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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 强化专责监督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07-17 16:52:00   浏览次数:19058
  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推动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形成“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根据省纪委关于强化专责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镇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充分发挥执纪审查综合效应,通过搭建内部综合分析平台,整合监督力量,按照小口径切入、大面积查找、全方位建设的原则,深入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查找发案单位、关联行业、有关地区等各个层面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度漏洞,研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检机关履行专责监督责任,形成研究问题、推进整改、成效评价、监督问责的专责监督闭环,推动从源头上防范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逐步实现标本兼治。
  二、机构设置
  构建“一中心、三个组、一个库”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一中心”,即:组建“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防范机制建设的综合研究、推进完善、跟踪督办。
“三个组”,即:在“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下设案例分析组、制度完善组、跟踪督办组。
  案例分析组:主要负责对案件进行分类剖析,对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研判,提出需要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和弥补法规制度薄弱环节的意见建议。
  制度完善组:主要负责研究现行法规制度和工作程序、方法等方面需要健全完善的具体问题和主要内容,必要时与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有关专家共同研究,拟定监督意见。
  跟踪督办组:主要负责对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监督意见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并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3个工作组按照一案一设立的方式设置,具体成员由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根据具体案情确定。
  “一个库”,即:组建1个动态专家库,将审计、财政、税务、金融、司法等领域和职能部门的理论研究专家和实务工作者纳入专家库,根据工作需要,提供智力支持。
  三、实施步骤
  具体工作按照案例选取、综合分析、提出意见、整改落实、跟踪监督、问责追究6个步骤进行。
  (一)案例选取
  通过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的方式,选取带有行业性、系统性或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及制度漏洞的典型案件作为分析研究案例,其中,凡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案件实行有案必选。具体工作方法如下:
  1. 明确工作要求。所有委局机关自办案件办结后,在提请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审议时,增加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的相关内容。
  2. 细化汇报内容。案件查办部门在汇报具体案情后,就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汇报4个方面内容:一是提出案件所反映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突出问题及制度漏洞;二是提出是否作为典型案例提交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开展剖析;三是提出是否需要进行“一案双查”;四是对自身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进行说明。
  3. 集体研究选定。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确定分析案例。
  (二)综合分析
  建立双向分析、多方会诊机制,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面分析查找各个层面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度漏洞,确保案例分析得深入、透彻,问题查找得全面、准确。具体工作方法如下:
  1.“3+1”模式全面查。案件具体查办部门提交《案件调查报告》、《案件剖析报告》和《执行办案纪律情况说明》。对需要进行“一案双查”的案件,根据《镇江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试行)》,由相关责任部门提交“一案双查”相关材料。
  2. 发案单位自己查。发案单位对自身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度漏洞进行深入自查,撰写专题报告,提交案例综合分析中心。
  3. 多方会诊深入查。组织案件主办人员讲述案件查办过程,案件审理人员讲述审理过程,还原违纪情景,增强剖析的直观性,同时与相关职能室、部门及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分析查找发案单位的自身问题、关联行业的系统问题、有关地区的面上问题,并根据问题性质,梳理提出需要完善的意见建议。
  (三)提出意见
  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原则,针对不同层面的深层次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具体工作方法如下:
  1. 拟定建议。通过深化研究、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方法,对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等情况进行研判,提出并拟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制度法规等方面的监督意见。其中,对于涉及面上的问题,撰写监督情况专报,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处置。
  2. 征求意见。将拟定的监督意见发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充分说明情况,征求意见,达成共识。
  3. 研究审定。将监督意见及监督情况专报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审定后,由市纪委办公室制定《监督意见书》和《监督情况专报》,送达被监督地区、单位党委(党组)或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抄送市委巡察办、审计部门、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纪委(纪检组)等相关部门,反馈相关纪检监察室。
  (四)整改落实
   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监督意见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制度漏洞进行深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强化制度执行,着力构建“不能腐”的有效机制。具体工作方法如下:
  1. 形成方案。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在收到《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方案报市纪委。
  2. 健全制度。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按照整改落实方案,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并在收到《监督意见书》之日起2个月内,将制度建设规划、已取得的成果及下步打算报市纪委。
  3. 专题报告。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在收到《监督意见书》之日起2个月内,形成以监督意见落实情况为主要内容的主体责任报告,专报上级党委和纪委。年底将监督意见落实情况作为年度履行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情况的主要内容,按规定报告。
  (五)监督推动
  通过建立全程跟踪监督机制,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有机结合,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推进标本兼治。具体工作方法如下: 
  1. 日常监督。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做好日常监督,自收到《监督意见书》之日起,每3个月向上级纪委汇报监督情况。
  2. 跟踪监督。跟踪督办组、相关纪检监察室对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监督意见、完善制度规定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开展不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次,并将监督情况提交案例综合分析中心。
  3. 巡察监督。市委巡察办将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监督意见情况纳入巡察监督内容,按照巡察工作相关规定开展巡察监督。
  4. 约谈监督。被监督地区和单位党委(党组)整改落实过程中,市纪委可于事前、事中、事后不定期约谈其党组织负责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5. 长效监督。探索建立制度建设情况信息分析系统,定期比对制度完善前后,同类型、同领域的信访举报和发案情况,对效果不明显的,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再次介入,分析研判是执行不力的问题还是制度规定不尽完善的问题,对执行不力的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对制度规定不尽完善的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问责追究
  对整改落实不力、成效评价较差、存在问题仍然较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四、组织保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由分管副书记担任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主任,分管常委担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法规研究室具体负责,并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2. 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监督执纪案例综合分析中心定期对各部门提交案例处理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位。
  3. 注重提炼总结。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探索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不断丰富工作方法、规范工作规程,并及时将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不断建立健全深入分析案例、推进制度完善、强化监督问责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