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党纪法规 » 省市制度规定 » 正文

镇江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11-02 16:42:00   浏览次数:45637
  为强化对派驻机构的工作领导,切实为派驻机构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保障,建立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
  1. 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由市纪委副书记担任召集人,分管常委和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市纪委派驻综合监督纪检组、市纪委机关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2. 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纪委派驻综合监督纪检组负责,重要事项向联席会议报告、请示。
  二、运行机制
  建立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制度,定期组织召开片会,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和本片区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交流近期工作情况,摸排工作难点,研讨对策建议;
  定期组织召开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参加,听取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政策调研、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建立市纪委领导定期听取派驻机构汇报工作制度,建立市纪委领导约谈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党组(党委)书记、派驻机构负责人等制度,并加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梳理列出派驻机构职责清单、履职方式和工作机制等,研究提出派驻机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派驻机构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3.会同市纪委机关相关职能部室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体系,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为重点,对派驻机构及派驻机构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督促派驻机构建立派驻机构成员参加或者列席驻在部门重要会议以及参与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制度,建立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纪委)协调联动机制,督促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4. 建立派驻机构定期交流工作机制,分专题组织召开派驻机构工作例会。协助市纪委机关相关职能部室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协作机制。
  5.督促并推动落实派驻机构定期分析研讨系统、行业、部门的廉政风险点,督促派驻机构及时向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提出堵塞漏洞和健全制度的意见建议。
  6.定期征询派驻机构的需求和意见,研究分析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协助解决派驻机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负责与派驻机构的日常联系,承办派驻机构请示、报告和派驻机构负责人请销假事项。
  8.配合市纪委组织部做好派驻机构干部业务培训方面的规划编制、组织落实等工作。
  9. 会同市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对派驻机构及其人员进行监督。
  10.承办市纪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形势任务,可适时对工作职责进行调整完善。派驻机构的业务指导由市纪委机关职能部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