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业化招商工作的实施意见》,强化专业化招商队伍建设,建立北方、华东、南方三大招商联络片区,形成了岸线资源推介持续推进机制。每年在每个片区召开不少于1次岸线资源推介会,每月各片区拜访客商不少于一次,每季度各片区推荐有效项目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开展了5次专题活动。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因市委、市政府将“长江生态旅游岛”作为未来发展的中心工作,经过慎重研究、多方讨论,决定在更广范围内对《方案》征求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同时,拟在春节后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3)持续整改计划:2018年春节后就“长江生态旅游岛”建设进行部署。由市商务局牵头深入做好岸线资源推介,2018年1月召开招商顾问推介会,积极对外推介扬中的岸线资源;3-4月借助中国河豚文化节举办多场推介活动;5月赴上海召开扬中岸线推介会;11月赴深圳召开扬中岸线推介会,力争让扬中“黄金岸线”释放出更优的“钻石效益”。

2. 关于“政府通过融资平台过度举债”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2017年10月制定了《扬中市地方债务化解方案》,提出要严格债务管理,规范举债行为,控制债务增速,调整债务结构,压缩债务规模,防范债务风险,强化责任担当。拟定上报了2017年-2026年扬中市地方债务化解计划表,目前债务化解工作正按计划表有序推进。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扬中市债务风险预警办法》《扬中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等政策文件,制度化压降政府性债务。对政府违规承诺的担保,通过提前还贷、协商撤回、发放声明函等方式做到全面整改。同时,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规举债担保发生,局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政府债务化解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需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要求,有计划、有安排、有步骤地实现债务由稳控到稳降。

(3)持续整改计划:市金融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扬中市地方债务化解计划表推进债务化解,计划用5-10年时间,实现地方债务由稳控到稳降,到2026年将债务率控制在120%以内。

3. 关于“处置‘铁本事件’历史遗留问题政治担当不够”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认真谋划“铁本事件”遗留问题解决:一是开展土地整理利用。制定了铁本区域土地种植利用方案,在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科学种植,对其中2000亩农业用地中的1000亩实行休耕轮作、1000亩进行作物种植,该项工作已完成。二是加强项目用地规划。针对“铁本事件”遗留的3800亩土地,编制了《西来桥镇全镇总策划暨特色旅游小镇发展课题研究》,针对全岛发展和功能空间布局进行规划策划,根据相关规划和策划组织招商引资、推进项目建设,该项工作已完成。三是加快推进房屋修缮。加快幸福花苑一期安置房修缮工作。目前,已完成幸福花苑一期33幢楼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报告;完成28幢楼的加固维修设计,施工图纸已通过专家论证,剩余5幢楼正在进行设计,正在对36#楼进行维修加固。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房屋维修加固涉及招投标、工程建设、群众矛盾化解等,施工周期较长。

(3)持续整改计划:根据轻重缓急和群众意愿,西来桥镇属地管理,逐年滚动推进房屋维修加固,2018年1月底前完成36#楼维修加固工程;6月底前由西来桥镇牵头,委托南京工大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对剩余5幢楼的设计。迅速启动11#、13#楼维修加固的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工作组,开展入户调查和群众矛盾化解工作,按计划推进维修加固。

4. 关于“科技创新引领意识不强,财政科技投入少”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健全完善财政科技经费持续增长机制,支持全市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孵化器等机构建设,增加高企培育“小升高”、平台与研发机构建设等专项资金,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县(区)”建设,提高专利专项资金额度。二是加强科技金融结合。修订完善了《扬中市“苏科贷”企业申报入库、贷款备案及风险补偿管理实施细则》,针对初创期、成长期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通过“苏科贷”等方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创新人才投入机制。2017年11月,拿出了建立1亿元规模“人才基金”的初步方案。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新型人才投入机制正在进一步探索完善,需要通过不断创新机制,逐渐加大财政、金融等对人才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破解人才融资难的问题。

(3)持续整改计划:由科技、财政、金融办等部门,统筹完善科技金融结合机制,综合运用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专利权质押补助、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作用,计划2018年度科技专项经费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200万元以上。成立规模1亿元的“人才基金”,后期逐步扩大;对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天使投资。对市场评价高、发展前景好、经营质量高的企业,通过“人才基金”进行风险投资,撬动社会资本跟进。积极探索以股权投入为主,广泛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融资担保等形式,重点支持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创新人才创新技术与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通过规范运作,支持人才企业挂牌上市。

5. 关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建立长江采砂管理综合执法机制。制定长江水域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截至2017年12月10日,打击非法采砂活动138次,查获各类涉砂船舶38起,拆除采砂器具58台(套),该项工作已完成。二是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五水联治”工程,绿柳河片区整治基本结束,明珠湾应急整治工程也已结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已列入省财政厅第二批入库项目,即将发布社会资本方招标公告。三是加快环保督查交办件销号。“三茅大港水体黑臭”“镇江市扬中市新坝镇联合村部分企业污染问题”“镇江市欣泰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废酸”“扬中市油坊镇‘长旺化工区’气味刺鼻,部分企业存在环境污染问题”4个中央环保督查组交办件已整改到位,正在向镇江市环保局申请销号。四是务实开展“263”行动。正在制定2018年度全市“26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针对2017年度部分实施方案操作难的问题,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成项目实施规划;成立宏达化工搬迁工作小组,制定搬迁方案,明确具体搬迁时间,督促企业有序做好搬迁前各项准备;严格落实减煤减化、VOC治理、环境隐患治理等重点任务和指标。五是加强企业废气治理。对可能产生废气扰民企业加大检查、监测力度,2017年共开展各类检查20余次,查处涉气违法案件5件,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8份。目前已基本完成化工、印刷包装、船舶制造、磨料磨具等行业共45家企业VOCs治理。六是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综合治理。编发了扬中市畜禽养殖布局调整优化方案,明确2018年污染治理规模养殖场清单,制定下发扬中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指导方案。目前,已完成市级以上规模养殖场验收认定12个,治理率达60%以上。

(2)未整改到位原因:作为城区骨干河道,明珠湾汇水面积广、整治难度大,需要分步实施、彻底整治。“263”专项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环保督查组交办部分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整改销号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宏达化工企业体量较大,职工人数众多,搬迁工作涉及面广、十分复杂,前期需要做大量细致深入的调查论证工作,才能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完成。

(3)持续整改计划:以“五水联治”为抓手,由水务集团牵头,大力实施PPP项目,2018年完成城西片区水环境整治、启动建设片区整治工程,2020年前基本完成城区范围内整治工程,从根本上解决水环境问题。环保局加大工业企业废气治理情况监察力度,督促中电公司加快废气治理设施安装,2018年3月底前完成并投入运行。对照“263”专项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环境问题曝光和整改督查,2018年底前完成“扬中市三茅街道明珠湾风光带景观河河水黑臭”交办件销号,完成橡胶、塑料、工业涂装等行业共37家企业VOCs治理。发改经信委、环保局等部门对照2018年污染治理规模养殖场清单,完成剩余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验收认定。由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加大对宏达化工搬迁前的监管力度,督促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工作,2018年11月底前启动生胶生产线搬迁,2019年10月底前基本搬迁结束。

6. 关于“土地资源利用不集约,自建房管理不严”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规范居民建房管理。加强建房政策法规宣传,严格农村居民建房方案审查,督促各层各级严把初审关、现场踏勘关、联办会审查关,合理把控居民上点建房审批节奏。2017年召开城区居民建房联合审批会议4期,审批城区居民建房申请261户,保证了城区居民建房规范有序。二是加强干部建房管理。深入开展“依法履职,有责有为”专项行动,严查违建党员干部以及在监督管理居民建房过程中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2017年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土地管理行为案件10起,处理10人。三是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出台《关于加快推进2017年度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扬中市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工作考核意见》,2017年完成增减挂钩1619亩,占补平衡1920亩。积极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争取规划建设用地指标2.2万亩,核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近4万亩。四是深入推进拆迁安置方式转变,在主城区、新坝镇、经开区推进拆迁安置方式转变,变划地建房安置为安置房和货币化安置。在府都花苑、汇锦新城、云腾国际等地块统购商品房542套,安置了红星美凯龙、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土地收储等拆迁项目的415户拆迁群众,拆迁后等待安置的群众已全部安置完毕。

(2)未整改到位原因:2011年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后,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如何管理和监督没有法律依据,制定出台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政策,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文件制定周期较长。

(3)持续整改计划:一是国土部门严格执行“3322”政策,严格控制低密度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深入挖掘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强化土地复垦后期管护,2018年1月底与项目所在村或社区签订新增耕地管护协议。二是国土部门和各镇街区根据新一轮农村居民点规划及居民点剩余容量,合理把控拆迁、复垦规模,制定居民建房年度计划,确保新上点建房户比2017年明显下降。各镇街区分别制定各居民点分解目标,居民点能满足3-5年的建房需要,避免农村居民点迅速饱和。三是由规划部门牵头,定期组织对各镇街区居民建房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四是由住建局牵头,在考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集体决策的基础上,于2018年6月底前出台《扬中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安置办法》。

7.关于“城市规划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系统推进规划编制,修编《扬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和滨江新城控规,在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上,对城市规划确定的滨江新城、高新区、经开区等重点区域充分给予了倾斜,2017年新增城乡建设用地970亩用于滨江新城建设,用地指标占比达到全市的35%。对滨江风光带、三桥互通口、三茅大港两侧等地块进行城市设计,出具南江路、新民南路延伸、联盟路南延、滨江社区等项目红线,确保各项工程建设在规划引领下稳步推进。二是坚持规委会审查制度,严格依照规划进行项目审批,2017年累计组织规委会、专家咨询会6期,审查项目27个。强化建设工程跟踪管理,规划部门对经规划批准的项目开展不定期巡查,建立跟踪管理巡查记录档案,发现违反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及时处置。三是有序实施滨江新城重大项目建设,建成奥体中心、新高级中学、中扬康居苑、公交主枢纽、新扬南路、南江路、滨江幼儿园等工程,扬中博物馆、复旦科技园、滨江小学等工程正在加快建设。

(2)未整改到位原因:滨江新城总规划面积为7平方公里,体量较大。其建设需根据地方财力、拆迁进度以及群众满意度,统筹协调加以推进。

(3)持续整改计划:严格按规划推进滨江新城各类项目建设,2018年6月底前,规划局完成新文化中心项目的方案优化;年底前,新坝镇、三茅街道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完成相关地块征收拆迁,相关主体开工建设“一院三路”、香江大数据中心和恒大健康产业园等项目;2019年底前建成南江路、新民南路延伸、联盟路南延,全面拉开新城框架。

8. 关于“民生事业发展滞后”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在养老事业发展方面,今年就扬中医养融合、智慧型养老等服务项目招商引资组织了多方洽谈。全面推进区域性养老机构改造建设,幸福三茅护理中心已投入运行,新坝镇老年护理院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油坊镇敬老院、西来桥镇敬老院等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进入开工前准备阶段。完成2017年度标准化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正在协调智慧养老服务对接准备事宜,推动智慧养老服务模式向新坝镇、经开区延伸。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加大城区教育资源规划引领和工程建设力度,2017年8月建成滨江幼儿园、三环幼儿园并投入运行,目前滨江小学建安工程已全部结束,西城区小学、城北小学、新市一中建安工程即将完工,西城区幼儿园建安工程正在有序推进。在卫生事业发展方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扬中市乡镇卫生院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实施意见》,设立300万元人才引进和培养专项资金,加大招才引智力度,提升全市医疗医技水平。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因规划、用地等问题,市级养老服务中心选址正在推进,影响了项目开工;医养融合、智慧型养老等服务项目已经广泛开展招商引资,但投资方尚需时间对相关项目的可行性实施考察调研和论证。同时,工程项目的审批、建设均需要一定的周期,一些乡镇卫生院改造工程、部分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新建改建工程、规划建设的学校正在按计划推进。

(3)持续整改计划:一是大力推进养老设施建设。由市民政部门推进相关镇街区老年护理院、护理中心、敬老院等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对海阳智慧养老中心进行改组、改造,新建标准化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家以上,力争引进市外品牌养老机构1家,进一步扩大智慧型居家养老的覆盖面。二是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分布。2018年春学期建成新联合中学,秋学期建成新市一中、滨江小学、西城区小学、城北小学、西城区幼儿园5所学校;同步规划建设小区配套教育资源4所,由市教育部门负责推进。三是全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扬中市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卫计部门全面开展医联体工作试点;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优秀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专科建设力度,强化与上级知名医院的合作交流,全面提升诊疗水平。

9. 关于“重大项目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1)目前的办理情况:一是有序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目前,际华园扬中项目一期工程已正式开工建设,正在完善规划布局方案;星河精密电子仪表项目正在规划设计;众成精密元器件项目已完成桩基工程。二是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针对重大项目专门成立了推进调度小组,负责项目调度推进。每月围绕项目建设开展政银企对接、集中开工等活动,做到项目月月推;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牵头,采取现场走访、查看台账、提供现场照片等方式,开展双月项目督查,及时发现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设立了重点产业项目审批服务专门窗口、重点产业项目审批VIP服务室、市级项目和拟推荐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立了重点产业项目服务的“绿色通道”。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重大项目建设从设计、施工到竣工投产必须严格履行程序,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

(3)持续整改计划:三茅街道、经开区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整改时限推进际华园、星河精密电子仪表及众成精密元器件等重大项目。其中,星河精密电子仪表项目力争2018年上半年开工建设;众成精密元器件项目计划于2018年3-4月开始厂房建设,9-10月开始厂房装潢以及配套设施建设,12月底前全面建成投产。

(二)在党的建设方面

10.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党建基础知识没有入脑入心”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党建联系点工作制度,将组织生活记载簿发至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党组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参与组织生活、深入党建联系点开展工作,并做好情况记录,该项工作已完成。“两学一做”党建知识读本尚未下发,党建知识竞答活动尚未开展。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党建基础知识内容多、范围广,每名党员需要持续、系统学习方能达到入脑入心的效果,目前正在梳理“两学一做”相关党建知识,拟通过编发“两学一做”党建知识读本等形式强化党建基础知识教育。

(3)持续整改计划:聚焦学习党章党规、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引导各级党员干部采用“三原工作法”学思践悟,增强“四个意识”,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与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2018年2月前,完成对“一把手”党员领导干部年度学习计划的审核把关,编发《“两学一做”党建知识读本》;4月底前组织开展党建知识竞答活动,提升党员学习质效。

11.关于“基层党建工作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已经开展2017年度党建工作检查,进一步强化党建责任,同时,在全市各级党组织中广泛开展“争当实干楷模、争创一流业绩”为内容的“双争”主题活动,由组织部门引导各级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工作,2017年10月19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开展“亮身份、树形象、作表率”活动的通知》,目前已为全市所有党员发放党徽,要求党员在参加党内重大活动及开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内关爱等活动时统一佩戴党徽,引导党员增强党性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抓好基层党建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前提条件,已制定村干部调资文件,认真做好优秀村书记遴选等工作,优先提拔使用一批党建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充分激发了基层党组织书记的干事创业热情。全面推行党员发展“四考四审”,开展以“培训场所、培训教材、培训内容、培训讲师、考试题库”为内容的入党积极分子“五统一”培训工作。规范落实党费收缴,已开展各党支部、各党员年度党费收缴标准核定工作。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基层党建工作既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又要严格执行上级部署要求,比如各级党组织述考评需要根据镇江最新会议精神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需要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同时,一些基层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序时性和程序性,比如对落后党员的梳理需要根据“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全年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党员志愿服务需要根据年度计划统筹安排。

(3)持续整改计划:一是压实管党责任。结合年底党建工作检查,由组织部门对基层党组织、村(社区)书记进行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对排名靠后的村(社区)书记谈心谈话,督促及时整改补短;2018年2月上旬完成各级党组织述考评工作;3月底前修订完善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考核细则并印发到位。二是夯实基层基础。2018年4月印发《联系服务群众“六项工程”一本通》,组织部门修订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名册及“333”工程《实施意见》;5月组织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班,持续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和能力结构。三是严肃党员发展教育。2018年3月前印发《发展党员工作流程》,组织部门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每年一季度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检查。四是强化党员义务履行。深化“先锋亮绩、积分管理”工作,组织部门2018年3月底前将积分较低、受到处分的党员名单汇总成册,通过预警约谈、定期约谈等方式,督促限期整改。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进村(社区)活动,强化所属党组织及村(社区)党组织的双重管理,建立“八小时外”的教育监督机制。五是树立党员模范形象。定期组织开展“四单制”党员志愿服务,引导党员参与社会环境治理、矛盾调解、文明创建等志愿服务,2018年4月底前组织广大党员参加一次志愿服务。六是规范落实党费收缴。2018年2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党费收缴标准复核工作,同步完善党费收缴台账;3月底前完成党费补缴“回头看”工作,对尚未完成补缴的,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督促党员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三)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12. 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警示教育缺乏震慑”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一是从严监督执纪。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2017年12月严肃查处了扬中经开区兴隆社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对两名同志给予党纪处理,对11名参与者以“第一种形态”给予处理,并印发通报1期,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围绕近年来查处的本地招投标领域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拍摄完成专题警示教育片,目前正在进一步制作完善。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为强化警示教育效果,我市将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3)持续整改计划:计划于2018年1月底前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由市纪委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传阅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思想意识。

13. 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问题的整改。

(1)目前办理情况:针对全市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公”经费使用、出国境费用报销、公务车辆购置管理等开展了督查整治,除新修订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尚未正式出台以外,其他事项都已整改到位。一是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12月,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因违规吃喝党纪处分1人、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8人。二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2017年11月对6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15个,要求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严肃整改。同时,对上一轮4家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要求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制定任务分解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再次落实巡察整改目标。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我市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目前已修订完善公务(商务)接待规定。拟定《扬中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正在征求意见。财政部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经费支出,堵塞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漏洞。四是规范经费管理。按照《镇江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不定期抽查组团单位出国境费用报销情况。五是强化公车管理。对公务车辆购置实行总额控制,严格按程序和标准进行购置或更新。加强对公车使用的监督管理,节假日期间对公车定点停放情况进行抽查;对公车进行标识化喷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托“12345”热线,主动受理群众关于公车违规使用的举报;对已标识的公车进行信息化管理,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实现用车有痕、轨迹可查。六是规范“三公经费”支出核算。组织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七是强化监督检查。围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各项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未整改到位的原因:为推动整改制度化、长效化,我市计划修订《扬中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但近期省委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镇江市委也正在拟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具体办法。须待镇江相关文件出台后,对我市文件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3)持续整改计划:2018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计划上半年由财政部门牵头修订完善《扬中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织密制度笼子。市纪委、财政局制度化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以及各项财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检查,建立财政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工作制度,强化“小金库”治理。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市纪检监察部门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22664;邮政信箱: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行政中心主楼市委办公室;电子信箱:yzzhyk@163.com。

 

中共扬中市委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