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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市级机关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11-02 16:38:00   浏览次数:46417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强责工程”,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镇江市市级机关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积极探索市级机关党组(党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动的新途径、新机制、新方法,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效果,确保“两个责任”协调有效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人员确定
  1.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要求政治素质好、党性修养高、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熟悉本单位情况的中共党员。
  2.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一般为各单位组织人事处或机关党组织负责人,也可成立党组(党委)主体责任办公室或主体责任联络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职责
  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主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推动落实、联系沟通、组织协调、情况反馈、情况报告等职责。具体为:
  1.协助党组(党委)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年初专题研究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包含党组(党委)班子集体、党组(党委)书记、党组(党委)班子其他成员三个类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以“签字背书”形式与下级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协调推动组织实施、检查监督、收集反馈和总结汇报落实情况等;协助党组(党委)班子集体做好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工作。
 (2)及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健全完善议事规则。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会、述责会和分析会,汇总情况,分析形势,查找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参加党组(党委)、行政相关会议,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人员的思想状况、廉洁自律等情况。协助党组(党委)履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及时处置。
  (4)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廉政文化培育,抓好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及随机性警示教育,打牢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政根基;理清权力边界,查找廉政风险点,强化内控机制建设。
  (5)抓好作风建设,对上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推诿扯皮、拖拉应付、敷衍塞责等问题动真碰硬开展严肃整治,坚决治理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健全改进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6)积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工作,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推动问题整改。
  (7)指导督促所属部门和下属单位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8)完成党组(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协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机联动。
  (1)及时将上级党委、纪委和派驻机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和会议精神,报告本单位党组(党委);注重收集、分析形势,为党组(党委)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定期向派驻机构报告本单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及时汇报本单位发现的党风廉政、作风建设以及违犯党风党纪等问题和线索。
  (3)定期组织本单位党组(党委)与派驻机构的联席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部署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的各项工作。
  (4)组织拟订派驻机构负责人约谈党组(党委)负责人的计划、方案,组织实施约谈活动,提供约谈名单、内容、场所,并做好相关记录。
  (5)党组(党委)与派驻机构间的其他互动工作。
  3.配合派驻机构完成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
  (1)配合派驻机构摸清所在单位的情况,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组织协调好相关的调研、检查和监督等活动;协调派驻机构人员参加相关会议、参与相关活动和“三重一大”事项等。
  (2)配合派驻机构检查本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
  (3)配合派驻机构调查违犯党风党纪的案件、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批评以及党组织和党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协助收集、调阅相关材料等。
  (4)派驻机构需要配合的其他事项。
  四、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党委)尤其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对于推动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本着对组织、队伍负责的原则,选好配强本单位主体责任联络员,对联络员岗位调整等情况要及时落实专人、做好交接,确保工作不断、节奏不乱。
  二是支持保障工作。各单位党组(党委)和派驻机构要旗帜鲜明支持主体责任联络员开展工作,强化各类保障,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要进一步关心主体责任联络员成长进步,充分调动和激发好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联络员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履职不力等问题要严肃问责追究。
  三是强化履职担当。各单位党组(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要深刻学习领会上级要求,明确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提醒、协助党组(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与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切实担当起党组(党委)与派驻机构的桥梁,有力推动“两个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