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县:下达监察建议书 推动加强专项资金监管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20-02-19 16:15:00 浏览次数:24805
“因你局对涉农资金的行业监管存在漏洞,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特提出如下监察建议,请认真予以整改落实……”
2018年3月,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监委向该县农林局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该单位履行专项资金监管责任不力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要求其认真整改。
“一个社区9名干部全‘栽’了,既可惜更可恨,对套取专项资金的‘微腐败’就该严查重处……”2018年6月29日,长沙县纪委监委网站的一起案件通报在当地引发热议。
长沙县纪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该县金井镇金井社区干部存在套取专项资金发放津补贴的问题。随即,该问题线索转交金井镇纪委处理。
经查,2015年底,金井镇金井社区套取当年涉农专项资金4.4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2017年初,金井社区故技重施,套取涉农专项资金13.99万元,将其中的12.6万元用于发放津补贴。9名社区干部受到处分。
无独有偶。2016年春节前后,青山铺镇原黄鹄村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杨某、村委委员李某等6人,通过伪造资料、虚开票据等方式,套取涉农专项资金18.85万元,用于归还近2年违规发放村干部津补贴的借款12万元、处理社区开支2.85万元、剩余4万元作为当年度奖金发放。杨某、李某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其余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涉农专项资金屡屡被村(社区)干部套取的问题,引起了该县纪委监委的高度重视。
“仅仅处理违纪干部还不够,还要向没有依法履职的相关责任单位‘亮剑’,督促责任单位从源头上加强监督和管理。”长沙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胡维龙说,通过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县农林局强化监管,健全制度,确保专项补贴资金不被套取、挤占、截留、挪用。
“这份监察建议书,犹如当头棒喝,警醒我们必须严格依法履职尽责。”该县农林局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表示,对专项资金申报、分配、管理、使用及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管,是主管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务必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从严从快整改落实。
会后,该局迅速行动,联合县财政局成立了4个督查组,采取查阅账目、走访调查、现场勘查等方式,对14个镇街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共收集3个方面21条问题,督促各镇街、村(社区)逐一整改到位。
此外,该局从源头上抓起,出台《长沙县农林项目管理办法》,从资金使用管理原则、结算拨付办法、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并建立完善专人、专账管理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长沙县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以来,始终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注重发挥查案治本功能,有效运用监察建议书,向被监督单位指出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其查找漏洞、建章立制、整改落实。目前,该县监委共向有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7份。为确保监察建议落地见效,该县纪委监委实行台账管理,由相关纪检监察室对发出的监察建议书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工作,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