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八面来风 » 警钟长鸣 » 正文

他因坐收“高利”贿赂而落马 ——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运输局原副局长丁昌池受贿案剖析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2-06-04 15:40:00   浏览次数:5620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交通局原副局长丁昌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交通运输管理、车辆采购、检测、工程管理等方面,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8.69万余元,个人实得人民币73.69万余元。2010年8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丁昌池有期徒刑11年。丁昌池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10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丁昌池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手握实权帮引荐
  在丁昌池的关照下,不具备投标资格的建筑公司顺利中标
  1999年3月,湖北省武汉市交通委员会在东西湖区吴家山建设货运中心交通主枢纽工程,时任区交通局副局长的丁昌池被区交通局委派到武汉公路主枢纽筹建处负责吴家山货运中心项目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的协调等工作,其权力不小。
  2001年5月,吴家山货运中心要做二期工程,东西湖区某建筑公司总经理蔡某得知后找到丁昌池,要求参与该工程的投标报名。
  丁昌池以筹建处成员的身份,将蔡某引荐给了该中心二期工程现场项目负责人徐某,让徐某在同等条件下关照一下。随后,徐某把蔡某提供的相关材料交到了招标办,并办理了报名手续。蔡某的公司本不具备该工程所要求的建筑资质,然而在丁昌池的“关照”下,在几轮审核中顺利过关,并最终以武汉市政总公司的名义中标该工程。
  空手套狼利滚利
  深知“钱能生钱”,违法放贷以获取高息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丁昌池却别出心裁,玩起了空手套白狼、利滚利的“敛财术”。
  蔡某中标后对丁昌池十分感谢,有一次闲聊时向其提出借钱,并承诺付其20%的月息。丁昌池动了心,表示可以帮忙想想办法。
  2001年7月,丁昌池借给蔡某20万元,借期两个半月,蔡某按月息20%付利息,本息合计30万元。
  2001年8月,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又向丁昌池提出借款40万元,要求降低月利率,丁昌池不同意,坚持要蔡某仍按20%的月息支付,蔡某只好照办。双方约定借款40万元,借期三个月,本息合计65万元。同年11月8日、9日,蔡某分两次将上述65万元的本息偿还到位。
  2002年4月3日,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再次向丁昌池提出借款30万元,双方签订协议书,约定借款30万元,月息仍按20%计算,借款到期本息合计60万元。后蔡某将本息偿还到位。
  丁昌池非常清楚借款给蔡某以获取高息是不合法的,为掩人耳目,他每次借款给蔡某时都说是找别人借的,并拿着事先拟好的借条,让蔡某照着重新写一次。就这样,丁昌池分别以江某、徐某等人的名义与蔡某办理借款和还款手续,且每次借条和借款协议上只按本息合计金额显示借款金额,不显示月利息。
  从2001年7月至2003年7月,丁昌池以他人名义先后向蔡某支付或转款共计人民币136.13万元。蔡某先后给付丁昌池本息合计人民币215万元,扣减本金和合理利息(司法机关参考蔡某同期向他人借款,以3%的月利率还本付息,将月息3%视为合理付息额度予以扣减),以借贷为名收受贿赂人民币66.92万余元,加之丁昌池收受蔡某以为其买手机名义送的现金5000元,丁昌池收受蔡某的贿赂共计人民币67.42万余元。
  而蔡某当时在民间拆借资金,给付的月利率不过2%至3%,但给丁昌池的月息却是20%,为的是在承接工程上得到丁昌池的关照。据蔡某交代,其承接的整个二期工程利润其实只有200多万元,丁昌池却拿走了大头。
  丁昌池深知“钱能生钱”。2005年底、2006年初,丁昌池得知武汉东鑫集团公司在外借钱搞开发,是按40%计算年息,于是又将收取蔡某本息款中的135万元投到了武汉东鑫集团。后来武汉东鑫集团以225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折算给丁昌池8套房子冲抵借款。丁昌池后将其中的6套房子卖了180万元,自己留下了2套。  
  雁过拔毛手不空
  利用职务便利,不放过每次以权谋私的机会
  丁昌池不仅精于以钱生钱,还善于以权套钱。他利用在区交通局分管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便利,从不放过每次以权谋私的机会。
  2004年初,区政府为解决取缔人力三轮车载客营运带来的交通问题,决定由区交通局负责60辆轿车的购置、营运管理工作,丁昌池为具体负责人。同年夏天,丁昌池收取武汉精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吴某所送的人民币5000元。之后,丁昌池与交通局局长李某、运管所所长刘某等人商定,确定采购精华公司销售的某品牌轿车60辆,每辆价格为人民币9.1万元,该公司同意每辆车返点1000元。同年9月的一天,精华公司总经理吴某为了感谢丁昌池、李某、刘某给予的帮助,按每辆提取人民币1000元回扣款,共计人民币6万元,交给了运管所所长刘某,丁昌池从中分得人民币1万元。
  2004年9月,武汉新形运输公司获得30辆出租车在东西湖区的经营权,并从事公路交通营运。为了得到丁昌池的关照,2004年9月,该公司总经理徐某与副经理杨某到丁昌池的办公室,将装有3000元的信封送给了丁昌池。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徐某与丁昌池谈营运车辆要购买通行费的事宜。吃完饭后相约一起打牌,丁昌池说没有带钱,徐某便给了丁昌池3200元。2009年4月底的一天,徐某到丁昌池的办公室又送给其人民币2000元。
  2004年,湖北九洲运贸有限公司下属湖北省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经东西湖区交通局运管所同意,承担东西湖区所有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业务,运管所根据其检测结果向辖区车辆发放运营证。2008年8月,丁昌池提出要该公司总经理刘某某安排其出国游玩。为了感谢和继续得到丁昌池的关照,同年9月24日,丁昌池到九洲公司领取了一张金额为人民币2.95万元的转账支票作为旅游费用。
  2005年初,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修建东西湖区慈惠敦码头的选址未获武汉港航局批准。该公司副总经理黄某找到丁昌池,希望其给予支持,丁昌池应允。之后,丁昌池在省发改委组织的专题协调会上发言支持中盐宏博集团有限公司的选址意见,并最终获得同意,使该公司节省工程造价人民币200万元。2005年2月至2006年,丁昌池先后两次收受黄某所送人民币共计6000元。
  武汉盛达装卸运输有限公司在东西湖区从事公路交通装卸运输。2008年9月,该公司总经理彭某听说丁昌池要出国,为了得到丁昌池在日常运输交通检查工作中的关照,彭某在丁昌池的办公室送给其人民币4000元。
  就这样,丁昌池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有关单位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1.27万元,个人实得6.27万元。(李毕祥)(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