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市委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07-03 14:09:00 浏览次数:719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巡察反馈意见中指出6方面39个问题,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对照整改要求,细化制定了75项整改任务。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中心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召开专题会议学深悟透市委巡察工作精神,形成整改共识。专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统一全中心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明确目标措施。针对反馈意见,中心党组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省,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以文件形式下发《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扬机管发〔2020〕7号),对75项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各牵头领导会同责任科室、下属单位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是注重标本兼治。在整改落实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其中,需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11个。
1.关于“党组议事规则不健全,议事内容不全面。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规范,不遵守决策程序,集体商量流于形式。下属单位重大事项请示汇报不够,上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较少。2016年至2019年期间的大额支出讨论记录为后补,仅条目式记录会议内容”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会议事规则》(扬机管发〔2020〕15号),按要求定期召开党组会、主任办公会。二是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意见》(扬机管发〔2020〕16号),做到决策前听评估,决策中依法依规,决策后督查督办。
2.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尚未规范,工作机制尚未完全理顺。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尚未建立,保留车辆管理水平、车辆使用和公务出行保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新型公务出行保障体系尚未完善”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各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主体责任分工如下: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公车管理,财政局负责党政机关执法执勤公车管理,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市属国企融资平台公车管理,各部门负责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公车管理,车改办对面上的业务进行解释。二是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已经建立,省、市目前对各部门下属企事业单位公车是否纳入管理信息平台未做明确要求和部署。目前,已起草了《我市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及下一步管理建议》,向分管市领导汇报。
3.关于“政治学习走过场。未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学习记录仅6次,无集体学习研讨,无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无专题调研文章”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建工作要点》(扬机管发〔2020〕11号),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切实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印发了《2020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二是根据党组成员分工情况,明确理论学习中心组调研课题,撰写相关调研文章。
4.关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浮于表面。学教活动照本宣科,不接地气,说服力和感染力不强,没有真正做到制度化、常态化,没有查摆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建议重视不够,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以“三会一课”制度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以书记项目为引领,以“实施‘党建+’建立活跃型党支部”为主题,积极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开展讲学平台,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聘请专家、学者讲党课,观看电教片等形式上党课,做到主题突出,形式多样。
5.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贯彻落实市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及时,2016年以来未见领导班子就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工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未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党建工作中无意识形态考核占比”问题的整改。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职责和任务,并根据人事调整印发领导小组调整文件(扬机管发〔2020〕21号)。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
6.关于“党建谋划工作中理论与实际衔接不够,未能结合机关事务工作的特点、重点和难点,将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未能针对下属单位的工作性质,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设置和量化考评指标”问题的整改。
制定印发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建工作要点》(扬机管发〔2020〕11号),突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融合性,强化清单式管理,将工作流程和内容进行细化分解,责任到人。完善下属单位绩效考核制度,量化考核指标,与下属单位签订个性化考核责任状,制定下属单位考核制度。
7.关于“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不到位,‘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未充分发挥。近三年党组会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干部选拔程序不严谨,应由一把手主持的民主推荐中层干部会议,却由中层干部主持”问题的整改。
一是年初召开了党建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提高对“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认识,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二是严格干部选拔程序,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中层干部民主推荐。
8.关于“党组对基层支部工作只做面上布置,要求不严、检查不力,压力传导层层递减。下属单位对党组织性质认识模糊,会议中心党建工作总结存在抄袭外单位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9.关于“支部活动台账不规范,2016年至2018年期间,党组会议记录与局长办公会记录混淆不清,大额资金先支出后补记录”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议事决策规则的相关要求,严格区分党组会和行政办公会讨论事项。继续规范支部活动台账记录,对重大决策按程序和要求做好记录。
10.关于“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2016年以来机关党组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不深,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三言两语、轻描淡写,班子成员相互批评缺少辣味,未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的整改。
在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征求意见,做好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在会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将问题从幕后摆到前台,力求“红脸出汗”,促进问题解决。如:巡察反馈的15个工作日内召开了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紧紧围绕巡察反馈意见,敢于正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勇于诚恳揭短,查摆问题39条,互相提出批评意见63条,整改措施49条。
11.关于“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2019年7月接收预备党员票决结果报告表中,无监票人和计票人签名,预备党员转正票决结果报告空白”问题的整改。
加强党建业务学习和指导,规范党员发展程序。
12.关于“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中层干部提拔程序走过场,存在先考察再确定考察对象,党组讨论确定时间在动议前的问题”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范干部推荐、考察、测评等程序, 确保程序合法、手续齐全、档案完善。
13.关于“人员引进不规范。新进人员未进行公开招录,存在打招呼、托关系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了《扬中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合同制人员录用管理及激励考核办法》(扬机管发〔2020〕10号),新进人员招录经过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公开招录并经中心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二是规范实施劳务外包,组织下属单位临时人员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提升服务管理市场化水平。
14.关于“自定标准滥发奖金。2016年至2019年期间,机关会议中心以困难补助的形式普发奖金,合计39500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扬中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合同制人员录用管理及激励考核办法》,其中严格规范下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困难补助和奖金发放等相关待遇。二是将下属单位津补贴发放纳入“三重一大”议事内容,确保发放依规依据。
15.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足、履责不到位。2016年以来,中心党组未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记录中仅在 ‘第一责任人’责任全程记实表中有记录;履责记实平台填报信息内容单一,不及时,不规范,以业务工作充当记实的现象常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党风廉政“一岗双责”的要求,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晰任务分工,压实压密责任,重申纪律要求。
二是中心党组定期听取各科室和下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汇报,定期约谈相关责任人;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规范履责平台登录和填报,杜绝一句话填报、以业务工作充当履责纪实的情况,纪检组做好定期督查。
16.关于“党纪政纪处分不规范,处理党员量性不准,中心党组对党员越权处分,对主要责任人‘软’问责”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学习《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律法规准则。二是与市纪委监委加强沟通联系,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上报准确处理。
17.关于“‘三转’不到位,2016年至2018年期间,纪检组长在日常工作中仍兼管业务工作”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纪检干部“三转”要求,明确纪检组长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回归主业,专职主业,不参与非纪检业务分工。
18.关于“落实‘第一种形态’意识淡薄,在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上用功不足,对一些苗头性问题不能及时纠正,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不能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未能成为常态”问题的整改。
注重对监督问责“第一种形态”的开展,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纠正苗头性问题,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将问题从幕后摆到前台,力求“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9.关于“行政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把控不严,2016年至2018年期间,对外慰问费支出、饮食服务中心食堂支出逐年递增、增幅较大”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把控行政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机关食堂采用集中采购模式,蔬菜类、水产类、水果类每月招标一次,家禽、调味品类、奶制品、冷冻干货类每季度招标一次,主食、日杂类每半年招标一次。二是每月底前汇总当月蔬菜、水果、牛奶类等各项用量,采用往年同季度品种,根据用量、品种制定下月招标计划,做到排量、用量基本相符。三是为更好细化招标工作,提前通知投标供应商来食堂看样品,降低供货菜品的风险,提高菜品新鲜度。四是实行集中支付,各项财务支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20.关于“对规范公务用车现象整改不力,仍有14辆平台用车产权手续未完善到位”问题的整改。
目前12辆平台用车产权手续已经完善到位,因原始资产方自身原因,目前剩2辆公车(苏LTS811、苏LRX260)产权未能完善到位。原因如下:苏LTS811车辆因历史原因,原车辆产权单位(公路处)无法将车辆资产调出,我单位无法进行国有资产调拨;苏LRX260车辆我中心无法认定其原始资产方,无法进行资产调拨。待原始资产能够调出车辆资产时,我中心将及时调入相应资产。
21.关于“大额支出审批管理落实不严,无单位集体讨论记录;单笔20万以上的,未报市分管领导审批”问题的整改。
加强大额支出审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试行)》(扬纪发〔2016〕111号),落实大额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大额支出均经单位集体讨论并记录存档。
22.关于“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施工单位‘轻原则、重人情’”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目前所有合同严格按照约定已付清工程款。
23.关于“拖欠账款清欠不及时,督查制度不完善,往来款入账不及时,账面上应付账款、暂存款项金额较大”问题的整改。
上述问题主要涉及到市江洲市级机关车队和市级机关饮食服务中心两个下属单位。经过督查,两个下属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明确要求下属单位需每月记账、清理账目。自2020年1月以来,两个下属单位已经按要求落实到位。
24.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未经集体研究,违规拆分,规避公开招投标。2016年至2019年,大理石路面维修及其他零星工程合计支出179万余元,与扬中市园林花木有限公司绿化工程合同152万余元,鱼塘养护工程合同52万余元均未经集体研究,存在拆分工程现象”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扬中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所有大额支出实行先申报经集体研究后实施。先由物管科审核,填写申购单,分别报财审组组长、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再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实施。
25.关于“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违规超期限,一些工程合同签订期限达5年或6年,违反最长不得超过3年的规定,形成‘关系工程’”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合同要求和市采购办要求执行,经市采购办核定后签订工程合同。与常州中房物业有限公司签订的《扬中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扬政采[2017]第30号)》于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1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在机构改革发展、服务大局工作过程中政治站位不高、主动担当意识弱化。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未能及时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市机构改革现状编制执行新的‘三定’方案。市政府2019年度‘十件实事百项工作’目标责任制中,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作为责任单位,在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错时对外开放工作中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正在配合市编办开展编制评估工作。政府北侧停车场建设已结束,目前已投入使用;园区北门、会议中心广场、饮服中心北侧停车场已全面错时对外开放,对外在公共场所张贴停车公告,同时注明停车场错时开放要求,目前可满足社会车辆停放需求。下一步做好编制评估后期配合工作,按程序和规定编制新“三定”方案。
2.关于“推行节约型机关建设不够有力,创新、务实举措不多。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的新发展理念认识不深、贯彻不力”问题的整改。
已与机关工委对接,向其提供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效能督查内容清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关于转发<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的通知》(扬公节〔2020〕3号),机关工委届时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到日常效能督查工作中,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通报。5月重新拟定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文件,文件下发后,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细化分工,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常态化开展节能工作检查。在新一轮物业管理招投标开始时(预计6月底),在协议中增加节约能耗、实施楼层及垃圾集中区垃圾分类的服务条款。
3.关于“对历史遗留问题不能主动作为、积极应对。未能妥善处理与三茅街道关于扬中宾馆征收补偿款6600多万元的债权问题,致使原扬中宾馆约15名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问题一直无法兑现,近两年职工上访不断”问题的整改。
原扬中宾馆于2014年5月被三茅街道依法征收,同月签订了征收协议。协议明确原扬中宾馆资产评估总价为9037.5057万,截至目前,三茅街道已支付2430万,还剩6607.5057万元未支付,本单位于
4.关于“深化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改革,推动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和机制创新不够有力。对照上级文件要求,尚未建立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尚未标准化、精细化。中心未联合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标准,未明确使用单位开展办公用房的日常检查和维修的工作责任,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问题的整改。
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对全市面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联合财政局、国资办制定办公用房维修办法、明确维修标准和工作责任,严格审批程序。全市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办公用房均达标。初步完成了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初步起草了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办公用房档案管理制度。已与市财政局、发改委和镇江机关事务管理局沟通,缺乏明确的办公用房维修标准。下一步不定期督查全市面上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根据镇江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逐步完成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档案管理制度待领导会议讨论确定,在6月底前完成。参照《江苏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维修管理办法。
5.关于“形式上学习新思想、新方略,具体工作中仍然走老路子,部分业务管理工作沿用老办法,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中,测量面积仍然是人工测量监管,时间人力成本较高,难以掌握最新动态;相关工作标准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机关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在办公用房、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等‘互联网+机关事务’方面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根据镇江市车改办要求,将我市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公车和党政机关执法执勤公车纳入省统一公车管理平台管理。各用车单位根据不同权限,凭各自账号密码自行登录平台系统,进行用车申请、审批、派车、出车、回场操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根据省、市车改工作要求,除2辆实物保障车、1辆涉密公车、刚更新的1辆公车外,其余30辆党政机关定向化保障车辆已安装GPS,在镇江市公务车智能化管理服务平台上可以查看车辆调度记录和倒查GPS轨迹。按照镇江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完成扬中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信息数据采集工作。目前办公用房测量使用红外线测量仪器,自动计算,省时便捷。园区南门、北门、西门已重新安装智慧车辆停车系统,出入园区人员进出持一卡通从指定通道进出,外来办事人员出入需按规定登记备案,初步实现了智能化园区管理。下一步根据镇江要求的时间节点和要求,逐步完成全市办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
6.关于“机关食堂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宗旨意识薄弱,着眼于更好履行管理保障服务职责的认识不足,反映非机关工作人员用机关食堂卡就餐,窗口服务人员见人打菜、给量,个别服务员服务态度较差等问题比较普遍,要求提高服务质量,适当考虑方便外地、加班人员就餐等意见建议不同程度存在。通过机关食堂调查问卷显示:反映食堂菜式、口味、卫生状况方面的问题占50.6%,反映非机关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的问题占76.8%,反映食堂服务态度方面的问题占43.2%”问题的整改。
对服务人员开展服务礼仪培训。强化食堂管理,细化菜肴制作过程,分批烹饪菜肴,根据就餐人员情况及时补给。实行每日工作清单制,责任到人,有据可查。制定《饮服中心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全体职工集中逐条学习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相关内容。6-7月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组织厨师参加技能培训,提高服务技能。通过在餐桌上摆放意见征求表,及时处理就餐人员对餐饮的意见建议。
7.关于“在督查清理、腾退办公用房工作中,存在打‘擦边球’现象,办公用房清理方面依然存在虚设人员岗位、增加办公桌椅、设置‘隔断’等变通现象,行业协会、商会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工作不彻底”问题的整改。
经调研检查,未发现存在虚设人员岗位,重新装潢隔断现象。经过多次实地走访,发现机构改革涉改单位基本调整到位,但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工会还未调整到位。
8.关于“不善为、不敢为、慢作为,担当精神不够。部分部委办局机构改革后,一年多时间单位挂牌名称未更新;对食堂饭卡管理不严,调离机关人员饭卡注销不及时,存在监管漏洞”问题的整改。
加强饭卡管理,在为园区各单位人员办理或充值饭卡时,要求出具单位证明,附人员名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清理饭卡。目前,机关食堂就餐秩序良好,未发现非机关人员进食堂就餐现象。目前机构改革办公用房调整仍未到位,待行政中心涉及部门正式到位后,更换指示牌。
9.关于“工作作风不严,责任心不强,仓库保管账实不符,发票未按实际发生额支付”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安装仓库二维码管理系统,正在录入仓库物品信息,盘点仓库物品张贴二维码。5月底仓库全面实行二维码管理,进出库、仓库盘点等都实行电子化办公,规范进出库流程。
10.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尚未根除,以文件贯彻文件,重痕迹、轻实效等现象一定程度存在,垃圾分类台账记录不真、不实”问题的整改。
已印发《扬中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扬公节〔2018〕4号);结合行政中心实际,向驻园区单位印发了《扬中市行政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扬机管发〔2018〕29号)。下一步联合城管局对驻行政中心园区单位进行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继续完善垃圾分类台账。联合市效能办,将全市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效能督查,倒逼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1.关于“专业人才力量配备薄弱。中心党组对现有人员缺乏有计划、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党员干部业务知识比较单一,综合能力不强,难以满足现代化后勤管理的需要”问题的整改。
机关车队、会议中心、饮服中心根据当前各自人才情况,制定了针对性的培训计划。针对面上人才需求,向人社部门递交了招聘2名事业编和1名社会化用工的申请。下一步通过报销学费和提高工资等措施,鼓励员工通过自我学习和培训提升业务技能。完善机构改革下现代后勤管理的人才梯队,发挥传帮带作用,形成有效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完成事业编和社会化用工招聘的后续工作。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1.关于“超标准发放绩效考核奖金。2018年对机关车队16名社会化用工发放的绩效考核奖超过人社局核准发放额度”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人社局核准的绩效考核标准兑现考核奖,杜绝超标准发放,计划2020年12月前完成。
2.关于“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下属单位发放洗车费、加班费、出省费、代理财务临时补贴、全勤奖等没有合规的文件依据和统一的执行标准”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人社、财政部门签发意见发放各项津补贴。计划2020年12月前完成。
3.关于“财务管理、资金支付不规范,单位与内部少数职工之间个人往来金额较大”问题的整改。
与会计中心加强沟通和联系,对中心系统会计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修订完善财务管理规定、财务审核规定,加大财务审核力度,规范各类财务审批支出。计划2020年6月前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1-88390938;邮政信箱:扬中市中电大道8号扬中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电子信箱:yzjgsw@163.com。
中共扬中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