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市纪检监察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06-13 10:37:00 浏览次数:4725
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积极性,全面地反映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动态,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创新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围绕市委对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市纪委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整合各方资源,发挥全系统力量,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加大新闻、信息和调研材料的采编力度,提升编报质量,进一步扩大纪检监察工作的影响力,提升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力争在镇江、扬中各项考核中位次前移,在中央、省级新闻、信息和调研征文采用中实现新突破。
二、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一)宣传工作
考核范围:
中纪委的《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江苏省级的《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镇江市级以上党报党刊;《扬中日报》、“江洲清风网”及扬中市级以上党委、纪委官方网站。
计分办法:
中央级的新闻每条加20分;省级的新闻每条加16分;镇江级的新闻每条加10分,扬中级的新闻每条加1分。
(二)信息工作
考核范围:
中纪委办公厅内部刊物,省纪委办公厅电子和纸质刊物,《扬中纪监》;《扬中信息》及扬中市级以上党委内部信息刊物。
计分办法:
上报信息每条计1分,每月报送得分不超过6分。中纪委录用信息每条加20分;省纪委信息专刊每条加16分、长条(含送阅、转报)每条加8分、简讯综合每条加4分。《镇江信息》每条加5分;《扬中信息》、《扬中纪监》每条加3分。获主要领导批示的按中央、省、镇江、扬中四个层级分别加32分、24分、16分、8分,分管领导批示的减半计分。
(三)会议交流及调研工作
会议交流、调研征文(含图片及说明,字数在1000字以上,下同)工作为考核项目。
考核范围:
镇江市级以上会议,镇江市级以上调研征文,《扬中通讯》及扬中市级以上党委主办内部刊物。
计分办法:
1、在中央级、省级和镇江级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交流的每篇分别加20分、16分和10分,书面交流的减半计分。
2、上报调研征文每篇计2分。中央级录用的每篇加20分,省级录用的每篇加16分,镇江级录用的每篇加10分,扬中级录用的每篇加6分。
以上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职能室合作的,由相关单位或职能室协商计分。
三、工作任务
各镇(街、区)的任务为:每月报送新闻不少于2条、信息不少于2条,全年报送情况反映、问题建议类信息不少于4条,报送调研或经验文章不少于1篇,全年被中央、省和镇江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稿件总数不少于2条、扬中市级不少于4条,全年各级信息录用不少于6条。
各部门的任务为:每月报送新闻不少于1条、信息不少于1条,全年报送调研或经验文章不少于1篇,全年被中央、省和镇江市级新闻媒体录用稿件合计不少于1条、扬中市级不少于4条,全年各级信息录用不少于4条。
本委各室的任务为:每月报送新闻不少于1条、信息不少于1条(其中党风政风监督室全年不少于18条),全年报送经验或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其中党风政风监督室不少于2篇),全年新闻录用不少于4条,中央和省级信息录用合计不少于2条(其中党风政风监督室不少于3条)。
以上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由2个及以上单位或职能室合作的,由相关单位或职能室协商计数。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部门和本委各室应各自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新闻、信息和调研文章的撰写和上报。新闻统一通过电子邮箱(yzjw88321381@126.com)报送。调研或经验文章、非涉密信息统一通过电子邮箱(yzwz1165@163.com)报送,情况反映、问题建议类信息及其他涉密信息须严格把关,报相关领导审批,并由专人送至市纪委办公室或电话联系后通过内部传真报送。
五、考核相关事项
1、市纪委办公室负责信息、调研的日常统计考核,市纪委宣教室负责新闻稿件的日常统计考核,每月市纪委宣教室和办公室在办公会上分别通报本委各室的宣传、信息和调研工作的情况,每季度由市纪委办公室汇总通报全市各单位、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信息和调研工作情况。
2、年度考核统计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根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表彰。其中,以个人名义发表文章的,作为评选先进个人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计所在单位、部门或所在室的相应得分。年底,市纪委将按宣传、信息和调研三个类别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本办法和纪检监察考核细则平行考核,自2015年起执行。
中共扬中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