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重大事项 » 正文

扬中市纪委2015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08-05 17:29:00   浏览次数:10247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纪委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
  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9.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纪委和监察室干部人选,做好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干部考核了解工作,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表彰和奖励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共计10个,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本委下属全民事业单位1个:扬中市纪委办案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各级纪检组织按照上级纪委和市纪委五次全会部署,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位居镇江辖市区第一。一是找准职责定位,推动“两个责任”落实;二是坚持源头防腐,强化教育监督管理;三是注重基层基础,深化“清廉村风”工程;四是坚决“挺纪在前”,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五是加快“三转”步伐,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财政拔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742.7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10.01万元,减少12.9%。其中:
  (一)收入总计742.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24.1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减少108.65万元,减少13.05%。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91.52万元。
  2.其他收入18.64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本单位取得的上级拨付的办案经费补助。与上年相比减少1.36万元,减少6.8%。主要原因是经费补助比上年略有下降。
  (二)支出总计742.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1.5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的人员工资、保险、公用等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4.06万元,减少3.41%。主要原因是是项目支出有所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32.3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4.59万元,增长16.53%。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8.8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与上年相比增加0.98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调整,计提工资基数标准提高。
  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91.52万元,减少10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收入合计742.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4.14万元,占97.49%;其他收入18.64万元,占2.5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年支出合计742.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24万元,占89.83%;项目支出75.54万元,占10.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24.1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8.65万元,减少13.05%。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为91.52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724.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8.65万元,减少13.05%。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为91.52万元。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3.54 万元,支出决算为72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能实现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2.33万元,支出决算为606.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增加。
  2. 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能实现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2.35万元,支出决算为3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8.86万元,支出决算为28.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667.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8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1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08.65万元,减少13.05%。主要原因是本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为91.52万元。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3.54万元,支出决算为72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未能实现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7.2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81.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86.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53%;公务接待费支出17.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4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4.47万元,完成预算的 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工作调研活动较多,加上维修及保险费用,实际执行数远高于预算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接待费17.3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3万元,完成预算的54.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降低接待标准,减少接待人次。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600人次。主要为接待相关部门来人及工作交流。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04万元,完成预算的 152%。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5个,参加会议270人次。主要为召开市纪委11届5次全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行风监督等专题会议。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88万元,完成预算的 129.33%。2015 年度全年参加培训3个,参加培训55人次。主要是参加省、镇江市及本市党校组织的业务学习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57万元,比2014年减少1.28万元,降低0.81 %。与上年相比,总体略有下降。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4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纪检监察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