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17期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5-09-16 09:00:00 浏览次数:3697
第 17 期
中共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扬中市监察局 2015年9月16日
编者按:近期,市纪委分镇(街、区)和部门两个层面,分别召开“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研讨会。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姚敬源作了重要讲话,对新形势下深入践行“把纪律挺在前面”提出明确要求。现摘要予以刊发,希望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落实。
姚敬源书记在“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研讨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关于召开这次的专题研讨会,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落实上级最新精神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党中央、中央纪委就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其中就包括“把纪律挺在前面”。近期,省纪委、镇江市纪委相继召开专题研讨会,进行了工作部署。对此,我们必须及时跟进、准确把握,确保在工作的思路、方式上和上级保持一致。二是履行好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前不久,扬中市委召开了工作会议,专门用一个章节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了要求。这是市委履行主体责任、加强从严治党的明确体现。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我们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担当,为推动市委各项决策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三是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需要。从平时调研和掌握情况来看,大家在践行“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工作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遇到一些困惑和难题。比如,有的群众一看到中纪委提出的“抓早抓小”,直觉上就认为我们监督执纪的尺度松了,开展纪律审查的力度削弱了;有的纪检监察干部认为抓早抓小之后工作的担子就减轻了,工作就轻松了;还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因为我们的从严执纪、查早查小,觉得纪委“吹毛求疵”、“小题大做”。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落实,影响了“三转”的深化。
从中央、中央纪委的具体工作部署来看,“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包含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各个方面的整体要求,标准更高、约束更严、力度更大,对纪检监察工作而言,任务绝不是更轻了,而是更重了。我们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思路、改进工作、力求实效。下面,我就结合工作实际,谈三个方面的认识和体会,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深刻领会“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内涵,切实转变执纪理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我们要回归管党治党的“原教旨”,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努力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推进。
一要落实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工作责任。一方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作为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职能,形成以上率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另一方面,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作为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具体方法,切实改变过去紧盯违法环节的模式,强调“纪”在法前,以“纪”为重,执“纪”为本,真正把纪律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纪律红线触碰不得的思想意识。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主题活动,切实加强纪律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真正做到执行纪律无条件、遵守纪律不含糊、坚守红线不触碰、守住底线不逾越。这里说的红线,是纪律红线,触碰不得,底线是法律底线,不可逾越。两者都是硬杠杠、硬约束。近期,镇江市委下发了《关于各级党组织及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若干规定》,从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6个方面明确了必须遵守的纪律和规矩,大家要带头学习,并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
三要贯彻抓早抓小、查早查小的工作方针。要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中,一出现苗头就及时扯扯袖子、咬咬耳朵,一发现线索就及时追踪,一有了反映就及时提醒,决不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特别是当前,要扭住“四风”问题不放松,经常红红脸、出出汗、切实防松懈、防反弹。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也是“四风”问题容易滋生的重点时期。大家必须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扎实做好节日期间的提醒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要明确纪律审查切不能放松的思路理念。重点是做到“全面、严格、高效”。全面执纪,就是对所有的纪律规矩执行情况都要审查,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行为都要监督,对所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都要依纪审查和处理;严格执纪,就是要综合运用警示教育、函询面谈、问责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开展执纪,一把尺子量到底,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高效执纪,就是要严格按照五类标准及时快速处置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线索,在确保质量的前提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
五要构建有效管用切实可行的工作机制。要建立及时发现机制,着重从群众信访举报、网络舆情、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工作中查找线索、发现问题。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较多、问题易发高发的重点岗位和部门,主动出击、查找问题。要加强同市纪委各职能室的沟通联系,善于借力,坚决而妥善地查处本地本部门的腐败问题。
第二,要认真按照“全面从严”的要求,积极转变工作方式。把纪律挺在前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本职所在。我们要围绕深化“三转”,系统谋划监督执纪问责的总体思路、工作流程、方式方法和制度保障等,尽快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这一新常态。
一要改变只注重查办案件的惯性思维,切实解决执纪对象失之于偏的问题。纪委不是党内的“公检法”,查办案件只是我们职责的一个方面。我们必须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做到用从严治党的尺子衡量森林,既当好“啄木鸟”,又当好“护林员”;必须把握好查办案件和全面监督执纪问责的关系,既保持惩治腐败力度不减,让违纪者受到应有的制裁,又全面履行监督教育职能,让想违纪的人断了念头。
二要改变以法律标准代替纪律标准的惯性思维,切实解决监督执纪失之于软的问题。党纪严于国法,破法必先破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必须由过去的重点“查违法”转为“盯违纪”,纪律审查方式、纪律审查文书、纪律审查导向都要冲着纪律去。纪律审查首先要审查违纪行为,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的问题查清楚,不能只重视查办能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防止发生高举轻放或畸轻畸重的现象。
三要改变贪大求全忽视苗头小节的惯性思维,切实解决纪律审查失之于晚的问题。在问题线索处置上,不能“摆一摆、放一放”,而要抓早抓小、及早处置,不能等进了“手术室”才“打预防针”。在纪律处分上,要纠正纪律处分滞后于法律判决的情况,纪律审查、司法处理各环节要分清楚,有序衔接。在工作节奏上,不要过多纠缠违纪细节,坚持快查快办、快进快出,尽快查清主要的违纪事实,及时做出党纪政纪处分,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处分执行到位。对“两规”、“两指”措施,要慎用、少用。
四要改变大包大揽单打独斗的惯性思维,切实解决执纪力量失之于散的问题。把纪律挺在前面,各级党组织要负起主体责任,发挥纪律建设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的作用,确保党员干部日常有组织管理,违纪有纪委追责。大家要立足组织协调职能,督促所在或驻在党组织、特别是“一把手”履好职、尽好责,提升反腐败工作的成效。
第三,要努力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开展“守纪律、讲规矩、敢担当”主题活动,积极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强化纪检监察组织自身建设中把队伍管得更严。
一要在学思践悟中磨练党性。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对党一般忠诚不行,相对忠诚不行,必须绝对忠诚,我们要按照王岐山书记学思践悟的要求,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在执纪监督的过程中,要敢于监督、敢于负责、不怕得罪人,对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要严肃处理,尤其是在纪律审查时,对目无组织、欺骗组织、对抗组织等行为,要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党纪刚性约束。
二要在严深细实中锤炼作风。认真、细致、严谨、扎实,是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基本的工作作风。当前,纪律审查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查办案件的复杂性越来越强,大家必须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党纪处分条例的学习,综合掌握线索初查初核、纪律审查谈话技巧等业务能力,严格对照相关规定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绝不能以己昏昏、使人昭昭。
三要在清正廉洁中强化修身。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只有时刻牢记自己的特殊身份,时时处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才有资格和底气去监督他人。我们要牢固树立“执纪者先守纪,监督者必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严肃查处执纪违纪的行为,做到违纪必究、执纪更严,防止“灯下黑”,坚决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