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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三个深化”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8-03-22 08:46:00   浏览次数:4196
  今年以来,在监察、巡察、派驻“三个全覆盖”的基础上,扬中市纪委监委围绕自身实际,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开展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改革优势转换为治理效能,持续净化优化基层政治生态。
  一是深化监察改革,发挥“1+1>2”工作合力。全面推进纪检监察深度融合,建立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和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模式。制作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明确第一种形态由执纪监督、信访、党风等室主要负责,第二、第三和第四形态,由审查调查室集中攻坚。整合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在线索处置、证据转换、案件移送等方面,建立与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协调衔接机制。拓宽线索来源,注重从国土、规划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扫黑除恶”、“三治理一挂牌”等专项行动中收集违纪违法线索。完善技术保障和留置场所建设,与检察院交接测谎仪、手机取证仪、身心监护仪等设备,着手对留置场所改造升级,增设询问室、物证室、电子证据取证室等,满足留置案件办理要求。
  二是深化政治巡察,发挥“利剑”震慑作用。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聚焦“三大问题”,紧盯领导干部腐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干部不担当不作为、违规选人用人等突出问题。加大巡察覆盖面,全年计划安排5轮巡察,覆盖24个村(社区)和18家单位党组织,综合运用“下沉一级”工作法、专项巡察等方式,结合问卷调查、数据统计、事例解剖等方法,加强分析研判。每轮巡察结束后,既形成对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生态整体画像的总体报告,又形成对系统性、典型性、风险性问题重点画像的专题报告;探索以“组办接力”“交叉互查”的方式督查推动整改落实,巩固巡察成效。
  三是深化派驻监督,发挥“前哨”“探头”作用。推动各派驻机构结合被监督单位特点,主动融入、积极作为,打造“常驻不走的巡察组”。建立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重点工作月度通报制度,对各组立案数、运用第一种形态了结数、问责数、信访办结数、主动发现问题线索数进行统计,督促推动工作落实。积极探索用巡察的模式开展派驻监督,对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深度扫描”,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大力实施廉政风险防控“筑堤行动”,全面排查被监督单位的廉政风险,通过“嵌入式”监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和有效监督权力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