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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进钱眼里 毁于贪欲中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06-21 10:26:00   浏览次数:10432
掉进钱眼里 毁于贪欲中
——双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严重违纪问题剖析
  “贪欲作怪,丧失底线,特别是担任常务副县长之后,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利的工具,将法纪抛诸脑后,逐步从收受红包到贪污受贿,步步走向违法犯罪深渊……”打开湖南省双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红安的《忏悔录》,字字沉重。
经查,刘红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2016年9月18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这位被执纪人员称为“掉进钱眼里”的副县长,终于倒在了自己的发财迷梦中。
  与司机合演“二人转”,贪污巨额公款
  刘红安有研究生学历,当过小学老师,2003年35岁的他享受了副处级待遇,一年后当上东安县政府党组成员,两年后担任县委常委,2007年11月任东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3月起,他开始担任东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2015年4月,又转任双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然而,随着职务不断提升,权力越来越大,刘红安对自己的要求越来越松,原先还信誓旦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他,逐渐把“道”抛在了脑后,一门心思奔着“财”去,从吃吃喝喝,再到收受红包礼金,再到贪污公款,一步一步从“破纪”走向“破法”。
  经查,2010年1月至2016年6月,刘红安收受红包礼金共计58.6万元。从开始收受1.4万元,到收受4.2万元,再到突破10万元,收受的红包礼金“屡创新高”,越来越肆无忌惮。
  2011年1月,刘红安的亲信司机文某听说县里个别领导安排司机用虚假发票到相关单位报账的事,马上向刘红安汇报。刘红安深受“启发”,两人商议让文某在长沙出差时购买一些假发票和虚开一些发票,先由刘红安给东安县相关单位领导打招呼,再由文某将虚假发票混同部分真实开支票据到相关单位报账,虚假发票报账的资金通过文某交刘红安使用和支配。
  就这样,利用职务便利,刘红安伙同文某,采取购买假发票、虚开发票的手段,到东安县相关单位报账,贪污公款达340余万元!
  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打起“经商”的算盘
  “刘红安贪婪无度,违纪起来毫无顾忌。”执纪人员介绍说,刘红安非常爱钱,千方百计利用手中权力“生钱”。
  2007年下半年,刘红安的朋友丁某,因收购东安一家公司,请他“帮忙”。刘红安爽快答应了。2008年5月,丁某收购成功并成立新公司,邀请刘红安入股,刘红安欣然同意。该月,刘红安便以其妻子的名义在该公司投资160万元,并于2009年至2015年2月获得分红288万元。
  眼见丁某讲义气,刘红安自然不能少了丁某的好处。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经刘红安审批,东安县财政拨给丁某公司纳税大户奖励、用电补助、清洁生产专项补助、节能资金共227.7万元。
  一想到既能当官,又能发财,刘红安心思更加“活络”,一边大搞利益输送,一边又打起“经商”的算盘。
  2015年5月,刘红安利用担任东安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的身份,趁农商银行发布募集股金方案之机,以其妻子名义出资80万元,认购了40万股。随后,又与广东佛山一老板周某商议,以周某名义一起出资购买东安农商银行股份,他自己出资600万元。最终,周某出资3200万元认购了东安农商银行1600万股,其中刘红安认购300万股。
  2012年3月至2016年6月,刘红安指使文某分三次将1570万元转移给相关老板,用于投资或借款,以获取高额利息。“他掉进钱眼里了,哪里还有半点领导干部的样子。”执纪人员说。
  明知被调查,仍索要烟酒跑关系
  2016年3月,湖南省委第七巡视组将群众举报刘红安的问题,交由永州市纪委调查核实。
  就在线索核查的过程中,刘红安被列入省、县两级干部相互交流任职考察对象。刘红安听到了纪委调查自己的消息,居然仍不收敛,明目张胆地向双牌县财政局和县委县政府接待科索要数十条高档香烟和数十瓶高档酒,声称要去“跑关系”,根本不把组织和纪律放在眼里。
  同年7月20日,经永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永州市委同意,决定对刘红安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直到被查,刘红安要来的这些高档烟酒依然没送出去。
  此前,得知组织可能要对其调查的信息后,刘红安不是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反而与涉案人员多次串供,企图对抗组织审查。可是在扎实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低下了头,如实交代了问题。
  “针对刘红安案暴露出的问题,永州市对公务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制度及执行流程提出了整改意见。”永州市监察局副局长曾瑶平介绍,永州市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务经费管理制度,取消了市县两级领导干部经费包干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差旅费用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方面的要求按标准报销费用,只能一个渠道报销,不能多渠道报销,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