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新闻 » 本地新闻 » 正文

扬中市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6-02-19 10:19:00   浏览次数:3583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纪委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上级监察部门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在上级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负责全市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
  4、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5、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的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8、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承办市委、市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9、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镇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镇纪委和监察室干部人选,做好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干部考核了解工作,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表彰和奖励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机构设置简况
  内设机构共计10个,分别为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宣传教育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本委下属全民事业单位1个:扬中市纪委办案中心。
  二、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1)加强纪律建设,更加坚决地维护党规党纪权威。(2)增强担当意识,更加深入地落实 “两个责任”。(3)持续改进作风,更加有力地推进作风建设。(4)加大惩治力度,更加有效地遏制腐败蔓延。(5)深化体制改革,更加全面地提升监督实效。(6)回应群众诉求,更加扎实地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7)打造过硬队伍,更加积极地担当作为。
  三、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一)收入预算
  1、预算资金766.62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706.62万元,办案经费补助拨款60万元;
  2、其他非税收入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按功能科目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737.2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07.27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16.64万元,其中: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64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2.7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32.71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
  1、基本支出656.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9.76万元;
  2、项目支出130万元。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共计38万元,其中:(1)公务接待费32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
  五、2016年会议费、培训费预算编制情况
  2016年会议费、培训费预算共计9万元,其中会议费预算3万元,培训费预算6万元。
  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总表
           3、部门支出总表
           4、“三公”经费预算表
           5、会议费、培训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