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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2-12-28 14:47:00   浏览次数:5617
公        告
 
  经市委研究,陈宝瑞同志拟提拔使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陈宝瑞,男,本市新坝镇人,1962年10月出生,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函授大专文化,现任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党委委员,市工商联副主席(不驻会),扬中商城总经理。80.09联合供销社工作;83.09联合供销社财务科会计;92.09联合供销社副主任;95.01三茅供销社主任(98.01—00.12江苏理工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大专毕业);03.03市供销合作总社业务股股长;04.02市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主任;04.10扬中商城总经理、党支部书记;06.10市工商联副主席(不驻会,职级不变);08.03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科员;09.02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委员;09.03市供销合作总社副主任。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或发现公示对象有拉票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约谈、致电、发信等方式向组织部反映、举报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88320364)。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28日
 
公        告
 
  经市委研究,钱 宏同志拟提拔使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钱  宏,男,本市西来桥镇人,1966年5月出生,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文化,现任新坝镇财政所所长。86.07三茅镇财政所主办会计;92.12 三茅镇财政所副所长;94.04 市财政局企业股工作人员;94.12联合镇财政所副所长;96.10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部副股级科员;97.02市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00.03会计局工作人员;02.01市会计局派驻广电局财务科副科长;03.08市会计局派驻广电局财务科科长;08.05 新坝镇财政所所长。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或发现公示对象有拉票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约谈、致电、发信等方式向组织部反映、举报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88320364)。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28日
 
 
公        告
 
经市委研究,马跃进同志拟晋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马跃进,男,本市油坊镇人,1954年12月出生,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现任市统计局信息中心主任。78.03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软件专业常州电子班学习;82.01常州电仪厂研究所科长;84.02扬中电子公司生产发展部办事员;87.01市工业局生产科科长;92.06北京东风电视机厂镇江分厂副厂长(正股级);94.04市统计局信息中心主任。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或发现公示对象有拉票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约谈、致电、发信等方式向组织部反映、举报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88320364)。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28日
 
 
 
公        告
 
经市委研究,丁纪龙同志拟晋升。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
丁纪龙,男,本市三茅街道人,1956年7月出生,1976年2月参加工作,197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文化,现任市水利农机局正股级干部。76.02部队服役;87.03县百货公司科员、纪检员;92.03机关党委工作(92.06—95.06江苏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函授大专毕业);94.03县水利农机局办公室主任、人秘科科长、党总支委员;02.02市水利农机局监察室主任;09.04市水利农机局法制科科长,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12.11市水利农机局正股级干部。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或发现公示对象有拉票等违反纪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约谈、致电、发信等方式向组织部反映、举报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或举报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的,请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6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联系电话:88320364)。
 
 
中共扬中市委组织部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