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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检察院开展“三项不定期督查”着力营造规范有序检察工作氛围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03-15 14:20:00   浏览次数:4283
  为进一步优化检务环境,规范司法行为,引导干警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近日,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不定期督察活动,确保形成积极向上、求真务实,规范有序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一是围绕日常制度执行开展不定期督察。针对在规章制度方面执行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该院重点对上下班、请销假、值班制度、公务用车等制度的执行进行了不定期督察。对干警请假的,要求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并报政治处备案。对警用车辆以及公务用车的申报、批准、备案、文明驾驶、加油、维修等环节督促行装部门严格管理,保证切实落实派车单制度和车辆在节假日统一封存制度,杜绝违规驾驶、违规停放、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等问题。
  二是围绕检察办公纪律开展不定期督察。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方式重点对干警执行去向牌情况、上班期间的工作纪律、在岗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全院干警上班期间严格做到“三不准”,即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串岗聊天在办公室搞娱乐活动,不准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在对待来访人员和办事群众时要热情接待,不得冷漠生硬推诿,并要求相关科室对督察中发现的潜在问题集中进行整改,切实做到“早预防、早提醒、早治疗”。
  三是围绕内部执法办案活动开展不定期督察。严格规范办案行为,认真开展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专项督察活动,对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控告申诉受理接待、刑罚执行监督、办案工作区和警车管理使用环节规范执法、廉洁司法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督察。要求办案部门严格遵守办案期限规定,不得超期办案,严格遵守纪委和检察机关的各项办案纪律和规定,严禁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对发现的问题不遮不掩及时上报院党组,并发出检务督察通报要求予以整改,切实推进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