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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中市纪委2014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06-27 14:43:00   浏览次数:4719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纪委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
  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9、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纪委和监察室干部人选,做好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干部考核了解工作,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表彰和奖励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内设机构共计10个,分别为办公室、干部管理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本委下属全民事业单位1个:扬中市纪委办案中心。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协助市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及配套文件,形成领导、监督、考核和追责一系列工作机制。市领导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对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市纪委制定出台约谈制度,市纪委常委结合联系基层“四个一”制度开展约谈。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下发“两个责任”制度汇编,要求加强学习,认真落实。在《扬中快报》开设“书记谈责任”专栏,36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谈心得体会和工作措施。以落实“两个责任”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发现问题12个,对21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9起案件,10名领导干部和1个领导班子实施责任追究。
  二是推进体制改革,主业主责更加聚焦。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镇江市率先完成两轮机构调整,在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总数保持不变的前提下,组建干部室、宣教室,撤销干教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招投标廉政监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由原先的1个增加到3个,执纪监督部门数占内设机构总数的70%,直接从事执纪监督的人员占总编制的61%。深化“三转”,对市纪委监察局原先参与的100个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保留或继续参与14个。开展镇(街区)、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和兼职清理工作,确保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强化派驻纪检机构管理,增设6家派驻机构,推进市级机关纪检监督全覆盖。
  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正风肃纪动真碰硬。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作为经常性工作紧抓在手,积极推进“清风行动”。按照“三查一监督”的要求,建立市纪委高位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作风建设大督查机制。全年共派出检查组66个,暗访组26个,开展督查暗访125批次,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6个,工作效能作风问题12起,处理18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问责12人,印发相关通报3期,曝光18人。会同组织部门对村级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办公用车开展专项清理,全市共清理超标办公面积1200平方米,违规办公用车17辆。深入开展公款大吃大喝、党政机关干部收受购物卡等专项整治和驻外机构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专项督查,督促各镇街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各项规定,严肃整治违规公务接待、公款送礼问题,全市“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4%。
  四是加大办案力度,惩治腐败保持高压。坚持抓早抓小,健全市、镇、村、组四级信访工作网络,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对34名领导干部实施信访监督,发放信访通知书7份,信访谈话20人次,为36名党员干部澄清不实反映。坚持有案必查、有案查好,2014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接收来信来访310件次,同比上升113.8%,其中中央、省委巡视组转交121件次,按期办结率100%;全年共立案67件,同比上升26.4%,其中自办案件32件,同比上升33.3%,万元以上案件11件,涉及科级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挽回经济损失450余万元。先后查处了包拥华、吴生根、刘如宏、秦安年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坚持严格管理,出台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全年案件审结率100%,案件质量位列镇江第一。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服务大局有力有为。立足高位监督,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扬子西路延伸”项目开展立项监察和专项监察,确保项目有序推进到位;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开展重点督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简政放权实施,健全“三级网络、四级服务”工作模式。加强对行政权力事项和12345热线的电子监察,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承诺件提前办结率72.6%,12345热线群众满意率98.5%。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全年市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场交易总额29.96亿元,节约资金2.06亿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全程监督制度,规范基层执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开展教育医疗、涉农收费等领域专项治理。充分发挥“行风热线”作用,举办以“建设最美扬中,创卫你我同行”为主题的大型户外直播活动;全年共接受群众咨询投诉1521件,办结率98%。组织纪检监察监督员开展定点联系企业工作,监督“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行为。
  六是注重源头防腐,惩防体系有效构建。围绕新一轮惩防体系建设,协助市委出台2013-2017年目标任务工作意见,推动形成市、镇(街区)和市级机关部门“两级三层”惩防体系。依托“江洲清风”品牌,开展廉政宣教活动,发放反腐倡廉教育口袋丛书1700套,2家单位被评为镇江市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市国税局被评为省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先进单位。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全市领导干部主动上缴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121.23万元,60余名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实施“清廉村风”工程。试点村级财务“双代管”,继续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开展委托审计监督。推行 “四议、三公开、两监督”工作法,《镇江日报》头版进行报道,省纪委“清风扬帆网”作为创新特色宣传。会同相关部门修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制定下发村(社区)干部“十不准”规定,对全市村(社区)书记、主任进行专题廉政培训。
  七是严格教育监督,自身建设更严更实。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委局机关和联系点单位的统筹推进,坚持“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创特色,扎实完成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的工作任务,建立改进作风、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取得良好成效。认真抓好中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出台市纪委工作方案,将市纪委牵头的问题分为4个方面11项任务35项具体举措,实行对账销号。加强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干部建设,实施“青蓝工程” ,加强对青年干部的教育培养;坚持新上任纪检监察干部跟班培训制度,提升履职能力。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做到严格监督、严格管理,防止“灯下黑”。
  二、2014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一)收入决算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收入决算852.79万元,比上年减少15.4万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办案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832.79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41.27万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91.52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3、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20万元,为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是本部门取得的上级办案经费补助。
  7、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度支出决算852.79万元,比上年减少15.4万元,下降1.77%。其中:
  1、按功能科目分类:行政运行655.6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97万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7.76万元;住房公积金27.88万元;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91.52万元。
  2、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三、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市级财政取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
  (一)  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832.7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662.04万元,占79.5%;项目支出79.23万元,占9.5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91.52万元,占10.99%。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行政运行655.66万元,占78.7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9.97万元,占3.6%;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27.76万元;占3.33%;住房公积金27.88万元,占3.35%;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91.52万元,占10.99%。
  四、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8.87万元,占1.07%,与2013年相比,下降47.2%,主要原因是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在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上都有较大程度下降;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1万元,占3.13%,下降39.9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减少了公务接待人次,降低了接待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8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8.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市相关单位工作交流、学习培训等公务往来支出。201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30批次,来宾1550人次。
  附表:1、2014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2、2014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3、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4、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5、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一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 年部门决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表二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 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单位:万元


表三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表四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表五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表六 中国共产党扬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4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