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8期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5-05-25 09:53:00 浏览次数:3900
第 8 期
中共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扬中市监察局 2015年5月25日
编者按:开发区纪工委结合“三转”要求,通过进一步厘清职责、拓展思路、改进作风,发挥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其主要做法予以摘要刊发,以期有所借鉴。
开发区建立纪检监察信访“四大平台”
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强化纪检监察主业主责,开发区着力加强信访工作平台建设,不断提升纪检监察信访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构建平台,整合信访资源
(一)群众举报平台。拓宽渠道,健全举报平台,及时受理核查群众诉求。一是主动开门接访。工作日期间,区纪工委保证每天有人值守,来访有人接待。二是及时受理群众来信。对群众来信,传达室必须第一时间送达区纪工委、监察室,保证及时登记办理。三是畅通举报热线。设立并公布专门举报电话,由专人负责接听,做到24小时受理。四是健全网络举报机制。建立“线上接访、线下办理”的接访模式,在开发区门户网站开设举报投诉专栏,方便群众通过网络举报,做到当日受理,限时答复。
(二)信息员网络平台。建好信息员网络,主动约访,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廉政动态。以村(社区)为单位,每两周召开一次纪检监察信访信息员例会,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汇报开发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围绕村(社区)、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服务效能、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请信息员讲问题、提意见,听取对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建议。同时,围绕上述内容,每季度召开一次区党风监督员座谈会,了解相关情况。另外,针对越级访、重复访和疑难信访等重点对象,主动沟通联系,根据群众的要求,约定接待的时间和地点,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进一步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三)现场受理平台。围绕纪检监察信访职能,确定接待日,纪检监察干部主动下访,现场受理。区纪工委按照每四个月一个周期,赴各村(社区)开展纪检监察信访接待,宣传纪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信访,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村(社区)党委提供固定的接待场所,村纪委积极协助落实。同时,结合区领导信访接待安排,将纪工委书记接访当天定为区纪检监察信访接待日。
(四)部门联动平台。围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要求,加强部门联动,整合力量,主动约谈,放大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效应。对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发现党员干部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填写《党员干部违法违规信息登记表》报区纪工委。其中,执法等相关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于一周内报区纪工委。
二、分门别类,规范处置信息
(一)信访业务类。属于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的行为,以及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议、命令以及政纪的行为,区纪工委按照纪检监察信访办理的要求,经领导批示后,及时组织人员核查处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向举报人答复。
(二)部门职责类。属于部门履行职责的投诉举报,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根据职能分工,分流至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并督促其在时限内处理到位,及时反馈。
(三)案件线索类。对于基本事实清楚、有成案价值的党员干部举报,区纪工委在向区党工委汇报的同时,向市纪委汇报,按照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原则,报请市纪委进行核查处理。
(四)意见建议类。对群众提出的各种建议和意见,进行分类汇总,形成书面材料,转各相关部门,由各相关部门甄别采用和反馈。涉及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建议和意见,直接汇总报主要领导,作为区党工委、管委会重大决策、改进工作的参考。
三、创新措施,有序推进工作
(一)强化工作责任。信访平台机制建设由区纪工委具体负责实施,要发挥牵头协调的职能,完善“四大平台”作用。各单位按照职责和要求,积极协助开展好平台机制建设工作,及时报告党员干部违法违规情况,处理好各项交办事项。对消极应付,工作不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约谈提醒告诫,情节较重的,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问责追究。
(二)发放群众联系卡。为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区纪工委向群众发放联系卡,明确联系的人员和联系方式、举报电话、举报受理范围等,方便群众联系,引导群众正确上访。
(三)完善奖励机制。对有价值的投诉举报和建议,实行奖励。被区党工委、管委会采用,对全区相关工作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建议,经区主要领导批准,给予适当奖励。经查证属实且成案的投诉举报,按经济类案件和其他案件给予分别奖励。
(四)严格责任考核。信访平台机制建设工作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责任制工作考核,并与各单位绩效奖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