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试行)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09-26 16:26:00 浏览次数:19451
为加强和规范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省纪委《江苏省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市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市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关于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等有关党内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镇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职能定位
1、市纪委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的组成部分,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市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并协助、配合市纪委职能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市纪委职能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对派驻机构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
2、派驻机构应紧紧依靠市纪委开展工作,代表市纪委驻在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把监督触角延伸到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最前端,当好“哨兵”和“探头”,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使监督更精准更有效。
3、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监督范围主要是驻在部门本级机关、直属单位和垂管单位,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党员干部和科级党员干部。
4、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垂管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相关机构承担本部门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关纪委(未设机关纪委的由机关党组织负责,下同)主要负责查处本部门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5、派驻机构与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都是市纪委派出的机构,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领导市级机关各部门机关纪委的工作,派驻机构根据职责查办驻在部门有关案件,提出党纪处分建议,涉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纪委做好向市纪委市级机关纪工委报审工作。
二、主要职责
6、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7、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市管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管理的科级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8、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9、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派驻机构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工作机制
10、市纪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派驻机构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决定派驻机构工作重要事宜。
11、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与驻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定期交换意见、纪检组与驻在部门机关纪委沟通协调、纪检组驻点办公、参加或列席领导班子有关会议等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及时掌握驻在部门情况、有效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
12、市纪委安排派驻机构负责人参加有关重要工作、会议和活动,建立健全对派驻机构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等制度。指导派驻机构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等制度,规范问题线索处置标准和程序。健全并落实派驻机构执纪工作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协作机制,增强监督执纪实效。
13、完善市纪委负责同志约谈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制度、派驻机构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和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述职述廉等制度。派驻机构应带着实际情况和具体问题,在每季度工作例会上向市纪委领导汇报工作;每年年初向市纪委报送上一年度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报告,重点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作出评价、查摆问题、分析根源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四、工作保障
14、派驻机构的办公条件、日常后勤保障由驻在部门(不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负责,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综合监督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
15、派驻机构干部的党组织关系、群团关系、工资关系由市纪委负责管理,工资福利等享受同级同等待遇。
16、市纪委建立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工作支持、保障和服务。市纪委派驻综合监督纪检组负责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络、日常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报告。市纪委机关提供派驻机构工作交流场所,负责派驻机构办案工作用车等保障。
五、工作考核
17、市纪委以强化监督为核心,以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为重点,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因工作不力被问责,或违反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发生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违反安全保密规定、以案谋私等情形的,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18、对派驻机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派驻机构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当年工作考核为“优秀”的派驻机构,适当增加其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名额。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派驻机构,市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提出组织调整的建议。
六、其他
19、各辖市区纪委和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纪工委可参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派驻机构工作。
20、本规定由市纪委法规研究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