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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中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江洲清风网   发布时间:2017-08-07 16:28:00   浏览次数:46635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苏发〔2016〕10号)、《关于加强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意见(试行)》(苏发〔2016〕22号)以及镇江市编委《关于明确各地巡察机构设置的通知》(镇编发〔2017〕53号)要求,设立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正科级建制,列入市委职能部门,设在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镇江市委、市委对巡察工作的有关部署,研究提出市委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和方案;
  2.向镇江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统筹、协调、指导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并对有关事项进行督办;
  4.协调做好巡察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5.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6.负责省委巡视、镇江市委巡察本市的联络配合工作;
  7.负责本部门干部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
  8.承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股级建制):
  (一)综合联络科
   1.承担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巡察办日常文稿、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内务管理、会务接待和信访工作;
  2.承担市委各巡察组的联络、保障、服务工作;
  3.配合做好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二)巡察科
  1.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和制度;
  2.指导巡察组的业务工作,承担巡察组开展巡察的有关协调工作;
  3.承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4.汇总分析巡察组工作情况,协助巡察组做好反馈、整改情况公开、问题线索移交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委巡察机构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6名,其中:4名用于巡察办,12名用于巡察组。巡察办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由市纪委1名副书记兼任,不占编制),副主任2名,正科长2名。巡察组领导职数为:组长3名,副组长6名。