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位一体”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的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3-06-19 15:26:00 浏览次数:4737
市发改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水农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体局,各镇(街、区)纪(工)委、监察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201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点》和镇江市纠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四位一体”(声、屏、网、报)评议政风行风创新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促进部门和行业改进作风的重要载体,省、市、县、乡四级联动,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四位一体”热线平台,依靠人民群众对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民主评议,推动各部门自觉改进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建设美好扬中营造风清气正的和谐环境。
二、评议对象
市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水农、农委、商务、文化等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及其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等。
三、评议内容
(一)改进作风方面。是否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加强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厉行勤俭节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
(二)依法办事方面。是否切实转变职能,依法履行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职责;财政资金尤其是民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无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服务质量方面。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主动性是否有新的提高,审批或管理流程是否进一步优化,效能是否不断提升,是否存在办事靠关系、搞门道等问题。
(四)政务公开方面。是否坚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涉及群众、企业切身利益的事项是否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有无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问题。
(五)清正廉洁方面。是否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各项规定,做到干部清正、部门清廉,有无以职以权以业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市各参评部门建立健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本行业、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市纠风办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组织各参评部门向社会作“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公开承诺。6月20日前,市各参评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纠风办。
(二)自查自纠(6月—9月)。市各参评部门通过完善实时评价设施、参与政风行风热线、深入基层座谈走访等,排查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四位一体”热线平台群众诉求答复处理,选择1—2个民生热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市纠风办将适时公布问题排查和重点整改情况。9月底前,各参评部门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纠风办。
(三)明查暗访(7月—9月)。市纠风办将组织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热线媒体记者等开展明查暗访,进一步调查了解参评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及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
(四)集中评议(10月—12月)。按照先镇(街、区)后市级次序,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参加集中评议代表不得少于100人,主要由服务对象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联络员、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媒体观察员等组成,其中服务对象占比应不少于50%。镇(街、区)以现场直评为主。市级要充分利用已有政风行风热线平台开展集中评议。政风行风热线公开评议程序主要包括参评部门汇报、通报明查暗访情况、现场质询、投票、公布结果、专家点评、参评部门表态等7个环节。
群众评价分“满意、比较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等次,分值系数分别为1、0.8、0.6、0。基层评议结果在上级部门综合评定中占60%的权重。计算公式如下:
各参评单位群众满意度=(“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票数-废票数)×100。
市各部门综合评定结果=群众满意度〔市级满意度(30%)+基层满意度(60%)〕+日常考核(10%)-扣分。
(五)整改反馈(12月)。各参评部门对于评议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并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12月底前,市纠风办通过“四位一体”热线平台集中公示整改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职责,坚持敞开门来抓作风,动真碰硬促整改,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迎接群众评议。各镇(街、区)要紧密结合实际,精心谋划好辖区内的相关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的现场评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力度,健全完善科学评价体系,确保评议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二)深化结果运用。各部门要把民主评议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政府绩效和机关作风建设考核,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考核奖惩挂钩。对排名靠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单位,主管部门要约谈其主要领导,帮助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督促整改。市纠风办将及时把评议结果向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报告或通报,并将评议结果作为创省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示范单位的推荐依据。2014年将组织对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政风行风进行“回头看”。
(三)严肃评议纪律。各参评部门要切实把精力集中到改进作风、优化服务上来,重实干、不作秀,严禁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议工作秩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评议全程,确保评议结果经得起检验。违反评议纪律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扬中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