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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探索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

信息来源:新华日报   发布时间:2018-07-12 08:58:00   浏览次数:5540
  日前,太仓市监委正式设立3个监察员办公室,负责全市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监察工作。我省正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要求,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全覆盖。
  根据《国家监察法》规定,乡镇不再设立监察委员会,通过县级监委派驻或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方式,让监督覆盖“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我省在各设区市分别选择1个县(市)、1个区开展试点,稳步推进。
  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监察职能“三到位”,是试点工作的关键节点。太仓撤销各镇(街道)设置的履行行政监察职能机构,将相关人员整合至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市监委设立3个监察员办公室,其中,第一监察员办公室监察城厢镇、双凤镇、娄东街道;第二监察员办公室监察沙溪镇、璜泾镇;第三监察员办公室监察浏河镇、浮桥镇。
  “通过统筹调剂编制,每个监察员办公室设主任1名,配备专职监察员1名,由监察区域的镇纪委书记、街道纪工委书记和1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专职干部兼任监察员。”太仓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邹洪凯介绍。与此同时,理顺工作机制,将原有3个执纪监督工作室更名为市纪委监委第七至第九纪检监察室,负责履行对所联系乡镇(街道)的监督检查职责,指导和联系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和监察员办公室。监察员办公室与镇纪委、街道纪工委联合开展对党员、监察对象的日常监督工作。
  监察对象总体包括5大类: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其他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授权或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街道)所属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自治性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市级机关单位、各直属单位在乡镇(街道)的下属单位、企业以及公办学校、卫生院等公办教科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由市纪委监委派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组负责实施监察。
  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机构的同时,太仓市探索镇村联动,在各村(涉农社区)建立廉情监督机制,作为监察员办公室监督力量的有益补充,健全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在该市浏河镇,除了镇纪委书记,还挑选农经、农技、建管、民政、环保、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镇级廉情监督员,凝聚监督合力。
  扬中也被列入首批试点地区,按照“撤一建一”方式,设立1个监察员办公室。目前,监察员办公室正在初核案管室交办的涉及乡镇干部的两条问题线索。“乡镇(街道)监察员办公室根据市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置,以及办理区监委交办的其他监察工作事项,实现监察全覆盖,将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纵深发展。”扬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巫晓辉说。
  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当好“施工队长”。“坚持边试边完善、边试边总结、边评估边提升,把工作做得细而实,持续加强乡镇(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太仓市委书记沈觅表示,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试点中遇到的新情况,以更有力的监督为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新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